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綜合治理工作是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煤礦瓦斯治理工作是保護礦工生命財產安全,構建和諧煤礦的重要舉措。根據國家及陜西省關于瓦斯治理的有關政策和措施,為進一步開展好瓦斯綜合治理活動,促進杭來灣煤礦安全生產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結合我礦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作指導,以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先抽后采、監(jiān)測監(jiān)控、以風定產作為瓦斯防治工作的指導思想。以上級關于瓦斯治理的有關政策、法規(guī)和措施為依據,以創(chuàng)建本質安全型礦井為主旨,打好瓦斯治理“攻堅戰(zhàn)”,建立健全瓦斯綜合治理長效機制,有效防止煤礦瓦斯事故的發(fā)生,實現我礦安全生產持續(xù)、穩(wěn)步發(fā)展。
二、工作目標
全礦全面開展瓦斯綜合治理活動,強化瓦斯綜合治理責任體系,硬化工作指標,優(yōu)化生產系統(tǒng),消除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從源頭上遏制瓦斯事故的發(fā)生,以確保我礦生產安全。
三、瓦斯治理的機制及制度
1、杭來灣煤礦成立瓦斯治理領導小組,生產辦、通風隊、綜采隊、連采隊、機電隊、運轉隊、外委單位項目經理等部門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 劉占飛
副組長: 姚紀凱? 白恒山
組? 員: 吳立軍? 蘇? 帆? 王彥太? 姜萬明? 任洪啟? 劉茂坤? 房旭剛? ?潘建國? ?郭? 蒲? 陳博濤? 楊俊斌? ?黃仕杰? 吳恩全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姚紀凱任辦公室主任。
2、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①.組長負責全礦瓦斯綜合治理全面工作。
②.副組長負責全礦瓦斯綜合治理具體工作。
③.成員負責礦井通風系統(tǒng),防塵系統(tǒng)健全,電氣設備的管理,瓦斯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完善,礦井瓦斯綜合治理所需設施設備的供應以及巷道布置等組織實施工作。
3、以《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AQ標準》等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為依據,實現煤礦本質安全,建立健全瓦斯綜合治理各項制度。
四、瓦斯綜合治理方法
1、礦每月召開至少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及時研究、解決瓦斯綜合治理存在的問題和隱患,保證瓦斯綜合治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
2、礦每年對各區(qū)部、各班組進行瓦斯綜合治理責任書的簽定,以確保瓦斯綜合治理工作責任落實到位。
3、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
為確保安全生產設施投入的資金正常運行,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專用的安全費用。
五、瓦斯綜合治理措施及標準
1、通風系統(tǒng)管理
①.年初在安排生產計劃前進行的一次礦井通風能力核定工作由礦總工程師及生產辦完成,以確保礦井不超通風能力生產。
②. 礦井已安裝了2套同等功率的主要通風機,備用主要通風機能在10min內啟動。主要通風機操作司機必須時刻注意主扇運行情況,且每小時填寫1次運行記錄。主扇房已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和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由地面機電隊負責完善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并懸掛上墻。
③. 若要改變主要通風機頻率運行的情況時,必須由通風隊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審批后方可實施。
④. 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需停電、停風,必須由通風隊制定安全措施,并由安全技術負責人審批,嚴禁無計劃停電、停風。
⑤. 井下所有風門、調節(jié)風門、密閉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構筑,所有風門,調節(jié)風門都安裝連鎖裝置,其工程工作由生產辦負責完成。
⑥. 通風隊嚴格按測風制度進行每月三次的測風工作,并計算礦井有效風量率,礦井、采區(qū)及采掘工作面的絕對瓦斯涌出量,礦井內、外部漏風率等。
⑦. 礦井實行分區(qū)通風,各個生產采區(qū)布置有獨立的通風系統(tǒng),沒有特殊情況,不準存在串聯通風。
2、局部通風管理
①.新購局部通風機入井前,必須由機電辦負責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裝。
②.局扇的安裝必須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并實行掛牌管理。所有工作的局扇必須保證24h連續(xù)運轉,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由各掘進區(qū)隊負責管理。
