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查作業(yè)
1.1按規(guī)定配戴好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各種機械設備時,應嚴格按該設備“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執(zhí)行該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2不允許在機床開動和未停穩(wěn)前,使用量具測量。
1.3所使用的一切電氣設備和儀表,應由電工接通電路。不允許自行接臨時線或?qū)Ь€插入電源插座。
1.4檢查所用的工具和已檢查完的成品、廢品,應分別整齊穩(wěn)固地放在指定的位置。
1.5 檢驗臺和檢驗場地,應清潔、寬敞。使用照明燈電壓不允許超過42V。
1.6檢查工件時,注意周圍是否有不安全隱患。
1.7登高作業(yè)時,應采取安全措施后再工作。
2.長度計量作業(yè)
2.1儀器開啟前,應仔細檢查各部件是否正常,檢查電壓是否匹配,如發(fā)現(xiàn)故障,應停止使用,并立即上報。
2.2操作儀器應嚴格按說明書及操作規(guī)程進行,非本專業(yè)人員不允許使用。
2.3操作下列貴重儀器應注意的事項:
2.3.1 使用工具顯微鏡時:
2.3.1.1裝卸儀器附件時應輕拿輕放,避免碰傷主機、劃傷工作臺表面,附件安裝前應擦凈;
2.3.1.2裝夾較重工件時,應兩人裝夾,并在工作臺面蓋上保護板 (木板等),以防工件落下,碰壞工作臺及出現(xiàn)傷人事故;
2.3.1.3使用雙管顯微鏡時,升降臂架應注意物鏡高度,更換物鏡時更應小心,避免物鏡碰觸工作臺及工件。
2.3.2使用表面粗糙度檢查儀時:
2.3.2.1傳感器(探頭)及驅(qū)動桿,應防止震動與沖擊,取放探頭應小心謹慎,不允許落地摔壞;
2.3.2.2在測量過程中,應等驅(qū)動桿停止運動后方可換檔。
2.4 計量儀器及器具用完后擦凈、保養(yǎng)、放回原處,并蓋好防塵罩。
2.5用完計量儀器應關掉電源。
2.6夏季進入恒溫間作業(yè)前,按規(guī)定穿好防護用品。
2.7到作業(yè)現(xiàn)場巡回檢定、工程測試,應穿戴勞保護具。
2.8檢定入庫齒輪、刀具時(包括修磨后的)應帶上皮手套,穩(wěn)妥拿、放,防止割傷手或滑落砸腳。修理計量器具時,應穿戴勞保防護用品。
3.理化試驗作業(yè)
3.1化驗室化學分析
3.1.1配制稀硫酸時,應戴耐酸膠皮手套,并在燒杯等耐熱容器內(nèi)進行,在配制過程中應將硫酸緩緩加入水中,不允許相反次序操作。
3.1.2溶解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發(fā)熱物時,應在耐熱容器中進行。
3.1.3所有化學藥品及試劑瓶應有標簽,有毒藥品應嚴格管理并有明顯標記。
3.1.4如標簽模糊,應以氣味鑒別試劑時,鼻孔應偏離試劑瓶口,用手輕輕煽動,不允許直接對準瓶口。
3.1.5凡有揮發(fā)性氣體的化學試驗,應在有通風口的工作臺上操作,如通風裝置失控時,不允許操作。
3.1.6折斷玻璃管(棒)時,應戴好手套,以防傷手。
3.1.7進行化學試驗,應著裝整齊,不允許裸露皮膚。如磷酸、鹽酸、硝酸等腐蝕性物質(zhì)觸及到皮膚,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并及時到醫(yī)院處置。
3.1.8非作業(yè)人員不允許進入化驗室,不允許在化驗室內(nèi)吸煙、飲食或進行與化驗無關的活動。
3.1.9化驗室內(nèi)應配有消防器材,化驗人員應會使用、會報警。一旦發(fā)生火災,應首先關閉電源,撤除熱源,采取一切措施滅火,如化學物品著火不允許用水滅火。
3.1.10使用氧氣應嚴格遵守有關安全使用規(guī)則。
3.1.11化驗室內(nèi)的易燃、易爆物品應嚴加管理集中存放,不允許亂扔亂放。
3.1.12化學物品用后一定歸放原位,不允許混放,以防產(chǎn)生其它化學反應,引起不良后果。
3.2化驗室電氣設備
3.2.1使用電氣設備,應先檢查開關及儀器設備,應使各部分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3.2.2開始工作或停止工作時,應將開關扣嚴或拉下,防止造成“缺相”供電。
3.2.3更換保險絲時,按負荷選用適宜的保險絲,不允許任意加大或以銅絲代替。
3.2.4電氣開關箱內(nèi),不允許放任何物品。檢查電氣開關箱所連接的各分析室的電氣線路時,除將電氣線路切斷外,還應在電氣開關的手柄上掛警示牌:“線路檢修,禁止供電!”,或派專人在電氣開關箱處監(jiān)護,以免因誤送電造成檢修人員觸電事故。
3.2.5不允許用導電器具清掃電器和用濕布擦洗電器。
