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施工現場塔吊使用應急救援預案概況
1.1.編制依據:
1.1.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1.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1.1.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1.1.4.《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
1.1.5.公司《應急預案》和《事故現場救治辦法》;
1.1.6.建筑工程安全質量監(jiān)督站安全管理要求;
1.1.7.批準的塔吊安拆專項方案;
1.1.8.批準的安全文明施工專項方案;
1.1.9.批準的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方案。
1.2.塔吊使用管理概況:
1.2.1.本工程6幢高層住宅,共安裝4臺塔吊型號為QTZ80(TC5610-6)。
1.2.2.塔吊安裝和拆卸概況:由有資質的塔吊安裝單位,嚴格按專項方案要求
進行安裝和拆卸,對影響安全功能如:行程開關、起重量控制、卷揚機離合器、電氣設備警示裝置,按產品說明書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2001),進行安裝調試、試運行合格,安裝、使用和監(jiān)理單位進行驗
收,由有資質監(jiān)測單位進行了各項安全功能監(jiān)測驗收合格。
1.2.3.塔吊使用安全管理概況:
1).塔吊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上崗前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現場塔吊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已經建立,并按此制度進行塔吊使用日常管理。
2).塔吊使用期間維護管理和安全防護措施已經在塔吊安裝及使用專項方案規(guī)定。
3).建筑起重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了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塔吊起重臂起重半徑范圍內的輔助生產作業(yè)區(qū)設置了安全防護設施;
4).設備管理機構由項目安全部門負責,組織機械和電工進行日常維護管理,安全使用檢查。
5).項目部對塔吊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并做好記錄。
6).項目部已向安裝單位提供了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和建筑起重機械進場安裝拆卸所需的施工條件。
7).由項目安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jiān)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情況。
8).項目臨時用電專項方案內,對塔吊的臨時用電配電安全要求,進行了規(guī)定,文明施工專項方案,對塔吊日常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崗位職責,操作人員教育培訓,塔吊使用文明要求,進行了規(guī)定。
1.3.塔吊使用時應急救援事件發(fā)生時聯絡單位概況:
1.3.1. 丹陽市建設局:
1.3.2. 江蘇星帝置業(yè)有限公司;
1.3.3. 無錫市湖濱建設監(jiān)理咨詢有限公司;
1.3.4. 江蘇新龍興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
1.3.4. 丹陽市中醫(yī)院
第二章、塔吊使用應急救援組織方案
2.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2.1.1.崗位職責:
1).編制塔吊使用應急救援預案,經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2).負責應急救援小組成員進行急救方法的宣傳、教育、指導;
3).發(fā)生事故后立即組織展開急救工作,根據事故性質及時向樂清市建筑工程安全質量監(jiān)督站和公司質安部門匯報;
4).負責保護好現場,配合有關部門調查;
5).平時按應急救援預案要求進行演習;
6).負責配置必要的應急救援工具并進行日常檢查,確保應急工作準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
2.1.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序號 | 姓名 | 職務 | 應急救援職務 | 電話 |
1 | 解奇俊 | 項目經理 | 現場應急救援總指揮 | 15522181558 |
2 | 丁佐平 | 項目副經理 |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 | 13915991636 |
