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保證安全,氧氣瓶在出廠前必須按照《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嚴格進行技術檢驗。檢驗合格后,應在氣瓶的肩邪、球面部作明顯的標志,除工作壓力,檢驗壓力等項外,特別需要強調指出,“下次試壓日期”一項的字跡應清晰,并且要求打印在明顯易見的部位,字跡不得模糊不清。氧氣瓶應涂天藍色,用黑字標明“氧氣”字樣。氣瓶使用和保管中嚴禁改變氣瓶的涂色和標志、以防止造成誤充氣。
(2)充裝氧氣瓶時,必須首先進行外部檢查,看是否與涂色和字樣一致,安全附件是否齊全良好,同時要化驗鑒別瓶內氣體成份、不得隨意充灌。
嚴格控制氣瓶充裝壓力,充裝終了壓力,不應超過氣瓶的工作壓力(20℃時不超過14.7MPa),嚴禁過量充裝。
氣體充灌時,氣體流速不能過快,否則將使氣瓶過熱,壓力劇增,造成危險。
(3)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應避免氣瓶劇烈震動和沖擊,尤其在嚴冬和低溫情況下,金屬材料容易發(fā)生脆裂和爆炸事故,必須遵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中應該遵守的有關規(guī)定。
1)運輸小應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碰擊和滾動,禁止用起重電磁吸盤直接吊運鋼瓶。氣瓶運輸應使用專門的抬架和手推車。
2)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瓶間使用木架或橡皮隔離,以防互相接擊。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同一方向,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
3)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曝曬。
4)車上嚴禁煙火,并應配有滅火器材。
5)易燃品、洶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和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乙炔瓶不得與氧氣瓶同車運輸或同倉儲存。
6)不同介質互相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不被與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7)氣瓶在運輸和搬運過程中,必須將瓶頸上的保險帽和氣門側面連接頭的螺帽蓋蓋好,并戴有瓶護圈。
8)嚴禁對充氣實瓶進行噴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