③.局扇因檢修、停電等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由掘進隊制定停電、停風安全措施,經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由通風隊負責組織實施。嚴禁無計劃停電停風。
④.風筒工、專職瓦斯檢查員應嚴格風筒質量管理,發(fā)現有破口必須及時修補或更換,風筒吊掛要平直,風筒接頭必須采用雙翻邊接頭法接嚴密。不能轉直角,以確保工作面風量。風筒必須使用阻燃,防靜電風筒。
⑤.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應采用設置風障法處理。
3、巷道貫通安全管理
①.掘進巷道貫通前,地測隊負責在巷道相距20m前,向生產、通風等部門下達貫通通知書,同時向總工程師報告,并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yè)。由通風隊負責編制調整通風系統(tǒng)的安全技術措施,事先做好調整風量,改變系統(tǒng)的準備工作。
②.掘進隊接到巷道貫通的通知書后,必須安排生產班組立即停止一個工作面掘進,且停掘的工作面切斷電源、設置柵欄,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
③.貫通時,生產辦、通風隊負責現場指揮調整通風系統(tǒng),并對相關區(qū)域的風量,瓦斯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瓦斯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
①.地面建立瓦斯治理監(jiān)控室,并設置四名專職監(jiān)控員,24小時實施監(jiān)控管理。
②. 井下每臺工作的局部通風機,都由掘進隊、通風隊負責安裝“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及局扇開停傳感器。
③. 監(jiān)控維修工配合機運區(qū),在每組風門外設置一臺風門開停傳感器;在采掘工作面回風巷,區(qū)域回風巷設置一臺一氧化碳傳感器。
④. 新購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產品,由機電辦負責嚴格檢查其產品的“三證一標志”即“防爆合格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產品計量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⑤. 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瓦斯傳感器的懸掛位置、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都由監(jiān)控員負責設置,且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AQ1029-2007》標準規(guī)定設置。
⑥. 監(jiān)控員負責每月對監(jiān)控設備進行1次調試和校正;對瓦斯檢測設備每7天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瓦斯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⑦. 每班專職瓦斯檢查員必須使用光學瓦檢儀與瓦斯傳感器顯示數據進行對照,并將結果匯報監(jiān)控室,瓦斯傳感器的移動,懸掛必須由瓦斯檢查員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擅自移動,更不得人為封堵瓦斯傳感器。
5、瓦斯檢查及瓦斯排放
①.井下每班每個采掘作業(yè)點及維修作業(yè)點都配備一名兼職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同時實現“瓦檢員檢查、便攜儀檢查、懸掛瓦斯探頭”的瓦斯三同時管理。
②.每班瓦斯檢查員檢查次數不得少于二次,且做到當班當次“三對口”,不得空班、漏檢或假檢。另有跟班、帶班領導不定時巡回檢查。
③.當工作面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必須停止作業(yè),撤出人員、進行處理,嚴禁瓦斯超限作業(yè)。
④.主要通風機有計劃停止運轉,由通風隊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其措施進行瓦斯排放。
⑤.井下配電硐室,在恢復送電前應由瓦斯檢查員全面檢查被送電區(qū)域,只有瓦斯?jié)舛仍?.5%以下時,方可送電。
⑥.局扇因故障停止運轉,不論停風時間長短,在恢復通風前,必須由瓦斯檢查員負責首先檢查局扇處的瓦斯?jié)舛?,只有在瓦斯?jié)舛仍?.5%以下時,才能按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排放。
⑦.排放瓦斯時,應堅持低濃度排放的原則,進行多次排放,嚴禁“一風吹”,使排放出來的風流同全風壓風流混合后的瓦斯?jié)舛炔坏贸^1.5%,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經的區(qū)域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警戒。
6、防滅火管理
①.由公司后勤保衛(wèi)部制定地面防滅火措施,由礦生產辦制定井下防滅火措施,并嚴格按其實施。
②.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統(tǒng),由機電隊負責把供水管路敷設到井下各作業(yè)地點。
③.各井口檢身員,必須負責嚴格執(zhí)行入井檢身制度,杜絕井口20米范圍內的任何火源。
④.采區(qū)設計都采用后退式布置,盲巷密閉都必須用防火材料(如水泥、紅磚)掏槽密閉,以防止采空區(qū)漏風產生煤炭自燃。
⑤.在井下各個機電硐室,電氣設備旁都由相關區(qū)隊負責設置一臺便攜式干粉滅火器和一個沙箱。
