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為了最大限度地減輕電廠跨壩事故帶來的災害,保證電廠跨壩事故應急工作順利、有序、高效地進行,結合照口水電廠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1.2 當本地區(qū)發(fā)生電廠跨壩事故預兆時,全站職工務必無條件地服從本站跨壩事故處理指揮部的指揮,按照本預案迅速投入救災,并在省政府或地方人民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全力做好“電力保障”的一切應急工作和“緊急支援”工作。凡不聽指揮給企業(yè)造成不良影響者,將受到嚴肅處理。若發(fā)現(xiàn)趁火打劫者,必將遭到公安機關的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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