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渡口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管理,細化海事監(jiān)管責任,提升海事機構對渡口渡船監(jiān)督管理水平。結合我省實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轉省政府安全生產(chǎn)委員會關于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意見的通知》(豫政〔2004〕5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定《河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示范渡口考評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實施“河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示范渡口”(以下簡稱“示范渡口”)考評工作,是全省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的一項重要舉措,是確保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的重點得以落實的重要抓手,是確保渡口“五有”設施(有:一個候船棚、一條斜坡道、一個安全告示欄、一個渡口名稱石碑、一艘合適渡船,以下簡稱“五有”)處于良好運營狀態(tài)的重要保障,為進一步提升全省渡運安全監(jiān)管水平,實現(xiàn)全省水上交通運輸安全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轄區(qū)內經(jīng)縣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置的渡口(以下簡稱“轄區(qū)批準渡口”)。
第二章 管? 理
第四條?? “示范渡口”考評工作實行分級管理。
第五條 成立“示范渡口”考評領導小組(以下稱省考評領導小組),負責全省交通安全示范渡口的考評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 長:郭曉明 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副組長:李玉輝 省交通運輸廳安全處處長
張克亞 省交通運輸廳航務局(地方海事局)局長
成 員: 省地方海事局、省轄市地方海事局相關人員
考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稱省考評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示范渡口”的考評工作,辦公室設在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運輸廳航務局(地方海事局)局長張克亞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六條 省轄市要比照省考評領導小組的設置,成立相應的“××市水上交通安全示范渡口”考評機構(以下稱省轄市考評機構),負責本轄區(qū)內的示范渡口的考評工作。
第七條 “示范渡口”考評堅持實事求是、保證質量的原則,不搞平衡照顧,嚴禁弄虛作假。
各省轄市“示范渡口”總數(shù)在“轄區(qū)批準渡口”總數(shù)的40%以內。
第八條 各級考評機構按照《辦法》,認真組織轄區(qū)內“示范渡口”開展創(chuàng)建、考評工作。
第九條獲得“示范渡口”的,將被授予“河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示范渡口”匾牌,時限二年,期滿重新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