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火災預防
第二十一條 市規(guī)劃和國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制訂本市消防規(guī)劃,并依法納入城市總體規(guī)劃。
消防規(guī)劃應當包含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監(jiān)控網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消防戰(zhàn)勤保障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 依法需要審核驗收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審核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
建設工程符合依法許可的消防設計要求,并按照國家有關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予以驗收合格。
第二十三條 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適應城市發(fā)展需要,或者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配備標準,需要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提出整改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市、區(qū)政府及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影響公共安全需要搬遷的,市、區(qū)政府應當組織、協(xié)調有關部門、單位限期解決,消除安全隱患。
第二十四條 市政府可以根據(jù)城市發(fā)展的實際情況,對城中村既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制定相應的具體消防技術規(guī)范。
區(qū)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城中村、舊工業(yè)區(qū)、老城區(qū)消防安全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根據(jù)需要改造公共消防設施,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
第二十五條 根據(jù)《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規(guī)定,可以確認產權或者臨時使用的既有建筑物,依法應當辦理而未辦理消防備案或者審核驗收手續(xù)的,在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后,由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按照建筑物建造時的消防技術標準或者市政府制定的具體消防技術規(guī)范就現(xiàn)狀進行消防安全評價,取得消防安全合格意見后,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發(fā)現(xiàn)前款規(guī)定的既有建筑物不符合市政府制定的具體消防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應當責令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無法整改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發(fā)出限制使用令,限制其使用功能。
設置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建筑物內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應當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許可。
第二十六條 區(qū)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制定區(qū)、街道消防安全監(jiān)督檢查責任制,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落實檢查責任,開展消防演練。轄區(qū)內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及相關單位應當參加或者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條 屬于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消防安全評價,并出具消防安全評價報告,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二十八條 消防自動控制系統(tǒng)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工作。消防自動控制系統(tǒng)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納入職業(yè)技能鑒定范圍。
第二十九條 娛樂場所、賓館、飯店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應當就下列消防安全事項向社會作出承諾,并將承諾書張貼或者懸掛在場所出入口的顯著位置:
?。ㄒ唬┦枭⑼ǖ?、安全出口保持暢通;
(二)消防設施保持完好有效;
?。ㄈ┭b修、裝飾材料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ㄋ模┌l(fā)生火災時有專門的工作人員組織、引導疏散。
鼓勵前款規(guī)定的單位就其他消防安全事項向社會作出承諾。
第三十條 禁止在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和疏散通道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但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
第三十二條 鼓勵、引導娛樂場所、賓館、飯店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從事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投?;馂墓娯熑伪kU;鼓勵保險公司承?;馂墓娯熑伪kU。
第四章 消防宣傳教育
第三十三條 市、區(qū)政府及其規(guī)劃和國土、交通運輸、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體旅游、安全生產、廣播電視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結合本行業(yè)工作特點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納入相關工作考核內容。
第三十四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每年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計劃,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每年安排工作人員到全市中小學講授消防安全課,每所學校每年至少講授一次。
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jù)實際需要,建立消防宣傳開放站和消防安全示范點,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三十五條 市、區(qū)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指導和監(jiān)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并納入工作考核范圍。
第三十六條 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指導和監(jiān)督企業(yè)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第三十七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兩個小時;培訓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國家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未列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下列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或者應急疏散演練:
?。ㄒ唬﹪覚C關對外辦公場所;
?。ǘ蕵穲鏊?、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
?。ㄈ┦姓?guī)定的其他人員密集場所。
前款所列單位組織消防演練的,應當提前三個工作日告知轄區(q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有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jù)需要給予指導。
第三十九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認知特點,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ǘ┰陂_學初、寒假或者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ㄈ┙Y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學生到當?shù)叵佬麄鏖_放站參觀體驗;
(五)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乃迣W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知識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采取適合幼兒特點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指導學校、學前教育機構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