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絞車硐室或安裝地點必須懸掛司機崗位責任制和絞車管理牌板,牌板內容包括絞車型號,功率,鋼絲繩直徑、鋼絲繩長度、最大負荷,牽引車數(shù)及斜巷長度、坡度,包機人等內容。
??????? 第十六條? 小絞車的安裝中心線應與軌道中心線重合,絞車的鋼絲繩要排列整齊,不咬繩,不跳繩;松繩至終點,絞車滾筒上的余繩不得少于3圈。
??????? 第十七條? 小絞車提升時,必須使用保險繩時,保險繩長度按一次提升串車的長度確定。保險繩一端固定在提升繩護繩皮內,保險繩另一端要有護繩皮,掛在提升串車尾部車輛連接器上并連接牢固。為了防止保險繩在提升過程中從礦車上脫落,要求在每輛礦車的端頭焊一個U型環(huán),提升時掛鉤工負責將保險繩卡在U型環(huán)內,若特殊情況減少規(guī)定提升串車數(shù)量時,掛鉤工負責將多余的保險繩固定好,由信號工負責檢查落實,合格后方可發(fā)信號提升,以防保險繩脫落,造成意外事故。保險繩直徑為15.5mm,保險繩不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07條規(guī)定之一的必須更換。掛鉤工負責做好提升前的詳細檢查工作。
??????? 第十八條? 使用小絞車“倒拉牛”掘進上山時,必須有專項設計,絞車要安裝在硐室內,硐室口要設防護欄,并制定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后認真執(zhí)行。
??????? 第十九條 小絞車在提升中發(fā)生掉道,應立即停車,閘好制動閘。處理掉道車輛必須使用復軌器。并嚴格執(zhí)行《三礦運輸管理細則》中有關掉道處理措施。
??????? 第二十條 小絞車下放設備或重物時,應使電動機帶電反轉運行松繩,嚴禁不帶電放飛車。
??????? 第二十一條 小絞車道必須安裝合格的尼輪托繩輪,間距不大于10米,數(shù)量應齊全,轉動靈活。小絞車道的上變坡點必須安裝托輪組,托輪組的數(shù)量不少于三組,安裝平直、固定牢固,轉動靈活。
??????? 第二十二條? 小絞車提升的材料上山,在小絞車初次安裝后,必須組織機電運輸部、生產技術部、安全管理部、使用區(qū)隊共同進行驗收,嚴格對軌道鋪設、安全設施、信號照明、管路、纜線等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業(yè)務部室出具運行許可證,并經安全管理部簽字,方可投入使用。
??????? 第二十三條 小絞車的制動閘和工作閘,閘帶必須完整無斷裂,磨損余厚不得小于4mm。各部螺栓、銷、軸、拉桿螺栓及背帽、定位螺栓齊全,無彎曲、變形。閘把位置在水平以上30-40度即應閘死,閘把位置抱閘后達不到30度以上,必須調整。
??????? 第二十四條 井下使用的小絞車使用一年以上必須升井檢修,否則不得運行。
??????? 第二十五條 材料上山鋪設的軌道軌型不小于22kg/m,鋪設質量要符合《礦井質量標準及架線維護規(guī)程》和《窯街煤電公司礦井采掘工作面上下山軌道質量及管理辦法》的標準,達到平直、穩(wěn)固、道板不懸空。上部車場不得向絞車道方向有斜度,以防礦車自溜下滑。
??????? 第二十六條? 井下使用的小絞車全部由機電一隊統(tǒng)一檢修發(fā)放。使用單位需用絞車時,必須提出申請,經由生產技術部審核并提供安裝地點的坡度及用途后,由機電運輸部選擇合適型號的絞車予以開具設備調撥單,機電一隊檢修的小絞車必須符合設備完好標準,保護裝置齊全,并由機電運輸部驗收后方可發(fā)放。
??????? 第二十七條? 井下小絞車因施工地點的施工單位變動時,須有生產技術部牽頭,機電運輸部、安全管理部參加進行移交,自移交之日起,絞車及小材上安全設施,地輪信號、鋼絲繩全部由接收單位負責管理、維護。對于同一地點由兩個及以上施工單位施工時,必須由小絞車所在單位負責管理,即小絞車在哪個單位 的設備帳上就由那個單位負責管理、維護。
??????? 第二十八條 井下安裝的小絞車因工作地點回采結束或巷道廢棄需回收時,由最后一家設備管理使用單位負責。三個月內仍要啟用的小絞車由生產部指定臨時管理單位管理。超過三個月以上仍不啟用的必須回出地面進行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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