3 | 李桂華 | 技術負責人 | 應急救援營救 | 15006149748 |
4 | 葛存其 | 保管員 | 應急救援物資主管 | 13407597649 |
5 | 丁凱鵬 | 安全員 | 應急救援保衛(wèi)通調主管 | 13605169069 |
6 | 殷月華 | 材料員 | 應急救援物資供應 | 15151843003 |
7 | 王和平 | 水電工 | 應急救援營救服務 | 15252947947 |
8 | 王小波 | 義務消防隊 | 應急救援營救 | 18612396932 |
2.1.3.應急救援小組的工作:
1).組織應急救援小組:根據塔吊使用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組人員,應急救援組人員應有塔吊安裝和拆卸人員、架子工組、電工組、機械班組、電焊組參加。
2).組織應急救援設備和物資:設備有汽車、汽車吊、電焊機,應急救援工具有:鍬、撬杠、扳手、火焊切割、千斤頂、擔架等工具,應急救援用的藥品:藥用紗布和棉紗、止血藥等。
3).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做好應急救援組成員在啟動應急預案時的聯絡方法、領導小組成員和小組成員的工作,應急時的險情排除和急救方法,必要時組織演練一次,熟悉應急救援時組織程序、險情排除和急救方面的常識,保證啟動應急預案時的快速、及時、有效和組織措施得當。
4).負責保護好現場,配合有關部門調查;
5).負責與外界救援聯系和事故情況的向上匯報。
2.1.4.應急預案組織系統(tǒng)框架圖:
2.2.應急預案組織成員職責:
2.2.1.項目經理:應急救援預案小組長;負責應急救援預案啟動,下達救援令及救援人員的組織;負責監(jiān)督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工具、藥品的儲備; 負責對上級領導和聯絡單位事故的匯報及救援情況; 負責應急救援時的外部聯系,包括救援聯系。
2.2.2.救援小組人員統(tǒng)一服從施工總負責的調動,主要職責:施工總負責接到應急救援事件消息報告項目經理,由項目經理啟動救援預案,然后立即趕到事故現場,通知救援副組長、材料員等,組織人員、材料、物資、藥品、交通工具等,組織現場搶救;
2.2.3.救援組組長、副組長:組織救援人員,封鎖事故現場,以防事故擴大,有權調動在施工現場的一切車輛,包括:運輸車輛、小轎車(必要時在飛虹北路攔截過往車輛參加搶救);
2.2.4.材料負責:根據施工總負責的要求,迅速將救援物資供應到現場,包括:擔架、藥品、工具,用具等;
2.2.5.小組各員:根據自己的工種準備好搶救工具、開好搶救機械和設備
2.2.6.項目其他管理人員聽從施工總負責統(tǒng)一指揮參加現場搶救;
2.2.7.項目安全員根據管理制度真實記錄事故發(fā)生情況。
2.3.應急救援的組織程序:
2.3.1.事故的目擊者,應迅速將塔吊倒塌事故匯報施工總負責和項目經理,施工總負責和項目安全員接到事故的報告后,迅速到事故現場,調查事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2.3.2.項目經理接到事故信息,了解清楚事故范圍和損失情況后,在2小時內向公司質安部門匯報事故發(fā)生的原因、范圍、人員傷亡情況,并及時組織參加搶救傷員,將傷員搶救情況和事故損失情況隨后匯報上級主管部門。
2.3.3.由施工總負責打電話通知120進行傷員急救。救援人員到現場后由項目經理或施工總負責負責介紹事故損失情況和救援情況,亟待解決的救援問題,在項目經理或施工總負責帶領下參加應急救援。
2.3.4.在事故沒了解清楚前,其他人員不得向外界透露信息,應由項目經理統(tǒng)一向外界發(fā)出應急事件信息,以防信息的混亂和其真實性。
第三章、塔吊使用應急救援工作
不論任何人,一旦發(fā)現有事故發(fā)生,應立即呼叫在場全體人員進行隱蔽,并迅速通知項目經理。
如有人受傷,應該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向急救中心求救,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導急救車盡快趕到事故現場,并立即向集團公司急救小組上報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圍、估計后果。
現場急救人員在急救車到來以前,應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
在沒有人員受傷的情況下,現場負責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研究補救措施,在確保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恢復正常施工秩序。
安全負責人應對事故進行原因分析,制定相應的改正措施,認真填寫傷亡
事故報表、事故調查等有關處理報告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公司。
項目經理:解奇俊??????????? 聯系電話:15522181558
施工現場塔吊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危險源分析表
