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四條 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者停業(yè)、終止經營的,應當向各市州、縣(市、區(qū))客運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 依法變更法定代表人、名稱、經營場所的,應當向市州、縣(市、區(qū))客運管理機構備案,客運管理機構應當換發(fā)相關證件。
??????? 第二十五條 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各市州、縣(市、區(qū))客運管理機構應當對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者、駕駛人進行年度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 對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者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可以作為決定新增經營許可的條件之一。
??????? 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者年度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得參加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許可投標;4年內累計2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許可投標。
??????? 第二十六條 城市公共交通經營權期限屆滿經營者需要延續(xù)經營的,應當在期限屆滿60日前向各市州、縣(市、區(qū))客運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客運管理機構應當在期限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xù)的決定,準予延續(xù)的可以逐年許可:
??????? (一)經營條件無實質性改變;
??????? (二)經營期限內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全部合格;
??????? (三)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縣級或者市、州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第二十七條 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許可的,不得從事城市公共交通經營活動,不得在車輛上使用城市公共交通專用的頂燈、計價器和服務標志等。
??????? 第四章 運營管理
??????? 第二十八條 鼓勵出租汽車客運采取電召服務、專用點候車等方式運營。
??????? 第二十九條 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guī)定維護、檢測車輛,并建立車輛技術檔案。
??????? 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者更新車輛的,應當到各市州、縣(市、區(qū))客運管理機構辦理變更手續(xù),客運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更新車輛申請之日起10日內辦結道路運輸相關手續(xù)。更新車輛的技術標準等應當符合許可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
??????? 車輛更新后,原許可的經營權期限不變。更新手續(xù)未辦結的車輛不得投入運營。
??????? 第三十條 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需要調整線路、站點、班次、運營首末班發(fā)車時間或者運營車輛數量的,應當向各市州、縣(市、區(qū))客運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調整的,客運管理機構應當于實施前10日內向社會公告。
??????? 因道路交通管制、工程建設、舉辦重大活動等特殊情況影響公共汽車運營的,有關部門應當提前告知各市州、縣(市、區(qū))客運管理機構,由客運管理機構作出臨時調整的決定并提前向社會公告。
??????? 第三十一條 客運管理機構對城市公共交通車輛駕駛人實行從業(yè)資格管理制度。
??????? 城市公共交通車輛駕駛人應當持相應的從業(yè)資格證,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注冊手續(xù)后方可駕駛城市公共交通車輛。
??????? 市、州客運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城市公共交通車輛駕駛人從業(yè)資格考試,考試內容包括城市公共交通法律法規(guī)、職業(yè)道德、安全運營、應急救護、交通路線。
??????? 第三十二條 申請城市公共交通車輛駕駛人從業(yè)資格考試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 (一)有本地常住戶口或者居住證;
??????? (二)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 (三)近3年內無較大以上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 從業(yè)資格證被吊銷的,自吊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參加從業(yè)資格考試。
??????? 第三十三條 出租汽車客運企業(yè)聘用駕駛人的,應當與駕駛人簽訂勞動合同,并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出租汽車客運以承包方式經營的,應當將車輛承包給持有相應從業(yè)資格證的駕駛人并簽訂承包合同,駕駛人不得轉包。
??????? 推廣使用勞動合同和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 第三十四條 未收取有償使用費或者權屬有爭議的城市公共交通客運經營權不得轉讓。
??????? 第三十五條 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收取有償使用費的,經批準后可以轉讓。
??????? 轉讓方應當向各市州、縣(市、區(qū))客運管理機構提出轉讓的書面申請,客運管理機構應當對受讓方是否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以及是否具有不得轉讓的情形等進行審核,并在7日內作出審核決定。準予轉讓的,雙方應當到客運管理機構辦理轉讓手續(xù)。
??????? 第三十六條 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公共汽車客運承擔社會公益服務成本的支出、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建設、公共汽車更新等。
???????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定期對公共汽車客運運營成本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作為制定、調整票價或者補貼的主要依據。
??????? 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應當執(zhí)行國家和省有關老年人、殘疾人、軍人和學生等免費或者優(yōu)惠乘車的規(guī)定。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承擔免費或者優(yōu)惠乘車等社會公益服務的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予以補償。
??????? 第三十八條 出租汽車不得異地載客,但可以根據乘客要求送其到達許可的經營區(qū)域以外。
??????? 第五章 運營服務
??????? 第三十九條 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 (一)保持車輛整潔,服務和安全設施、應急裝置齊全完好;
??????? (二)在公共汽車車廂內顯著位置張貼線路站點示意圖、投訴舉報電話、運營價格標準,設置兒童免費乘車標尺、禁煙標志和老、幼、病、殘、孕專用座位,車身前、后設置線路牌,車身右側設置站點示意圖;
??????? (三)出租汽車使用規(guī)定的車身識別色、安裝“出租”和“TAXI”字樣的頂燈,并在顯著位置標明經營單位名稱、運營價格標準、投訴舉報電話、禁煙標志;
??????? (四)出租汽車裝置檢定合格的計價器;
??????? (五)按照國家或者省的規(guī)定安裝衛(wèi)星定位監(jiān)控系統(tǒng)或者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
??????? (六)遇有搶險救災、突發(fā)公共事件等特殊情況,服從當地人民政府的應急指揮調度;
??????? (七)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關標準和服務規(guī)范。
??????? 第四十條 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者及從業(yè)人員應當遵守行業(yè)標準、恪守職業(yè)道德、文明禮貌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 (一)辱罵、毆打、敲詐勒索乘客;
??????? (二)以欺行霸市、強拉強運等方式擾亂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 (三)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堵塞交通;
??????? (四)聚眾滋事影響社會公共秩序。
??????? 第四十一條 公共汽車駕駛人在運營服務中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 (一)不得在車內吸煙、吃食物;
??????? (二)不得在駕駛車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
??????? (三)進出站點時及時報清線路站名、編號和走向,提示安全注意事項;
??????? (四)按照規(guī)定線路運營,不得追搶、中途調頭、到站不停、滯站攬客、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
??????? (五)因故中斷運營的,及時向乘客說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費換乘同線路車輛;
??????? (六)依次進站、規(guī)范??浚?br />
??????? (七)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和從業(yè)資格證;
??????? (八)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關標準和服務規(guī)范。
??????? 第四十二條 出租汽車駕駛人在運營服務中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 (一)不得在車內吸煙、吃食物;
??????? (二)不得在駕駛車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
??????? (三)載客后關閉空車標志,不得甩客;
??????? (四)待租時啟用空車標志,不得拒載;
??????? (五)確需暫停運營服務時啟用暫停服務標志;
??????? (六)選擇合理的線路或者按照乘客要求的線路行駛,不得故意繞行;
??????? (七)未經乘客同意,不得招攬他人合乘;
??????? (八)按照規(guī)定使用計價器;
??????? (九)在專用點候客的,規(guī)范停靠、按序載客,在臨時??空军c不得滯站攬客;
??????? (十)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和從業(yè)資格證;
??????? (十一)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關標準和服務規(guī)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