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井下SDZ20鏟車的運行管理,杜絕運輸事故的發(fā)生,確保服務于安全生產(chǎn),特制定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一、嚴格執(zhí)行車輛保養(yǎng)檢修規(guī)定,具體參照車輛使用說明書。
二、車況不完好嚴禁開車。
三、嚴禁車輛超速、超載行駛,井下主要巷道車速不超過5km/h,其它巷道不超過10km/h,轉彎速度不得超過5km/h,行駛到巷道交叉點、轉彎以及前面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鳴號減速。嚴禁超速行駛。
四、駕駛員嚴禁帶煙火入井,入井前要帶好安全帽、穿工作服、膠靴,系礦燈、自救器。
五、運送材料、設備長度和寬度不得超過鏟斗,對于超尺寸件運送,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六、嚴禁酒后駕駛車輛。
七、駕駛員嚴禁將車輛交他人員駕駛。
八、車輛作業(yè)區(qū)域嚴禁非作業(yè)人員進入,車輛運行過程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
九、車輛入井必須按指定路線行駛。
十、行車中,不要把腳放在制動踏板上。
十一、停機后必須關閉總電源開關和儲氣罐閥門,防止漏電、漏氣造成車輛難以啟動。
十二、在陡坡、轉彎、交叉路口、急彎處、陡坡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十三、禁止在陡坡、彎道處掉頭。
十四、起步前、倒車時、交叉口、轉彎處必須鳴笛示警,確認周邊無人后方可啟動、通過。
十五、駕駛員應熟知和遵守交通規(guī)則,非培訓人員不得駕駛裝載機。
十六、啟動工作之前,應按規(guī)定進行車輛檢查和做好準備工作,如發(fā)現(xiàn)部件有故障,應予排除和修理,否則不應起動,并做好熟悉車輛行駛區(qū)域內的路面、巷道情況。
十七、啟動工作之前,應對油、水、氣壓正常情況下,才能起動裝載機,特別是剎車的氣壓在未達到0.6MPa之前,不要起步。
十八、發(fā)動機在運轉前,車輛的前后輪胎之間,動臂與前車架之間,鏟斗里、抓具上嚴禁站人。
十九、裝載機入井時必須經(jīng)過試運行,一定要先對裝載機進行全面檢查,在工作前后一定要保證車輛不缺水、燃料油及潤滑油,要保持車容整潔,各部位完好,制動系統(tǒng)、轉向機、喇叭、等是否靈敏可靠和后視燈光裝置齊全有效。各個性能完全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二十、起步或操作裝載機前,應觀察車輛周圍20米內無人員和障礙物,在確認無人的情況下,同時鳴喇叭發(fā)出信號,才能起步或操作。
二十一、裝載機在行駛時,除駕駛員外,任何地方不得乘坐人員。
二十二、車輛嚴禁超載、超寬運輸。
二十三、下坡行駛時嚴禁發(fā)動機熄火脫檔滑行,否則液壓轉向失靈,將造成重大行車事故。
二十四、裝載貨物時必須用手拉葫蘆捆扎牢靠后方可行車。
二十五、在人員密集的巷道內行駛時,司機必須保持清醒頭腦,必須使用一檔慢速行車。
二十六、此措施的各條款與《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時,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