塔吊使用維修保養(yǎng)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源 | 可能對安全產生的影響 | 塔吊使用維修保養(yǎng)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源 | 可能對安全產生的影響 |
塔吊無超高變幅行走限位 | 倒塌物體打擊 | 指揮信號傳遞不正確 | 機械傷害、物打 |
塔吊限位失靈 | 倒塌物體打擊 | 超載作業(yè) | 機械傷害、物打 |
作業(yè)人員不系安全帶 | 高處墜落 | 頂升維修后未經試吊 | 機械傷害、物打 |
塔吊無專用爬梯、斜道 | 高處墜落 | 滑輪不符合要求 | 斷繩、物體打擊 |
吊鉤無保險裝置 | 物體打擊 | 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 機械傷害、物打 |
鋼絲繩磨損、斷絲、超標 | 物體打擊 | 吊裝作業(yè)無警告標志 | 機械傷害、物打 |
鋼絲繩跳滑輪 | 倒塌物體打擊 | 塔吊卷揚機滾筒無保險 | 斷繩、物體打擊 |
司機無證上崗 | 機械傷害、物打 | 物件捆扎不緊散件太滿 | 物體打擊 |
非本機型司機操作 | 機械傷害、物打 | 群吊無防碰撞措施 | 倒塌物體打擊 |
吊裝指揮無證上崗 | 機械傷害、物打 | 被吊物件重量不明 | 機體倒塌 |
索具使用不合理 | 機械傷害、物打 | 缺少維修保養(yǎng) | 機體倒塌 |
作業(yè)面堆載過多 | 倒塌傷人 | 吊裝過程中停電 | 機械傷害、物打 |
沒有驗收使用 | 機械傷害 | 防碰撞措施不可靠 | 機械傷害、物打 |
3.1.塔吊使用中遇到容易引起事故或事件:
塔吊使用時容易發(fā)生的應急救援事件:
3.1.1.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暴風雪、地震等,使塔吊倒塌;
3.1.2.塔吊正常使用中倒塌;
3.1.3.卷揚機離合器失控引起的被吊物體墜落事件;
3.1.4.行程開關失靈引起卷揚機過卷,使起重小車脫落后墜落,鋼絲繩拉斷,吊鉤、吊物墜落引起的事故。
3.1.5.被吊物散落或墜落引起的傷人事件;
3.1.6.群吊塔吊互相碰撞發(fā)生的事故。
3.2.塔吊維修保養(yǎng)過程中發(fā)生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
3.2.1.塔吊維修時人員高空墜落;
1).把傷害人仰臥于現場適當的地方,如果停止呼吸,應立即進行心臟按摩
和人工呼吸,然后給傷員進行傷口止血和包扎。認為心臟停止跳動時,用手平著按住受傷者心臟部位的胸部,不斷壓迫心臟,直到心臟跳動為止。如發(fā)生肢體骨折時,應將骨折部位放平,將夾板夾主骨折部位用繩子捆綁,固定主骨折部位,然后送到醫(yī)院治療。
2).塔吊維修保養(yǎng)中墜物傷人:首先給傷員進行傷口止血和包扎,如呼吸窒息時應進行人工呼吸,直到呼吸正常。如果是頭部震動應起的傷害(佩戴安全帽時容易引起腦震蕩),應對頭部進行冰鎮(zhèn)或濕毛巾裹主頭部,使傷員保持清醒狀態(tài),根據傷員的感覺,做好護理,然后送往醫(yī)院。
3.3.塔吊使用中發(fā)生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措施:
3.3.1.自然災害引起塔吊倒塌傷人事故:
1).臺風、暴風雪時一般不施工,塔吊回轉半徑范圍內人員活動的建筑物沒有人員活動,主要是對設備的損失,在清理設備的殘骸時,注意坍塌事故應起的傷人事件,首先檢查有無危險的塔身構件,對危險構件加固后,再進行切割拆除。施工時發(fā)生地震情況,首先使塔吊周圍的人員撤離,關閉電源開關,用對講機通知司機做好自我保護,首先保護好頭部不被撞傷,利用安全帽、衣物和清潔衛(wèi)生用的毛巾,保護頭部。然后觀察塔吊傾倒方向,在塔身落地時保持
自己的身體在彈性狀態(tài)下落地,減輕對自己身體的傷害。塔吊倒地后,首先搶救傷員,經過護理后送往醫(yī)院。
2).塔吊正常使用中倒塌:在場人員一旦發(fā)現塔吊有倒塌的可能性或即將倒塌(塔吊倒塌剛開始是緩慢的,隨著傾斜角的減小,重心發(fā)生變化,倒塌速度加快),目擊者應立即呼叫在場人員進行避險、隱蔽,并迅速通知項目經理、施工總負責,同時對墜落摔傷、砸傷和碰傷的操作人員進行搶救。
3).被吊物體墜落引起的傷人事故:被吊物體墜落主要是砸傷人,搶救傷員首先檢查受傷部位,對出血、骨折創(chuàng)傷,按救治方法處理后,送往就進醫(yī)院。
4).群吊碰撞后的應急救援:塔吊碰撞后引起的事件是塔吊吊臂損傷、鋼絲繩損傷,嚴重時吊物散落傷人,出現塔吊碰撞事故傷人,首先搶救傷員,按救
治方法處理后,將傷員送往醫(yī)院。設備事故是對吊臂和鋼絲繩進行檢查,根據受損情況,維修吊臂和更換鋼絲繩,使塔吊處于安全狀態(tài)后再使用。
3.4.受傷人員的現場護理:
3.4.1.塔吊安裝和使用期間的傷人事故主要是:外傷出血、骨折、內傷等。按不同的方法進行護理后送往醫(yī)院。
3.4.2.現場止血:
1).壓迫止血法:先抬高傷肢,請洗傷口,外敷止血藥物,然后用消毒紗布或棉墊覆蓋在傷口表面,在現場可用清潔的手帕,毛巾或其它棉織品代替,再用繃帶或布條加壓包扎止血。
2).指壓動脈出血近心端止血法:按出血部位分別采用指壓面動脈、頸總動脈、鎖骨下動脈、顳動脈、股動脈、脛前后動脈止血法。
