《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施行一年多,實踐中我們體會到,正確處理好“以人為本”、“嚴格執(zhí)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間的關系,是深入貫徹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須解決的重要課題。
一、道路交通管理中“以人為本”的主體是所有的交通參與者
“以人為本”不能理解為,就是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cè)藶楸?。《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以人為本”的主體是包括所有的交通參與者。
正因為,某些媒體過多地宣傳“以人為本”就是保護弱勢群體——行人、非機動車駕駛?cè)?,而造成很多負面影響。眾所周知,道路交通管中的三大矛盾,就是人、車、路,三大矛盾起決定作用的是人,這個人包括所有的交通參與者?!耙匀藶楸尽笔窃凇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框架內(nèi)實現(xiàn)的,絕不能脫離《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去談“以人為本”,必須嚴格遵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須堅持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糾的基本原則,特別是在辦理各類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必須遵循: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辦案原則。
“以人為本”是保護守法者,絕對不是保護違法者。只要法律賦予他一定的路權,他就可以在自己所享有權利的路上,依法行(走)駛,并且要求其他交通參與者,承擔不得妨礙其安全行(走)駛的義務,同時他也必須承擔不妨礙其他交通參與者行(走)駛的義務。只有懲罰侵權(侵犯路權)肇事的違法者,才能保護守法者,只有這樣做了,就可以體現(xiàn)“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權利與義務的統(tǒng)一。沒有以守法為出發(fā)點和歸宿,就談不上什么“以人為本”。換句話說:違法者沒有資格談什么以人為本。行人橫過機動車道不走過街天橋,地下通道,人行橫道,而去闖信號燈,翻越道路隔離設施發(fā)生事故,這種人有什么資格談“以人為本”呢?非機動車駕駛?cè)?,駕駛非機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內(nèi),與機動車搶道,橫過機動車道不下車牽行,闖信號燈等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這樣的違法者也配談“以人為本”嗎?那么,法律的公正性、嚴肅性,權威性,不就成了一句空話。因此,必須在守法的前提下,依法行車(含非機動車)、走路、乘車、道路作業(yè),才能確保出行安全,才能保護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才能把“以人為本”真正落到實處。
二、各行其道是確保交通參與者人身安全的決定因素
1、各行其道
各行其道原則是道路交通通行中的一個基本原則,是保障交通參與主體有序通行的重要原則。各行其道的原理是通過劃道確定不同交通參與主體,不同空間上的法定路權而實現(xiàn)的。
2、變更車道
在道路上,同一方向有二條以上機動車道上行駛的機動車、必然存在變更車道的問題。主要是進入導向車道前的變更車道,超車、調(diào)頭、轉(zhuǎn)彎、停車而變更(借道)車道,具體地說:機動車在左側(cè)快速車道上行駛,減速行駛后,轉(zhuǎn)換(變更)到右側(cè)車道或者右側(cè)車道上的機動車為了超車、變更到左側(cè)車道(借道)超車等。
機動車高速行駛過程中變更車道,必然會對將要駛?cè)氲臋C動車道內(nèi)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產(chǎn)生影響。根據(jù)分道行駛的機動車,在本車道內(nèi)正常行駛的機動車有路權優(yōu)先的原則(優(yōu)先通行權),將安全義務賦予變更車道的機動車駕駛員是合理的。
3、借道
通常情況下,借道是指行人在沒有劃人行橫道的道路上通過車行道,車輛轉(zhuǎn)彎、會車、超車、調(diào)頭、停車時駛?cè)肫渌缆罚C動車變更車道,駛?cè)敕菣C動車道或人行道、非機動車駛?cè)霗C動車道或人行道都屬于借道。
比如:駕駛小轎車從家(或單位)出發(fā),首先出大門要借人行道(大門前的橫斷路面,絕不是車行道,更不是單位出入通道,而是人行道的延續(xù)),非機動車道,轉(zhuǎn)彎進入慢速車道,最后進入快速車道的整個過程都是借道過程。那么,返回同樣有個借道過程。只要機動車一發(fā)動,開始行駛都必然存在借道,借道必須讓本道內(nèi)的交通參與者優(yōu)先通行,借道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借道。絕不能與在本道內(nèi)正常通行交通參與者搶道,搶道必然肇事。
4、行人橫過車行道必須遵守的原則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該條的核心是:行人橫過車行道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確認到什么程度?才算確認安全呢?確認到我此次橫過車行道,不會與車輛發(fā)生遭遇,換句話說,不會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判斷為準。
行人通過路口或橫過車行道,首先必須按信號燈指示通過,在通過沒有信號燈或黃燈閃爍的路口,首先應選擇過街天橋,過街地下通道,其次選擇人行橫道線內(nèi)通過,沒有標線的道路,應當確認安全后直線通過。同時還應遵守以下三條原則:
第一條原則:當你準備邁第一步前,必須先看左側(cè)有否來車,來車的速度、距離、確認安全后,才可以邁出第一步向前行走,當走到道路中間時,停下腳步看右側(cè)有否來車,來車的速度、距離,確認安全后,才可以繼續(xù)向前行走,確保安全通過車行道;
第二條原則:橫過車行道不得斜穿或猛跑,只有垂直通過最安全;斜穿會延長行人在車行道的步行距離和時間,影響行人在車行道內(nèi)觀察往來車輛的視野。行人猛跑會使機動車駕駛?cè)松袂榫o張,不能迅速作出判斷,采取正確防止事故發(fā)生的措施,也會使猛跑的行人,在左右來往車輛的挾持中,由于猛跑時產(chǎn)生的貫性作用下,該停而停不住,造成與機動車相碰撞,而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