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探討礦山企業(yè)事故頻發(fā)的原因和特點,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警示和借鑒,日前,筆者對某鐵礦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了調查,并對其建礦20年來所發(fā)生的各類事故進行整理歸類,權作對冶金礦山安全工作的反思。
一、把握事故案例特點,為安全工作提供警示和借鑒
1、事故案例的典型性,增強了警示教育作用?
在該礦所發(fā)生的事故中,不少案例頗具典型性。如工亡案例中,“放炮不設警戒,造成一死一殘”、“電梯工脫崗,陳某被擠身亡”、“未系安全帶,趙某溜井喪生”、“因看回頭炮,命喪一瞬間”、“楊某亂戴防護品,皮帶機旁生悲劇”;工傷案例中,“點燃火藥當照明,左手被炸苦終生”、“斷骨十二根的罪魁禍首——班前飲酒”、“班中睡崗,雙腿壓斷”、“掛引線粗心大意,電孤光燒傷三指”;設備事故中,也有很典型的案例,如“排除隱患不認真,鏟運機墜入溜井”、“機車違章行駛,撞壞控制底盤”、“因違章指揮,發(fā)生7噸電機車墜井未遂事故”等。上述案例,閱其題目,觸其靈魂,其教育警示作用不言而喻。
?。?、同類事故的重復性,為企業(yè)安全工作提供了防范重點
所謂重復性事故,是指在一定時期內,由于同一直接或主要原因發(fā)生兩次或兩次以上的事故。之所以重復發(fā)生,一是客觀環(huán)境,即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使事故較難預防:一是主觀上的不安全行為,“前車之轍”未引起足夠重視。在該礦發(fā)生的25起工亡事故中,8起是頂板冒落傷亡事故;觸電和高空墜落事故各有4起。在重復性個案事故中,因高空作業(yè)不系安全帶而傷亡者有之;因違章帶電作業(yè),觸電傷亡者有之;因違章放炮致亡致殘者有之;因起重設備隱患和使用不當致人傷亡者亦有之。更有甚者,因管理漏洞,操作違章,思想麻痹等原因致人傷亡事故占全部傷亡事故的28.2%。這充分說明,上述類型事故及致因既是安全工作的教育重點,也是管理監(jiān)督的防范重點。
?。?、事故源的多維性,說明安全工作必須是全方位的?
所謂事故源的多維性,即指礦山企業(yè)由于不同原因,不同的生產工作場所,都有可能發(fā)生工傷事故。其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事故原因的多樣性;一是指事故發(fā)生場所的復雜性。事實上,在冶金礦山,要完全避免因片幫冒頂、觸電、爆破等原因發(fā)生的傷亡事故確有一定難度。但有些生產場所和崗位發(fā)生傷亡事故就令人匪夷所思了。如該礦發(fā)生的電梯擠死維修工,巷道內睡覺被鏟運機壓傷致殘,酒后下井摔成重傷,開鏟運機人、機同墜溜井致人傷殘;停機檢修時,因操作疏忽導致提升機過卷等案例,充分表明礦山事故源的多維特性。這一特性要求,抓安全必須是全方位、全過程的,所有管理者和勞動者,要時時、事事、處處如履薄冰,全神貫注,不得有絲毫的麻痹大意和管理漏洞,否則,事故乘虛而入,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二、對事故案例認真分析,從中理清安全工作思路
?。?、按發(fā)生事故的主客觀原因分析
將事故原因歸為兩大類:一是主觀(人)的不安全行為,如思想麻痹,自我防護技能差,管理漏洞,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等;二是客觀(物及自然環(huán)境)的不安全狀態(tài),如設備故障,地質地壓、頂板、溜井、照明、通風等狀況。這些因素構成了生產過程中的隱患和危險源,是事故發(fā)生的基礎。按此歸類并加以統(tǒng)計分析表明,該礦在25起死亡事故中,由于主觀行為或主、客觀共同作用而發(fā)生的事故有22起,占88%,而屬客觀(物及自然環(huán)境)不安全狀態(tài)造成的事故僅有3起,占12%。發(fā)生的46起工傷事故中,人為因素造成的責任事故也在80%以上。
?。?、按事故發(fā)生的具體原因分析
按在事故案例中出現(xiàn)的頻率和主次位置不同,依次是:一是工人行為或操作原因。主要是,違反操作規(guī)程,違反勞動紀律(如脫崗、睡崗、酒后上崗),習慣性違章作業(yè),巷道施工質量差,檢撬頂板不徹底,違反掘支施工設計程序等。二是安全意識原因。主要是,冒險作業(yè),思想麻痹,僥幸心理,精力不集中,自我保護意識差等。三是組織管理原因。主要是,管理漏洞,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不力,教育培訓不夠等。四是作業(yè)環(huán)境和施工經驗原因。主要是,地質巖種復雜,溜井、頂板活動規(guī)律不易掌握,現(xiàn)場變化難預測,對炮煙危害認識不足,對設備運行狀況掌握不足,判斷有誤等。
四類具體原因中,因前三個方面致發(fā)的事故,約占全部事故的90%。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第一,在事故類別上,防范片幫冒頂無疑是礦山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觸電事故、高空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也是安全防范的重點;第二,安全生產的著眼點和立足點應該是改善人們的不安全行為,重點是做人的工作;第三,解決廣大職工中存在的安全意識淡薄,屢屢違章違規(guī)作業(yè)及違章指揮等問題,是礦山安全工作的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