3).彈性止血帶止血法:當肢體動脈創(chuàng)傷出血時,一般的止血包扎達不到止血效果時,先抬高肢體,使靜脈血充分回流,然后在創(chuàng)傷部位的近心端放上彈性止血帶,在止血帶與皮膚間墊上消毒紗布棉墊。止血帶必須扎緊,要加壓扎緊切實將該處動脈壓閉,爭取短時間盡快送醫(yī)院救治。
4).包扎、固定:創(chuàng)傷處用消毒的棉紡制品覆蓋,再用繃帶或布條包扎。
3.4.2.骨折、停止呼吸和心臟體制跳動現場處理:按本方案3.2.1.1條處理。
3.4.3.傷員搬運:
1).經現場止血、包扎、固定后的傷員,應盡快正確地搬運轉送醫(yī)院搶救。搬運時應
注意:在肢體受傷后的局部出現疼痛、腫脹、功能障礙或畸形變化,就表示有骨折存在。宜在止血帶包扎固定后再搬運,防止骨折斷端因搬運振動而移位,加重創(chuàng)傷。
2).在搬運嚴重創(chuàng)傷伴有大出血可已有休克的傷員時,要平臥運輸,頭部可放置冰袋或帶冰帽,路途中要盡量避免震蕩。
3).在搬運高處墜落傷員時,因疑有脊椎受傷可能,一定要使傷員平臥在硬板上搬運,切忌只抬傷員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傷員,使已受傷的脊椎移位。
3.5.現場事故檢查和善后處理:
3.5.1.塔吊倒塌、墜物造成結構強度受到影響的:由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受損部位的結構強度進行檢驗,如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編制施工專項方案,經監(jiān)理、設計批準后,按審批方案進行處理,合格后進行驗收程序。
3.5.2.腳手架和安全設施破壞部位的處理:受損部位的腳手架,進行拆除和搭設必須有專項方案,拆除和搭設方案,必須保證操作人員的安全,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搭設,搭設完的腳手架滿足原腳手架的安全狀態(tài),搭設的腳手架進行驗收后方可使用。
3.5.3.塔吊倒塌和維修要求:倒塌的塔吊,重新安裝應有資質公司安裝,必須編制安裝方案,塔吊安裝調試合格經有資質單位檢測合格,方可使用。塔吊更換配件,必須是原廠生產的配件,裝配應是原塔吊安裝公司進行裝配,裝配完成調試合格,特別是塔吊有關安全功能,經過調試后要試驗幾次確認合格。
3.5.4.塔吊殘骸處理:塔吊殘骸處理前,先檢查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如電氣配件問題、金屬結構問題、焊縫問題、機械事故、司機的技術或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問題、日常管理不到位問題等,分析清楚后方可拆除,拆除應由可靠的垂直運輸設備,以防切割金屬構件時發(fā)生坍塌傷人。
3.5.5.事故調查、記錄和上報:事故調查清楚后,書面上報浙江天眾建設有限公司,事故調查記錄應歸項目檔案。
3.5.6.塔吊倒塌、墜物損壞的結構,拆除應有可靠的方案,保證在拆除中不發(fā)生傷人事故,安全管理人員在現場監(jiān)督及協(xié)助拆除工作,保證拆除工作順利、安全完成。
3.5.7.塔吊事故中應吸取教訓,不完善的管理制度或管理不到位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分清安裝、驗收、監(jiān)測和使用中的工作責任,各階段的責任應在合同中明確,各自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便于發(fā)生事故后分清責任。
第四章、應急路線圖
4.1.運輸受傷人員的線路:
根據事故規(guī)模危害程度緊急情況確定報警方式,包括城市公用特殊通訊電話:報警110;火警119;急救120;交警122;氣象站121;本工程應急辦公電話:0511-86223003。
丹陽市中醫(yī)院路線圖
4.2.場內應急線路的要求:
4.2.1.雙線道路寬不小于5米,單行道路不小于3米。
4.2.2.道路不得放置雜物、材料堵塞通道,保持道路通暢
4.2.3.道路應設置提示標志。
4.2.4.有夜間照明設施。
4.3.傷員的搬運:
4.3.1.徒手搬運:
a.單人搬運:由一個人進行搬運。常見的有扶持法、抱持法、背法。
b.雙人搬運法:椅托式、轎杠式、拉車式、椅式搬運法、平臥托運法。
4.3.2.器械搬運法:將傷員放置在擔架上搬運,同時要注意保暖。在沒有擔架的情況下,也可以采用椅子、門板、毯子、衣服、大衣、繩子、竹竿、梯子等制作簡易擔架搬運。
4.3.3.危重傷病員的搬運:
a.脊柱損傷:硬擔架,3-4人同時搬運,固定頸部不能前屈、后伸、扭曲。
b.顱腦損傷:半臥位或側臥位。
c.胸部傷:半臥位或坐位。
d.腹部傷:仰臥位、屈曲下肢,宜用擔架或木板。
e.呼吸困難病人:坐位。最好用折疊擔架(或椅)搬運。
f.昏迷病人:平臥,頭轉向一側或側臥位。
江蘇新龍興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
丹陽美域灣項目部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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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施工現場塔吊使用應急救援預案概況
