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知的、經過水路運輸的危險化學品達3000余種。水路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形式一般分為:包裝危險化學品運輸、固體散裝危險化學品運輸和使用散裝液態(tài)化學品船、散裝液化氣體船及油輪等專用船舶運輸。水路危險化學品的運輸,除嚴格執(zhí)行《水路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船舶裝載危險貨物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則》、《港口危險貨物管理暫行規(guī)定》和《集裝箱裝運包裝危險貨物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外,還應做到:
(1)甲類易燃液體采用船舶運輸時,一旦發(fā)生泄漏,流散漂浮在河面上,極易釀成大火;凡遇濕易燃的物品,接觸水或濕空氣會產生可燃氣體而引起燃燒爆炸。故上述兩類危險品均不應采用內河運輸。
(2)對每一危險化學品應使用能代表其正確化學構成的撜費??。托運人應提供、承運人須了解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主要理化性質和危險特性,以及船舶運輸、裝卸作業(yè)的注意事項、安全防護措施和發(fā)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處理措施。
(3)危險化學品要有適合于水上運輸的包裝。根據需要采用外層包裝、內部包裝和襯墊材料,防止由于儲運過程中因氣候、溫度、濕度、動態(tài)影響和堆壓等因素而造成包裝損壞的危險化學品外逸。包裝材料應不致對所盛裝貨物造成不良的化學影響。包裝及其容積應與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相一致,并按試驗規(guī)范分別經過相應的墜落、堆積、滲漏等試驗。
(4)包裝上應標有能反映內裝化學品危險特性的危險貨物標志,標注化學品的名稱并附有安全技術說明書。
(5)使用可移動罐柜、集裝箱、貨物托盤等撛聳渥榧??裝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注意危險化學品與運輸組件的結構構造和裝置相適應,堆碼要牢固,要能經受住水上運輸的正常風險。
(6)承運人要做好驗貨把關工作,對已發(fā)現不適宜水上運輸的危險化學品,在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改善措施前,不得承運。
(7)承運船舶的構造及其電氣系統(tǒng)、通風、報警、消防、溫度、濕度等裝置、設備、設施應符合所裝運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要求。裝運乙類易燃液體的船舶應是堅固、密封、符合安全要求的專用船舶,應當設有透氣管、阻火器、消防設施、裝卸設施等,并應有防止液體在艙內晃動、摩擦聚積靜電起火的設施。
(8)性質不相容的、堆放在一起能引起或增加貨物危害性的以及消防、救護等應急處理措施不同或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堆放在一起,且必須采取可靠的有效的隔離措施。
(9)船舶上應配備符合要求的裝卸、照明機具,保證危險化學品安全、正確地裝卸。同時,船上還必須配備必要的、與危險化學品相適應的滅火器材、防護器具和緊急救援用品,并定期檢查,確保其隨時處于完好狀態(tài)。
(10)機動拖輪與裝貨的駁船一般應保持50米間隔距離,并有良好可靠的防火措施。
(11)拖輪應設有危險物品的旗幟標志、燈光信號及其他信號設施,以引起其他船只警惕與注意。
(12)大型貨輪裝載危險化學品時,機艙與貨艙應有相應的防火間距,貨艙與貨艙之間應有良好的防火分隔和密封措施。
(13)在運輸途中應有懂得危險化學品性能的專業(yè)人員檢測溫度、濕度、包裝情況等。發(fā)現異常,應立即報告負責人,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