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安全清洗作業(yè)
2.5.3.1利用進出油管、放水閥和排污孔抽凈罐內殘油。
2.5.3.2打開人孔、光孔和量油孔,拆下呼吸閥、安全閥、通風孔和阻火器等附件,進行自然通風。如尚有底油利用放水閥和抽不凈時,可送入帶靜電接地的吸油軟管用防爆電動往復泵、齒輪泵或螺桿泵抽吸,也可用手搖往復泵抽吸,并裝入殘油桶內。
2.5.3.3進行強制通風,風機出口處可用清洗過濾加濕。
2.5.3.4分別測定罐內和罐區(qū)下風向的油氣濃度,罐內油氣濃度必須低于爆炸下限的20%并穩(wěn)定一段時期后,方準許作業(yè)人員佩戴隔離式呼吸面具入罐內作業(yè)。如油氣濃度高于上述規(guī)定值時,嚴禁使用壓縮空氣和高壓水通風沖洗,防止產生靜電爆炸事故。
2.5.3.5當油氣濃度低于300mg/m3時,持續(xù)1天時間不再上升,氧含量大于20%,才準許作業(yè)人員不戴面具入罐作業(yè),但罐外仍須有人監(jiān)護,并繼續(xù)檢測罐內的油氣濃度,防止由于溫度升高和其它原因,使油氣濃度增加。
2.5.3.6作業(yè)人員不得穿戴化纖織物服裝,不穿帶釘子的鞋和不導電網的膠鞋,不準使用硬質金屬和塑料制品。
2.5.3.7沖刷不掉的鐵銹油污,可用鋁、銅及其軟質合金制作的鏟、錘或竹、木刷、板等工具刮、擦和刷。
2.5.3.8粘油罐可用蒸汽蒸洗與吹掃,也可用高壓水沖刷,然后用鋸末擦拭干凈。
2.5.3.9進入含鉛汽油罐清洗時,油氣濃度必須低于300mg/3,進入人員應穿膠布工作服、膠皮靴,戴膠皮手套和過濾口罩。
2.5.3.10下列人員不得參加油罐的清洗作業(yè):經期、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聾、啞、呆傻和神經官能錯亂的生理缺陷者,有深度近視、癲癇、高血壓、過敏性氣管炎、哮喘、心臟病和其他嚴重慢性病患者,老弱人員與外傷未愈合者。
2.5.3.11清洗油罐期間,要訂出嚴格的明火和用電管理規(guī)則,消防隊、衛(wèi)生所(室)做好配合工作。
2.5.3.12凡需要動火檢修的油罐,要求罐內任何低洼處、孔口處、變形明顯的底板搭縫處,油氣濃度都應低于爆炸下限的25~50%,動火前必須遙控試爆。
2.5.3.13高空作業(yè)的腳手架、吊籃、吊架等,應架設牢固,作業(yè)人員登高作業(yè)時,要系好安全帶,攜帶工具包,不準拋擲用具。
2.5.3.14嚴禁在作業(yè)場所用膳和飲水,要在指定的地點更衣和淋浴。
2.5.3.15清罐的油污雜物及洗罐用水,要分別處理,不準隨意排放和拋棄。
2.5.3.16洗刷完畢并檢驗合格后,要逐件按要求恢復附件安裝和管道連接,并經過技術人員檢查合格。凡在罐內進行換板補漏和其它焊接作業(yè)后,還要按規(guī)定做水壓試驗合格后,方可封罐,交付使用。
2.6油品調合與再生
2.6.1油品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個別小型調合間和廢油更生間,無過熱和飽和蒸汽時,要將作業(yè)間與明火間用防火墻隔開。
2.6.2向罐、槽、釜內加油時,不能超過90%。
2.6.3各種設備,如爐、塔、罐、槽、釜、管線、閥門、測量儀表、操作器具等,均完好無損,工作可靠,能滿足工藝和安全的要求。
2.6.4作業(yè)間內,應裝設氣體有害濃度報警裝置,凡能產生和散發(fā)有害有毒氣體的場所,要將氣體引出室外高出屋檐處排放。
2.6.5使用強酸、強堿和某些添加劑時,要用專用的工具和設備,并穿戴特制工作服、鞋帽和手套,避免吸入和接觸。
2.6.6定期清除釜內積炭和爐、塔內的污垢,防止燒裂。
2.6.7清除沉淀槽內的油泥時,根據(jù)槽的大小和深淺,選用相應工具,進入槽內作業(yè)時,上面必須有人監(jiān)護。防止中毒和傷害身體。
2.6.8冷卻槽的水溫,不宜高于50℃,輕質油品回收間要與鍋爐房、變配電間和其它有明火或能閃火花的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回收容器要密閉,通氣孔上的防火器要定期清掃和修理。
2.6.9電氣設備、儲油容器和輸油管道的防靜電接地,每年檢測兩次,平時要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碰斷脫開要立即修復。
2.6.10壓力過濾機電嚴密,殼體不滲漏,廢棄的濾紙和濾渣,可送到鍋爐房燒毀。
2.6.11調合再生間滅火設備的設置,可參照調配桶間配置。規(guī)模較大的廢油再生廠,可參照煉油生產企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6.12再生作業(yè)完畢后,必須底熄火,關閉電源,清除油污,將再生油品經化驗合格后送桶裝庫單獨存放;重要設備要擦凈,不留任何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