1.1.編制依據:
1.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1.1.3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1.1.4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
1.1.5
.公司《應急預案》和《事故現場救治辦法》;
1.1.6
.建筑工程安全質量監(jiān)督站安全管理要求;
1.1.7
.批準的塔吊安拆專項方案;
1.1.8
.批準的安全文明施工專項方案;
1.1.9
.批準的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方案。
1.2.塔吊使用管理概況:
1.2.1
.本工程6幢高層住宅,共安裝4臺塔吊型號為QTZ80(TC5610-6)。
1.2.2
.塔吊安裝和拆卸概況:由有資質的塔吊安裝單位,嚴格按專項方案要求
進行安裝和拆卸,對影響安全功能如:行程開關、起重量控制、卷揚機離合器、電氣設備警示裝置,按產品說明書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2001),進行安裝調試、試運行合格,安裝、使用和監(jiān)理單位進行驗
收,由有資質監(jiān)測單位進行了各項安全功能監(jiān)測驗收合格。
1.2.3
.塔吊使用安全管理概況:
1).塔吊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上崗前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現場塔吊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已經建立,并按此制度進行塔吊使用日常管理。
2).塔吊使用期間維護管理和安全防護措施已經在塔吊安裝及使用專項方案規(guī)定。
3).建筑起重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了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塔吊起重臂起重半徑范圍內的輔助生產作業(yè)區(qū)設置了安全防護設施;
4).設備管理機構由項目安全部門負責,組織機械和電工進行日常維護管理,安全使用檢查。
5).項目部對塔吊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并做好記錄。
6).項目部已向安裝單位提供了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和建筑起重機械進場安裝拆卸所需的施工條件。
7).由項目安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jiān)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情況。
8).項目臨時用電專項方案內,對塔吊的臨時用電配電安全要求,進行了規(guī)定,文明施工專項方案,對塔吊日常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崗位職責,操作人員教育培訓,塔吊使用文明要求,進行了規(guī)定。
1.3.塔吊使用時應急救援事件發(fā)生時聯絡單位概況:
1.3.1
. 丹陽市建設局:
1.3.2
. 江蘇星帝置業(yè)有限公司;
1.3.3
. 無錫市湖濱建設監(jiān)理咨詢有限公司;
1.3.4
. 江蘇新龍興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
1.3.4
. 丹陽市中醫(yī)院
第二章、塔吊使用應急救援組織方案
2.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2.1.1
.崗位職責:
1).編制塔吊使用應急救援預案,經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2).負責應急救援小組成員進行急救方法的宣傳、教育、指導;
3).發(fā)生事故后立即組織展開急救工作,根據事故性質及時向樂清市建筑工程安全質量監(jiān)督站和公司質安部門匯報;
4).負責保護好現場,配合有關部門調查;
5).平時按應急救援預案要求進行演習;
6).負責配置必要的應急救援工具并進行日常檢查,確保應急工作準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
2.1.2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序號 | 姓名 | 職務 | 應急救援職務 | 電話 |
1 | 解奇俊 | 項目經理 | 現場應急救援總指揮 | 15522181558 |
2 | 丁佐平 | 項目副經理 |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 | 13915991636 |
3 | 李桂華 | 技術負責人 | 應急救援營救 | 15006149748 |