⑥.任何人發(fā)現井下火災后,應視火災性質,災區(qū)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礦調度室。礦調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后,要立即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通知相關人員組織搶救災區(qū)人員和實施滅火工作。在搶救人員和滅火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必須由通風隊負責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其它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的變化。
7、綜合防塵管理
①.完善防塵管路系統(tǒng)。機電隊負責主要進回風巷,采區(qū)進、回風巷中每隔100米處安裝一個三通閘閥;每個采掘作業(yè)點,維修作業(yè)點必須有灑水裝置;每個轉載點必須有噴霧裝置;并且保持供水正常。
②.專職瓦斯員負責督促各生產班組,維修班經常清除作業(yè)點及其它巷道的浮煤、粉塵,并沖洗巷道幫壁。
③.主井口附近60米以內不準放原煤,20米以內(降雨天除外)每三天清掃一次撒落的煤(巖)粉并灑水降塵。
④.工作面回風巷必須設置凈化水幕,以凈化風流。
⑤.通風隊負責控制選擇合理的供風量,風速一般在1.0m/s左右,即能稀釋瓦斯又不會導致粉塵飛揚。
⑥.在每個采區(qū)回風巷,工作面回風巷設置一組隔爆水棚(袋),且每組水棚的水量必須符合AQ1020-2008標準 ,并不定時地更換水。
⑦.掘進工作面鉆眼采用濕式鉆眼,爆破采用水炮泥。
⑧.對于個別作業(yè)點,除上述防塵措施以后,仍有大量粉塵懸浮于空中,則作業(yè)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8、井下爆破管理
①.井下每個爆破作業(yè)點的爆破工作必須由一名專職放炮員擔任,使用專用發(fā)爆器,爆破母線采用絕緣好的雙線,不允許有破口或明接頭,且不能與電纜掛在一起(>0.3米)。
②.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并嚴格按爆炸材料領退制度進行領退。
③.炮眼封泥采用水炮泥,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材料作炮眼封泥,封泥長度必須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無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放糊炮。
④.每次爆破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三人連鎖”、“一炮三檢查”制度。
⑤.若通電后不響,必須把母線取下扭接短路,等15min后方準沿線路檢查,若因線路聯接不良造成的,可重新聯線起爆,若是殘藥瞎管,則必須待炮煙吹散后,由瓦檢員、放炮員和班組長共同到迎頭檢查,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通知其他人員進入迎頭工作。
⑥.如出現瞎炮,則不準用手拉、鎬創(chuàng)、壓風吹,不得沿殘眼打眼,必須在距瞎眼0.3m以外的地方打一平行新炮眼,重新裝藥、設警戒、起爆。放炮員必須在起爆后詳細檢查煤矸,找出未爆的殘余炸藥、雷管。
9、井下電氣設備管理
①.機電設備入井前必須由機電辦組織檢驗其“產品檢驗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是否齊全,并檢驗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準入井安裝使用。大修后的設備入井前必須經其檢查合格后方可入井。
②.井上、下裝設防雷電裝置;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電氣設備實行掛牌管理,電纜懸掛必須符合規(guī)定,井下機電設備硐室防火設施必須齊全,并有機電設備運行記錄。
③.井下供電應做到“兩全”、“三堅持”、“三無”、“四有”、“兩全”,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
“三堅持”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鉆,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裝置,堅持使用瓦斯電、風電閉鎖。
“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
“四有”有過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螺釘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保護裝置。
④.礦燈集中統(tǒng)一管理,進行嚴格的領退登記記錄。嚴禁在井下拆修或搞打礦燈。
10、安全培訓
煤礦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全員職工大會,進行以瓦斯綜合治理、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知識培訓,使全員熟練掌握本礦瓦斯綜合治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各工種(崗位)的基本要求。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yè)。
六、本方案若與上級法規(guī)相抵觸時,則嚴格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實施。
杭來灣煤礦生產辦
二0一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