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是指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登記公布為不可移 動文物的古建筑和近現代代表性建筑等建筑物或構筑物。文物建 筑主要火災風險如下:
一、起火風險
(一)明火源風險
1.焚香、覲香、油燈、燭火區(qū)周邊堆放雜物,與其他可燃物或區(qū) 域未做有效分隔,無專人看管。
2.在非指定安全區(qū)域內燒紙、焚香、使用燃燈等,使用電子香 燭未落實安全管控措施。
3.文物建筑內違規(guī)吸煙,違規(guī)使用明火,違規(guī)儲存、使用易燃 易爆危險品。
4.文物建筑內違規(guī)采用炭火取暖,采用燃氣鍋爐取暖未落實 安全防護措施。
5.違規(guī)進行電焊、氣焊、切割等明火作業(yè)。
6.文物建筑周邊違規(guī)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等。
(二)電氣火災風險
1.在配電間內堆放雜物,配電箱未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電 氣線路敷設不符合要求,電氣線路老化、絕緣層破損、線路受潮;使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2.文物建筑內電氣線路未穿管保護;電氣線路型號與負載功 率不匹配、連接不可靠;電氣線路、電源插座、開關安裝敷設在可燃 材料上或未與窗簾、垂幔等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線路與插座、開 關連接處松動,插頭與插套接觸處松動。
3.選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電器產品以及電氣線路。
4.文物建筑內違規(guī)采用電暖氣、電熱毯取暖。
5.文物建筑內制冷、除濕、加濕裝置長時間通電,未落實安全 防護措施。
6.臨時加裝的照明燈具、LED顯示屏、燈箱、用電設備超出線 路荷載。展示柜內的照明未采用非低發(fā)熱光源。
7.未按要求安裝防雷設施,防雷設施未定期檢測維護并確保 完好有效。
8.電動自行車、電瓶車、電動平衡車等使用蓄電池的交通工具 違規(guī)在文物建筑內停放、充電,工作人員將蓄電池帶至文物建筑內 充電。電動汽車停放、充電未與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離。
(三)使用可燃物風險
1.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綿、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裝 飾裝修。
2.文物建筑保護范圍內違規(guī)搭建易燃可燃夾芯材料彩鋼板 房;臨時演出、大型活動舞臺等違規(guī)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
3.文物建筑內使用的經幡、帳幔、傘蓋、地毯、錦銹等可燃織物未與明火源及電氣線路、電器產品保持安全距離。
4.用于文物修復保護的各類油品、油漆、稀料等易燃化學品未 按要求儲存使用。
(四)其他起火風險
部分文物建筑長期作為民居、糧倉、教室、辦公場所等用途或 者被開發(fā)為旅館、飯店、作坊等生產經營性場所,用火用油用氣用 電等未嚴格落實文物建筑相關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二、火災蔓延擴大風險
(一)文物建筑原有防火分隔措施被破壞,與其他毗鄰建筑防 火間距被占用。
(二)地處森林、郊野的文物建筑周邊未開辟防火隔離帶。
(三)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單位未依法依規(guī)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志 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未與附近消防力量建立聯動機制。
(四)文物建筑內消防設施運行不正常,發(fā)生火災后不能早期 預警、快速處置;值班人員對消防設施器材操作不熟悉。
(五)未設置消防車通道,現有消防車通道上設置停車泊位、構 筑物、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影響滅火救援。
(六)未按照規(guī)范要求設置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等消防水 源,未配備手抬泵等消防器材,未在周邊水源設置取水設施,不能 保證消防供水需要。
三、主要場所火災風險
(一)宗教活動場所焚香、覲香區(qū)域
1.焚香、覲香區(qū)域周邊未設置滅火器、水缸、水桶、沙土等器材 以備滅火。
2.現場無專人看護,焚香、覲香結束后未及時消除火源。
3.未針對大風天氣明確禁止焚香、覲香。
4.周邊堆放易燃可燃物。
(二)大殿、偏殿等主要建筑
1.道觀、廟堂、大殿內使用的經幡、帳幔、傘蓋、地毯、錦銹等可 燃織物未與明火源及電氣線路、用電設備保持安全距離。
2.照明、展覽背景燈長時間通電和超年限使用。
3.未在大殿內方便取用的位置按組配備滅火器。
4.藏經樓、文物倉庫等物品堆放不符合安全要求。
(三)民居建筑廚房
1.廚房操作間與其他部位未進行有效的防火分隔。
2.使用管道燃氣的,燃氣管線、連接軟管、灶具等老化、超出使 用年限,未按照規(guī)范要求設置燃氣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使用瓶裝 液化石油氣的,鋼瓶未安全存放或鋼瓶存放量過多。
3.油煙管道未按照要求及時清理。
4.廚房未按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四)文物建筑單位內宿舍
1.宿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鎖閉、堵塞、占用。
2.工作人員、僧人、居士在宿舍內違規(guī)使用明火;違規(guī)使用大 功率電器;違規(guī)停放電動自行車及充電;私拉亂接電氣線路。
3.新建設的宿舍未按照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4.宿舍外窗設置鐵柵欄等影響疏散逃生的障礙物。
5.使用可燃夾芯泡沫彩鋼板搭建宿舍,宿舍內使用易燃可燃 材料進行分隔、裝飾。
(五)舉辦大型活動現場
1.文物建筑保護范圍內舉辦祭祀、廟會、游園、展覽、紀念日等 大型活動時或節(jié)假日旅游高峰期,未按照要求制訂專門的應急疏 散預案,未實行限流措施,人員流動超出最大承載人數。
2.舉辦大型活動現場布置施工違規(guī)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臨 時加裝的亮化燈具、LED屏幕、燈箱等用電設備超出線路荷載,電 氣線路敷設、連接不規(guī)范,活動結束未及時斷電等。
(六)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現場
1.違規(guī)進行電焊、氣焊、切割等明火作業(yè)。
2.進行明火作業(yè)未落實有效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