4 | 葛存其 | 保管員 | 應急救援物資主管 | 13407597649 |
5 | 丁凱鵬 | 安全員 | 應急救援保衛(wèi)通調主管 | 13605169069 |
6 | 殷月華 | 材料員 | 應急救援物資供應 | 15151843003 |
7 | 王和平 | 水電工 | 應急救援營救服務 | 15252947947 |
8 | 王小波 | 義務消防隊 | 應急救援營救 | 18612396932 |
2.1.3
.應急救援小組的工作:
1).組織應急救援小組:根據塔吊使用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組人員,應急救援組人員應有塔吊安裝和拆卸人員、架子工組、電工組、機械班組、電焊組參加。
2).組織應急救援設備和物資:設備有汽車、汽車吊、電焊機,應急救援工具有:鍬、撬杠、扳手、火焊切割、千斤頂、擔架等工具,應急救援用的藥品:藥用紗布和棉紗、止血藥等。
3).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做好應急救援組成員在啟動應急預案時的聯絡方法、領導小組成員和小組成員的工作,應急時的險情排除和急救方法,必要時組織演練一次,熟悉應急救援時組織程序、險情排除和急救方面的常識,保證啟動應急預案時的快速、及時、有效和組織措施得當。
4).負責保護好現場,配合有關部門調查;
5).負責與外界救援聯系和事故情況的向上匯報。
2.1.4
.應急預案組織系統(tǒng)框架圖:
2.2.應急預案組織成員職責:
2.2.1
.項目經理:應急救援預案小組長;負責應急救援預案啟動,下達救援令及救援人員的組織;負責監(jiān)督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工具、藥品的儲備; 負責對上級領導和聯絡單位事故的匯報及救援情況; 負責應急救援時的外部聯系,包括救援聯系。
2.2.2
.救援小組人員統(tǒng)一服從施工總負責的調動,主要職責:施工總負責接到應急救援事件消息報告項目經理,由項目經理啟動救援預案,然后立即趕到事故現場,通知救援副組長、材料員等,組織人員、材料、物資、藥品、交通工具等,組織現場搶救;
2.2.3
.救援組組長、副組長:組織救援人員,封鎖事故現場,以防事故擴大,有權調動在施工現場的一切車輛,包括:運輸車輛、小轎車(必要時在飛虹北路攔截過往車輛參加搶救);
2.2.4
.材料負責:根據施工總負責的要求,迅速將救援物資供應到現場,包括:擔架、藥品、工具,用具等;
2.2.5
.小組各員:根據自己的工種準備好搶救工具、開好搶救機械和設備
2.2.6
.項目其他管理人員聽從施工總負責統(tǒng)一指揮參加現場搶救;
2.2.7
.項目安全員根據管理制度真實記錄事故發(fā)生情況。
2.3.應急救援的組織程序:
2.3.1
.事故的目擊者,應迅速將塔吊倒塌事故匯報施工總負責和項目經理,施工總負責和項目安全員接到事故的報告后,迅速到事故現場,調查事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2.3.2
.項目經理接到事故信息,了解清楚事故范圍和損失情況后,在2小時內向公司質安部門匯報事故發(fā)生的原因、范圍、人員傷亡情況,并及時組織參加搶救傷員,將傷員搶救情況和事故損失情況隨后匯報上級主管部門。
2.3.3
.由施工總負責打電話通知120進行傷員急救。救援人員到現場后由項目經理或施工總負責負責介紹事故損失情況和救援情況,亟待解決的救援問題,在項目經理或施工總負責帶領下參加應急救援。
2.3.4
.在事故沒了解清楚前,其他人員不得向外界透露信息,應由項目經理統(tǒng)一向外界發(fā)出應急事件信息,以防信息的混亂和其真實性。
第三章、塔吊使用應急救援工作
不論任何人,一旦發(fā)現有事故發(fā)生,應立即呼叫在場全體人員進行隱蔽,并迅速通知項目經理。
如有人受傷,應該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向急救中心求救,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導急救車盡快趕到事故現場,并立即向集團公司急救小組上報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圍、估計后果。
現場急救人員在急救車到來以前,應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
在沒有人員受傷的情況下,現場負責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研究補救措施,在確保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恢復正常施工秩序。
安全負責人應對事故進行原因分析,制定相應的改正措施,認真填寫傷亡
事故報表、事故調查等有關處理報告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公司。
項目經理:解奇俊??????????? 聯系電話:15522181558
施工現場塔吊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危險源分析表