3.2.6凡電器動力設備超過允許溫升時,應立即停止運轉(zhuǎn)。
3.2.7管式和箱式高溫電阻爐的兩端,以及高頻感應爐工作線圈的外部,應設置安全防護罩。安全防護罩不允許隨意拆卸,以免發(fā)生觸電事故。
3.2.8凡使用 110V 以上電源的儀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安裝接地線。
3.2.9不允許將水灑在電氣設備上。不允許用濕手分、合電氣開關或接觸電氣設備。
3.2.10化驗室供電系統(tǒng)的維修和保養(yǎng),應由專業(yè)電工負責。
3.3有毒物品使用
3.3.1毒性強烈物質(zhì)包括:砷及砷化物、氰化物、汞及汞鹽、鉛及鉛鹽、氟化物、白磷及磷化物、二硫化碳、鉀、鈉、氨的氯酸鹽、所有的有機試劑。使用時,應特別注意安全。
3.3.2凡可能產(chǎn)生有毒氣體和刺激性氣體的操作,均應在通風櫥內(nèi)進行。
3.3.3 氰化物、砷化物等“劇毒”藥品,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其他人員應按規(guī)定手續(xù)領用。
3.3.4工作人員手、臉部的皮膚有破裂時,不允許操作含有“劇毒”的物質(zhì)。
3.3.5不允許用化驗室的任何容器盛放飲料和其它食物。
3.3.6含有毒物的廢液應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后才能排放,并仔細清洗儀器及工作場所。
3.3.7有毒液體,污水或其它強烈腐蝕性的液體,在取樣時不允許采用口吸的方法操作。
3.3.8處理無名稱標簽的藥品不允許用口嘗,如嗅其味時,不允許以鼻直對瓶口。
3.4強腐蝕物質(zhì)使用
3.4.1強腐蝕物質(zhì)包括:強酸、強堿、溴等。
3.4.2 搬運和使用強酸、強堿及溴等具有強烈腐蝕性的藥品時,應戴耐酸堿、耐腐蝕的膠皮手套、圍裙、眼鏡,并穿深筒膠鞋。不允許背負搬運。
3.4.3搬運強腐蝕性藥品之前應仔細檢查:
3.4.3.1 裝運器具的強度是否足夠;
3.4.3.2 容器的封閉是否嚴密;
3.4.3.3容器的位置固定是否穩(wěn)妥。
3.4.4強腐蝕性的液體,不允許用口吸法移取。
3.4.5開啟盛裝溴、過氧化氫、氨水、氫氟酸等的容器時,應先用水冷卻,然后開瓶。開瓶時,瓶口不允許對人。
3.4.6稀釋濃酸,尤其是濃硫酸,應當邊攪拌冷卻,邊將濃酸以細流狀注入水中,不允許將水注入酸中。
3.4.7 如強腐蝕性物質(zhì)接觸到皮膚上時,應立即用大量冷水沖洗。
3.5易燃品使用
3.5.1易燃物質(zhì)包括:醇類、醚類、丙酮、甲苯、苯、酚、汽油、二硫化碳、磷、過氧化鈉、金屬鈉及鉀、鎂、碳化鈣。
3.5.2在貯存、使用易燃物質(zhì)的場所周圍,不允許有明火作業(yè)。工作人員應穿著純棉衣物,不允許穿著化纖等易產(chǎn)生靜電的衣物。
3.5.3在蒸餾、升華易燃物質(zhì)時,應注意:
3.5.3.1不允許用明火加熱,可用水(油)浴,電熱板或電砂浴,周圍也不允許有明火;
3.5.3.2試驗儀器應密閉、不漏氣;
3.5.3.3蒸餾裝置下面應有一金屬淺盤(淺盤邊高80mm~100mm);
3.5.3.4工作地點應有良好的通風,周圍不可置有易燃性物料;
3.5.3.5工作時應戴上防護眼鏡。
3.5.4化驗作業(yè)場地存放各種易燃物質(zhì)總量不允許超過3kg,每種易燃物質(zhì)不允許超過 1kg。隨用隨取,用后送回專門貯存地點。
3.5.5遇水易著火的物質(zhì)(金屬鈉、鉀等),不允許丟入廢液桶內(nèi)。凡易燃物質(zhì)(如廢油、廢有機溶劑)應集中在專門的容器內(nèi),存放于安全的地方,不允許任意亂放。
3.5.6一旦發(fā)生失火事故,首先應撤除熱源,關閉煤氣和電源,然后用砂子或石棉布蓋住失火地點或用四氯化碳等滅火器滅火。除酒精外,化學物品失火,不允許用水滅火。
3.5.7 應經(jīng)常檢查防火設備:滅火器、砂子、石棉及毛氈。
3.5.8當加熱、蒸餾及其它采用明火進行工作時,應有專人負責管理,不許脫離崗位。
4.無損檢測
4.1超聲檢測
4.1.1 超聲波探傷儀的電源導線,應使用膠皮軟線或輕型移動電纜。
4.1.2探傷作業(yè)較頻繁的車間,在配電盤附近,應裝備用固定電源,操傷者不允許任意接線。
4.1.3在車間作業(yè),應有兩人以上同時作業(yè)。
4.1.4工作場所的局部照明,采用42V ?以下安全電壓。
4.2磁粉檢測
4.2.1探傷室內(nèi)應保持干燥清潔,聯(lián)接導線和導電板的螺栓,應牢固可靠。
4.2.2在電極頭之間夾持或取下零件時,應停電,零件應緊固。
4.2.3充電、充磁時,電源不允許超過允許負荷。在啟閉總電源開關和作業(yè)中,作業(yè)人員應站在絕緣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