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包括:基坑防護欄桿。鋼管腳手架、安全網、防護棚、“四口五臨邊”防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安全裝置,臨時用電、電線、電纜、配電樞、電閘箱等。
2、安全防護設施的搭設、安裝、拆卸必須由專業(yè)人員(持證人員)進行施工。
3、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搭設、安裝完畢后,必須經項目部驗收合格,由相關人員在驗收單上簽字后方可投入使用。搭機、物料提升機(龍門架)安裝前必須到哈爾濱市城鄉(xiāng)建設安全站審批備案后方可安裝,安裝完畢后由項目部、監(jiān)理安裝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報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發(fā)放檢測合格報告后方可使用。
4、項目都必須每天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發(fā)現隱患立即整改。
5、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未經項目經理同意嚴禁拆卸,臨時用電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出現在故障,必須由專業(yè)人員進行修理。搭機、物料提升機(龍門架)安全裝置嚴禁隨意調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