塔吊使用維修保養(yǎng)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源 | 可能對安全產生的影響 | 塔吊使用維修保養(yǎng)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源 | 可能對安全產生的影響 |
塔吊無超高變幅行走限位 | 倒塌物體打擊 | 指揮信號傳遞不正確 | 機械傷害、物打 |
塔吊限位失靈 | 倒塌物體打擊 | 超載作業(yè) | 機械傷害、物打 |
作業(yè)人員不系安全帶 | 高處墜落 | 頂升維修后未經試吊 | 機械傷害、物打 |
塔吊無專用爬梯、斜道 | 高處墜落 | 滑輪不符合要求 | 斷繩、物體打擊 |
吊鉤無保險裝置 | 物體打擊 | 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 機械傷害、物打 |
鋼絲繩磨損、斷絲、超標 | 物體打擊 | 吊裝作業(yè)無警告標志 | 機械傷害、物打 |
鋼絲繩跳滑輪 | 倒塌物體打擊 | 塔吊卷揚機滾筒無保險 | 斷繩、物體打擊 |
司機無證上崗 | 機械傷害、物打 | 物件捆扎不緊散件太滿 | 物體打擊 |
非本機型司機操作 | 機械傷害、物打 | 群吊無防碰撞措施 | 倒塌物體打擊 |
吊裝指揮無證上崗 | 機械傷害、物打 | 被吊物件重量不明 | 機體倒塌 |
索具使用不合理 | 機械傷害、物打 | 缺少維修保養(yǎng) | 機體倒塌 |
作業(yè)面堆載過多 | 倒塌傷人 | 吊裝過程中停電 | 機械傷害、物打 |
沒有驗收使用 | 機械傷害 | 防碰撞措施不可靠 | 機械傷害、物打 |
3.1.塔吊使用中遇到容易引起事故或事件:
塔吊使用時容易發(fā)生的應急救援事件:
3.1.1
.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暴風雪、地震等,使塔吊倒塌;
3.1.2
.塔吊正常使用中倒塌;
3.1.3
.卷揚機離合器失控引起的被吊物體墜落事件;
3.1.4
.行程開關失靈引起卷揚機過卷,使起重小車脫落后墜落,鋼絲繩拉斷,吊鉤、吊物墜落引起的事故。
3.1.5
.被吊物散落或墜落引起的傷人事件;
3.1.6
.群吊塔吊互相碰撞發(fā)生的事故。
3.2.塔吊維修保養(yǎng)過程中發(fā)生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
3.2.1
.塔吊維修時人員高空墜落;
1).把傷害人仰臥于現場適當的地方,如果停止呼吸,應立即進行心臟按摩
和人工呼吸,然后給傷員進行傷口止血和包扎。認為心臟停止跳動時,用手平著按住受傷者心臟部位的胸部,不斷壓迫心臟,直到心臟跳動為止。如發(fā)生肢體骨折時,應將骨折部位放平,將夾板夾主骨折部位用繩子捆綁,固定主骨折部位,然后送到醫(yī)院治療。
2).塔吊維修保養(yǎng)中墜物傷人:首先給傷員進行傷口止血和包扎,如呼吸窒息時應進行人工呼吸,直到呼吸正常。如果是頭部震動應起的傷害(佩戴安全帽時容易引起腦震蕩),應對頭部進行冰鎮(zhèn)或濕毛巾裹主頭部,使傷員保持清醒狀態(tài),根據傷員的感覺,做好護理,然后送往醫(yī)院。
3.3.塔吊使用中發(fā)生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措施:
3.3.1
.自然災害引起塔吊倒塌傷人事故:
1).臺風、暴風雪時一般不施工,塔吊回轉半徑范圍內人員活動的建筑物沒有人員活動,主要是對設備的損失,在清理設備的殘骸時,注意坍塌事故應起的傷人事件,首先檢查有無危險的塔身構件,對危險構件加固后,再進行切割拆除。施工時發(fā)生地震情況,首先使塔吊周圍的人員撤離,關閉電源開關,用對講機通知司機做好自我保護,首先保護好頭部不被撞傷,利用安全帽、衣物和清潔衛(wèi)生用的毛巾,保護頭部。然后觀察塔吊傾倒方向,在塔身落地時保持
自己的身體在彈性狀態(tài)下落地,減輕對自己身體的傷害。塔吊倒地后,首先搶救傷員,經過護理后送往醫(yī)院。
2).塔吊正常使用中倒塌:在場人員一旦發(fā)現塔吊有倒塌的可能性或即將倒塌(塔吊倒塌剛開始是緩慢的,隨著傾斜角的減小,重心發(fā)生變化,倒塌速度加快),目擊者應立即呼叫在場人員進行避險、隱蔽,并迅速通知項目經理、施工總負責,同時對墜落摔傷、砸傷和碰傷的操作人員進行搶救。
3).被吊物體墜落引起的傷人事故:被吊物體墜落主要是砸傷人,搶救傷員首先檢查受傷部位,對出血、骨折創(chuàng)傷,按救治方法處理后,送往就進醫(yī)院。
4).群吊碰撞后的應急救援:塔吊碰撞后引起的事件是塔吊吊臂損傷、鋼絲繩損傷,嚴重時吊物散落傷人,出現塔吊碰撞事故傷人,首先搶救傷員,按救
治方法處理后,將傷員送往醫(yī)院。設備事故是對吊臂和鋼絲繩進行檢查,根據受損情況,維修吊臂和更換鋼絲繩,使塔吊處于安全狀態(tài)后再使用。
3.4.受傷人員的現場護理:
3.4.1
.塔吊安裝和使用期間的傷人事故主要是:外傷出血、骨折、內傷等。按不同的方法進行護理后送往醫(yī)院。
3.4.2
.現場止血:
1).壓迫止血法:先抬高傷肢,請洗傷口,外敷止血藥物,然后用消毒紗布或棉墊覆蓋在傷口表面,在現場可用清潔的手帕,毛巾或其它棉織品代替,再用繃帶或布條加壓包扎止血。
2).指壓動脈出血近心端止血法:按出血部位分別采用指壓面動脈、頸總動脈、鎖骨下動脈、顳動脈、股動脈、脛前后動脈止血法。
