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操作過程中出現(xiàn)超壓時應按要求配備超壓泄放裝置,超壓泄放裝置分為:安全閥、爆破片裝置和安全閥與爆破片的組合裝置。
1. 最大允許工作壓力:指在設計溫度下,容器頂部所允許承受的最大表壓力。該壓力是根據(jù)容器各部分殼體的有效厚度計算所得,且取最小值。
2. 動作壓力:指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或爆破片的爆破壓力。
3. 設計爆破壓力:指爆破片在指定溫度下的爆破壓力。
4. 標定爆破壓力:指在爆破片名牌上標志的爆破壓力。
5. 最低標定爆破壓力:指在爆破片的制造范圍為零時的設計爆破壓力。
一、一般規(guī)定:
1.容器裝有泄放裝置時,一般以容器的設計壓力作為容器超壓限度的起始壓力。需要時,可用容器的最大允許工作壓力作為容器超壓限度的起始壓力。采用最大允許工作壓力時,應對容器的水壓試驗、氣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相應地取1.25倍、1.15倍和1.00倍的最大允許工作壓力值,并在圖樣和銘牌中注明。
2.當容器上安裝一個泄放裝置時,泄放裝置的動作壓力應不大于設計壓力,且該空間的超壓限度應不大于設計壓力的10%或20kPa中的較大值。
3.當容器上安裝多個泄放裝置時,其中一個泄放裝置的動作壓力應不大于設計壓力,其他泄放裝置的動作壓力可提高,但不得超壓設計的4%。該空間的超壓限度應不大于設計壓力的12%或30kPa中的較大值。
4.當容器有可能遇到火災或接近不能預料的外來熱源而可能釀成危險時,應安裝輔助的泄放裝置,應使容器內(nèi)超壓限度不超過設計壓力的16%。
5.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可看成是一個容器,只需在危險的空間(容器或管道上)設置一個泄放裝置。但在計算泄放裝置的泄放量時,應把容器間的連接管道包括在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