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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現場總承包或行使總承包職責的供電方為甲方,以下簡稱甲方;分包 單位用電方為乙方,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簽訂協議人員應為具有負領導職責 或受領導委托的責任人員。 二、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應按照《GB50194---93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guī)范》和 《JGJ46---88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標準及京建施(2003)1 號文件 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符合標準要求的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