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應急準備
1.1 應急組織的建立
1.1.1 成立聊城電廠項目部應急響應領導小組(見附件一)
1.1.2 確定應急總指揮、副總指揮和監(jiān)督員
1.1.3 應急總指揮職責:
1)判斷是否可能或已經發(fā)生重大事故,是否要求應急服務機構幫助,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2)組織應急人員在較安全的地方,嘗試對危險設備進行操作、控制;
3)繼續(xù)調查和評估事故的可能發(fā)展方向,預測事故的發(fā)展過程;
4)指導危險機械設備的全部或部分停止運動,與現(xiàn)場安監(jiān)人員和關鍵崗位的員工密切配合,指揮危險場所人員撤離;
5)與消防機構、氣象部門、上級領導、地方政府以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保持密切聯(lián)系;
6)在緊急狀態(tài)結束后,安排恢復事故影響區(qū)正常秩序,恢復生產;
7)及時向上級組織和地方政府報告災害情況;
8)向新聞媒體及相關部門傳遞準確信息。
1.1.4 應急副總指揮職責:
1)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執(zhí)行應急響應具體工作;
2)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應急過程指揮和響應實施;
3)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應急人員的災前演練及本預案的宣貫工作。
1.1.5 應急監(jiān)督員職責:
1)負責應急預案的全過程監(jiān)督;
2)負責洪水、地震、氣象信息的收集、獲??;
3)協(xié)助總指揮和副總指揮組織應急人員的災前演練及本預案的宣貫工作;
4)有權制止應急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5)協(xié)助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執(zhí)行應急預案響應;
6)負責應急響應的全過程記錄,向總指揮提供可靠的災害信息報告。
1.1.6 應急領導小組其他成員職責:
1)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應急響應實施;
2)負責應急人員的組織及其它勞動力的提供;
3)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材料及所需工器具、機具。
1.1.7 當班起重機司機職責:
1)作業(yè)過程中遭遇自然災害、突發(fā)機械事故或突遇5~6級以上大風,或接氣象預報時段7級以上(2分鐘時距平均風速大于16m/s)大風,必須按本預案措施進行操作,確認各項準備、措施無誤后,方可撤離起重機;
2)聽從領導小組指揮,準備嘗試對危險設備進行操作、控制。
1.1.8 當班起重工職責:
1)作業(yè)過程中遭遇自然災害、突發(fā)機械事故或突遇5~6級以上大風,必須協(xié)助起重機司機按本預案措施進行操作,確認各項準備、措施無誤后,方可撤離起重機;
2)聽從領導小組指揮,準備嘗試對危險設備進行加固、控制;
3)在領導小組指揮下,實施救援過程中的起重作業(yè)。
1.1.9 全體員工職責和義務:
1)項目部所屬全體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必須服從領導小組的命令,隨時準備執(zhí)行搶險救援工作;
2)實施救援過程中的各專業(yè)作業(yè)和非專業(yè)作業(yè);
3)在施工過程中遭遇自然災害及突發(fā)事件,應聽從指揮,有組織地撤離危險區(qū)域。
1.1.10 告知相關部門和全體員工應急小組成員電話號碼、火警和急救中心電話號碼。
1.2 應急地點:
1.2.1 施工現(xiàn)場;
1.2.2鍋爐線60t/42m龍門吊、汽機線50t/32m龍門吊、鋼筋組合場16t/32m龍門吊;
1.2.3KH180-2、63t履帶式起重機。
1.2.4QY50K汽車式起重機。
2 應急響應:
2.1 各類大型起重機械一旦發(fā)現(xiàn)火情,必須正確選用消防器材,立即組織撲救,并視火情大小向項目部、安監(jiān)部報告或直接撥打119火警電話,搶救被困人員和救護傷員。
2.2 發(fā)現(xiàn)人員觸電事故,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救護傷員。對傷情較重的傷員,要立即進行現(xiàn)場急救(心肺復蘇和外傷處理),并立即向就近的醫(yī)療機構求助或直接撥打120急救中心求助。
