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條? 件
第十條? “示范渡口”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三有:渡口有縣政府審批
縣、鄉(xiāng)政府明確渡口安全管理機構和分管領導
有渡口安全管理員
2、三無:兩年內(本年度的前兩年)無水上交通責任事故
無超載航行
無違規(guī)航行(惡劣天氣不出航、不帶故障出航、不攜帶危險品出航)
3、四全:渡口基本安全設施齊全(五個有)
船舶和船員證書齊全
渡口安全管理制度齊全
船舶安全設施齊全
第十一條? 考評標準按照《河南省交通安全示范渡口考評標準》進行(以下簡稱《考評標準》,見附件1)。
第四章 申報和考評
第十二條? 縣(市、區(qū))級地方海事機構(未設置縣級地方海事機構的,由渡口所在地的縣交通主管部門)【以上縣級地方海事機構和無縣級海事機構的縣交通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為“縣級水上交通監(jiān)管機構”】對“轄區(qū)批準渡口”按照《考評標準》進行逐項對照自查,對符合標準的渡口,逐一填寫《河南省交通安全示范渡口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見附件2),填寫《?? 市(縣)申報示范渡口基本情況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見附件3)后,向省轄市考評機構申報。
省轄市考評機構接到申報材料后,要認真組織開展本轄區(qū)內的安全示范渡口考評工作,組織人員對申報的渡口按照《考評標準》逐項進行考評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渡口,填寫《申報表》,并將本轄區(qū)申報渡口情況進行匯總,填寫《匯總表》,上報省考評工作辦公室。
第十三條? 申報時間。“縣級水上交通監(jiān)管機構”向省轄市考評機構提交申報材料的時間為每年1月5--10日;省轄市考評機構向省考評機構提交申報材料的時間為每年1月20--25日。
第十四條? 省考評工作辦公室將市考評機構的考評結果、申報材料及名額進行審核,必要時省考評工作辦公室可組織人員就各省轄市考評上報的渡口進行抽查,符合要求的。提交省考評領導小組審批。
第十五條? 經省考評領導小組批準確定為“示范渡口”的,由省交通運輸廳安委會以文件形式公布并授予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