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或者草原監(jiān)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災隱患,并對有關責任人員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單位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拒不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或者草原監(jiān)督管理機構代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災隱患,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ㄒ唬┰诓菰阑鹌趦龋?jīng)批準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二)在草原上作業(yè)和行駛的機動車輛、機械未安裝防火裝置或者存在火災隱患的;
?。ㄈ┰诓菰闲旭偟墓步煌üぞ呱系乃局藛T或者旅客丟棄火種的;
(四)在草原上從事野外作業(yè)的機械設備作業(yè)人員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者對野外作業(yè)的機械設備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ㄎ澹┰诓菰阑鸸苤茀^(qū)內未按照規(guī)定用火的;
?。┮巴庥没鸬纫鸩菰馂?,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
?。ㄆ撸┚芙^防火人員檢查,不按要求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的。
第四十七條 防火期內在草原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或者草原監(jiān)督管理機構對責任單位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并處有關責任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ㄒ唬┮巴庥没鸷褪褂脴屝滇鳙C的;
?。ǘ┪唇?jīng)批準在草原上從事生產(chǎn)活動用火的;
?。ㄈ┪唇?jīng)批準焚燒因疫病污染草原的;
?。ㄋ模┪唇?jīng)備案在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的毗鄰地燒荒、燒茬、焚燒農(nóng)作物秸稈的;
(五)未經(jīng)備案在草原上傾倒易引發(fā)草原火災廢棄物的。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