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巴中市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市經濟開發(fā)區(qū)商貿園、工業(yè)園管委會:
《巴中市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二屆第38次常務會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巴中市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發(fā)現并舉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違反安全生產法規(guī)的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和生產安全事故瞞報、謊報等違法行為,切實治理事故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巴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舉報人)有權對巴中市行政區(qū)域內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向巴中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舉報。
第三條 舉報人舉報的下列各類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屬于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事先未掌握監(jiān)控的,經依法調查核實,情況真實,性質嚴重的,依照本辦法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1、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2、有現實危險,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嚴重經濟損失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行為。
依照本辦法給予獎勵的舉報人不包括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能的部門等對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負有特定義務的人。
第四條 舉報人可以采取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現場舉報等方式舉報,舉報人在舉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向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供可靠的線索或必要的證據并留下真實姓名及聯(lián)系方式。
舉報人舉報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應客觀真實,并對舉報事項相關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虛報、偽報、謊報、誣告、誹謗陷害被舉報人,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知悉舉報情況的有關人員應當為舉報人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舉報人的姓名、住址、電話、有關案情和接受獎勵等情況,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知悉舉報情況的有關人員對舉報人的實名舉報置之不理或向被舉報對象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懲處的,一經發(fā)現,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五條 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受理、核查處理、回復獎勵等制度,并向社會公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電話(傳真)、通信地址(含郵政編碼)、電子信箱等聯(lián)系方式。
第六條 對經查實的實名舉報,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符合本獎勵條件的,給予舉報人不等的現金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及標準如下:
1、舉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情節(jié)嚴重的,獎勵1000元至2000元。
2、舉報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yè)人員未經專門的理論和實際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無證或假證上崗作業(yè)的,獎勵1000元至2000元。
3、舉報安全培訓機構未按規(guī)定培訓與考試,未保證培訓質量,弄虛作假,騙取或幫助騙取安全生產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等證件的,獎勵1000元至2000元。
4、舉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等中介機構,未按照相關標準、規(guī)范、準則開展相應中介服務,出具不符合實際情況的虛假結論報告的,獎勵1000元至2000元。
5、舉報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guī)定免費為從業(yè)人員配備合格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獎勵1000元至2000元。
6、舉報生產安全事故處理責任追究未落實的,獎勵1000元至2000元。
7、舉報生產經營單位作業(yè)場所不符合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條件,嚴重危及從業(yè)人員生命安全與健康的,獎勵1000元至2000元。
8、舉報生產經營單位使用屬于應當淘汰或嚴重危及安全的設備設施、原材料、工藝的,獎勵2000元至3000元。
9、舉報生產經營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yè)的,獎勵2000元至3000元。
10、舉報生產經營單位新、改、擴建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未按規(guī)定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導致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獎勵2000元至3000元。
11、舉報生產經營單位違抗停產整頓、停止作業(yè)(營業(yè))、責令限期改正、關閉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行政執(zhí)法指令,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獎勵2000元至4000元。
12、舉報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件已經超出規(guī)定的有效期限或許可范圍擅自從事經營、生產(開采)活動的,獎勵2000元至4000元。
13、舉報有現實危險,可能造成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安全隱患,經論證核實后,獎勵2000元至4000元。
14、舉報重傷、10人以上急性工業(yè)嚴重中毒、死亡或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謊報、瞞報的,獎勵3000元至5000元。
15、舉報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方面重大違法行為的,獎勵1000元至3000元。
第七條 對應當予以獎勵的舉報人由受理舉報的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獎勵。
?。ㄒ唬┦芾砼e報的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向上級或下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實舉報內容、舉報時間等有關情況,避免重復核查和重復獎勵。
?。ǘ┌踩a舉報實行首問負責制和轄區(qū)負責制,第一時間受理舉報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按照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由發(fā)生地的縣(區(qū))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管轄的原則落實具體核查單位,對不屬于本轄區(qū)管轄的生產經營單位和案件按程序移交有權管轄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核查處理并對舉報人獎勵,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
第八條 舉報人就同一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分別向兩個或兩個以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舉報的,只能獲得一次獎勵,獎勵標準為最先受理舉報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標準。
同一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被多人多次舉報且內容相同的,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時間為準。
舉報事項有交叉時,按單項最高額獎勵,不重復獎勵。
對兩人(含兩人)以上舉報同一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按一個案件進行獎勵,獎金可以平均分配。
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通知受獎舉報人領獎的時間、地點及領獎方式。受獎舉報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內憑有效證件到通知地點領取舉報獎金,特殊情況可延長60日,逾期未領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九條 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資金由市、縣(區(qū))財政專項預算安排,市、縣(區(qū))安監(jiān)部門負責獎勵資金的管理和發(fā)放工作,資金使用情況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jiān)管。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