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工機械應當配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按照“有輪必有罩、有軸必有套;鋸片有套、刨(剪),切有擋”的安全要求,配備安全防護裝置。徒手操作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
(2)對產(chǎn)生噪聲、木粉塵或揮發(fā)性有害氣體的機械設備,應配置與其機械運轉(zhuǎn)相連接的消聲、吸塵或通風裝置,以消除或減輕職業(yè)危害,維護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3)木工機械的刀軸與電器應有安全聯(lián)控裝置,在裝卸或更換刀具及維修時,能切斷電源并保持斷開位置,以防止誤觸電源開關(guān)或突然供電啟動機械,造成人身傷害。
(4)針對木材加工作業(yè)中的木料反彈危險,應采用安全送料裝置或設置分離刀、防反彈安全屏護裝置,以保證人身安全。
(5)在裝設正常啟動和停機操縱裝置的同時,還應專門設置遇事故緊急停機的安全控制裝置。對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失效的木工機械,應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