3).彈性止血帶止血法:當肢體動脈創(chuàng)傷出血時,一般的止血包扎達不到止血效果時,先抬高肢體,使靜脈血充分回流,然后在創(chuàng)傷部位的近心端放上彈性止血帶,在止血帶與皮膚間墊上消毒紗布棉墊。止血帶必須扎緊,要加壓扎緊切實將該處動脈壓閉,爭取短時間盡快送醫(yī)院救治。
4).包扎、固定:創(chuàng)傷處用消毒的棉紡制品覆蓋,再用繃帶或布條包扎。
3.4.2
.骨折、停止呼吸和心臟體制跳動現場處理:按本方案3.2.1.1條處理。
3.4.3
.傷員搬運:
1).經現場止血、包扎、固定后的傷員,應盡快正確地搬運轉送醫(yī)院搶救。搬運時應
注意:在肢體受傷后的局部出現疼痛、腫脹、功能障礙或畸形變化,就表示有骨折存在。宜在止血帶包扎固定后再搬運,防止骨折斷端因搬運振動而移位,加重創(chuàng)傷。
2).在搬運嚴重創(chuàng)傷伴有大出血可已有休克的傷員時,要平臥運輸,頭部可放置冰袋或帶冰帽,路途中要盡量避免震蕩。
3).在搬運高處墜落傷員時,因疑有脊椎受傷可能,一定要使傷員平臥在硬板上搬運,切忌只抬傷員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傷員,使已受傷的脊椎移位。
3.5.現場事故檢查和善后處理:
3.5.1
.塔吊倒塌、墜物造成結構強度受到影響的:由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受損部位的結構強度進行檢驗,如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編制施工專項方案,經監(jiān)理、設計批準后,按審批方案進行處理,合格后進行驗收程序。
3.5.2
.腳手架和安全設施破壞部位的處理:受損部位的腳手架,進行拆除和搭設必須有專項方案,拆除和搭設方案,必須保證操作人員的安全,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搭設,搭設完的腳手架滿足原腳手架的安全狀態(tài),搭設的腳手架進行驗收后方可使用。
3.5.3
.塔吊倒塌和維修要求:倒塌的塔吊,重新安裝應有資質公司安裝,必須編制安裝方案,塔吊安裝調試合格經有資質單位檢測合格,方可使用。塔吊更換配件,必須是原廠生產的配件,裝配應是原塔吊安裝公司進行裝配,裝配完成調試合格,特別是塔吊有關安全功能,經過調試后要試驗幾次確認合格。
3.5.4
.塔吊殘骸處理:塔吊殘骸處理前,先檢查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如電氣配件問題、金屬結構問題、焊縫問題、機械事故、司機的技術或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問題、日常管理不到位問題等,分析清楚后方可拆除,拆除應由可靠的垂直運輸設備,以防切割金屬構件時發(fā)生坍塌傷人。
3.5.5
.事故調查、記錄和上報:事故調查清楚后,書面上報浙江天眾建設有限公司,事故調查記錄應歸項目檔案。
3.5.6
.塔吊倒塌、墜物損壞的結構,拆除應有可靠的方案,保證在拆除中不發(fā)生傷人事故,安全管理人員在現場監(jiān)督及協(xié)助拆除工作,保證拆除工作順利、安全完成。
3.5.7
.塔吊事故中應吸取教訓,不完善的管理制度或管理不到位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分清安裝、驗收、監(jiān)測和使用中的工作責任,各階段的責任應在合同中明確,各自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便于發(fā)生事故后分清責任。
第四章、應急路線圖
4.1.運輸受傷人員的線路:
根據事故規(guī)模危害程度緊急情況確定報警方式,包括城市公用特殊通訊電話:報警110;火警119;急救120;交警122;氣象站121;本工程應急辦公電話:0511-86223003。
丹陽市中醫(yī)院路線圖
4.2.場內應急線路的要求:
4.2.1
.雙線道路寬不小于5米,單行道路不小于3米。
4.2.2
.道路不得放置雜物、材料堵塞通道,保持道路通暢
4.2.3
.道路應設置提示標志。
4.2.4
.有夜間照明設施。
4.3.傷員的搬運:
4.3.1
.徒手搬運:
a.單人搬運:由一個人進行搬運。常見的有扶持法、抱持法、背法。
b.雙人搬運法:椅托式、轎杠式、拉車式、椅式搬運法、平臥托運法。
4.3.2
.器械搬運法:將傷員放置在擔架上搬運,同時要注意保暖。在沒有擔架的情況下,也可以采用椅子、門板、毯子、衣服、大衣、繩子、竹竿、梯子等制作簡易擔架搬運。
4.3.3
.危重傷病員的搬運:
a.脊柱損傷:硬擔架,3-4人同時搬運,固定頸部不能前屈、后伸、扭曲。
b.顱腦損傷:半臥位或側臥位。
c.胸部傷:半臥位或坐位。
d.腹部傷:仰臥位、屈曲下肢,宜用擔架或木板。
e.呼吸困難病人:坐位。最好用折疊擔架(或椅)搬運。
f.昏迷病人:平臥,頭轉向一側或側臥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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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陽美域灣項目部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