2.3 施工機械事故的應急響應
2.3.1 各類型起重機械一旦發(fā)生作業(yè)中剎車失靈事故,操作人員應充分利用一瞬間短暫的時間,緊急鳴笛示警,吊鉤滑輪倍率大的起重機應緊急操作回轉機構,把荷重轉至無人區(qū)域空曠地帶,吊鉤滑輪倍率小的起重機可嘗試打反車制動,如果荷重下方無人員作業(yè)和障礙物,變幅式起重機應立即增幅,防止因突然卸載造成起重機向后傾覆事故的發(fā)生,努力將人員傷亡、機械和設備損失降低到最大限度。
2.3.2履帶起重機和汽車起重機一旦發(fā)生軌道、基礎、路面或支腿突然下沉事故,操作人員應充分利用一瞬間短暫的時間,空載情況下應立即將配重回轉到基礎或路面較為堅定的一側,同時增幅或收幅,保持起重機平衡;帶載情況下應立即卸載,或用回轉、變幅的方法保持整機平衡;事故得到控制后,立即組織救援,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
2.3.3 起重機械防風措施:
1、KH180履帶起重機、63t履帶起重機:
(1)較大起重臂主臂工況作業(yè)時若突然遭遇6級以上大風或起吊迎風面較大的重物時遭遇5級以上大風,必須停止作業(yè),操作人員應充分利用短暫的時間,立即卸載,將起重臂增至最大幅度,轉至順風方向,同時將吊鉤與地面的荷載錨定,以增加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
(2)氣象預報時段5~6級大風,應停止作業(yè),防風措施按(1)實施。
2、鍋爐線60t/42m龍門吊、汽機線50t/32m龍門吊、鋼筋組合場16t/32m龍門吊:
1)作業(yè)時若突然遭遇6級(風速12m/s)以上大風或起吊迎風面較大的重物時遭遇5級以上大風,必須停止作業(yè),操作人員應充分利用短暫的時間,立即卸載,夾好夾軌器,并穿好鐵鞋;同時將吊鉤與地面的荷載錨定;
2)氣象預報時段5~6級大風,應停止作業(yè),防風措施按(1)實施;
3)氣象預報時段7級以上大風,必須停止作業(yè),除防風措施按(1)實施以外,還必須在剛性腿和撓性腿上部(橋架下端)兩個方向拉設纜風繩(本車軌道作地錨),同時用Φ48鋼管插入行走輪輪輻孔內將行走臺車鎖定。
2.4 各類起重機械作業(yè)時如果突然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必須緊急卸載,變幅式起重機按(2.3.3)起重機械防風措施實施操作,如果時間允許,可拉設纜風繩,切斷電源,緊急疏散人員。
3 災后救援:
3.1 災害事故發(fā)生后,要立即組織救援工作,調動現(xiàn)場各種車輛、器材和人員,搶救傷員,控制事故狀態(tài),保護事故現(xiàn)場,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協(xié)助上級領導向當?shù)氐胤秸?、安全監(jiān)察部門匯報災害情況。
3.2 發(fā)現(xiàn)作業(yè)人員觸電或其它傷害,必須立即救護傷員。對傷情較重的傷員,要立即進行現(xiàn)場急救(心肺復蘇和外傷處理),并立即向就近的醫(yī)療機構求助或直接撥打120急救電話向急救中心求助。
3.3 發(fā)現(xiàn)相關人員和財產受災后,應立即實施救援,并向上級領導報告,協(xié)助上級領導向當?shù)氐胤秸?、安全監(jiān)察部門報告災情。
4 災后恢復:
4.1 檢查起重機械災害情況,制定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
4.2 對災后的起重機械進行危害辨識和短期及長期的影響評價。
4.3 對廢棄物的處置按《固體廢棄物控制程序》進行。
4.4 對起重機械的結構強度進行測試和評估,及時恢復生產。
5 糾正與完善:
5.1 事故發(fā)生后應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進行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
5.2 進一步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建立細致的目標、指標管理方案。
5.3 加強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定期組織應急人員進行災前演練,努力提高員工的技術素質。
5.4 加強監(jiān)督檢查力度,完善各類施工機械的安全裝置,有效控制事故。
5.5 與當?shù)蒯t(yī)療機構、防汛組織和氣象部門保持密切聯(lián)系,及時、準確地獲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