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燃氣管道的要求
(1)燃氣管道及其附屬裝置,應設在不易過熱和破損的位置。
(2)燃氣管道等應能承受最大供給壓力1. 5倍的強度,并應根據燃氣的性質選用合適的材質。
(3)為防止燃氣的泄誦,對燃氣配管等應有防腐措施。
(4)應有防止燃氣膨脹,管內壓力過度升高的設施。
(5)燃氣配管等應有接地設施。
(6)燃氣配管應設置緊急操作閥。
(7)燃氣配管應裝有膨脹節(jié),具備防地震振動沖擊而破損的性能。
(8)燃氣管道上的閥門應裝在易于檢查和維修的地方。
3.對燃氣燃燒器的要求
(1)燃燒器應與使用的燃氣性質相適應。
(2)為了在使用條件下能正常穩(wěn)定地燃燒,燃燒器的結構應有穩(wěn)焰功能,或者設置燒嘴磚來保證火焰的穩(wěn)定燃燒。
(3)燃燒器噴出的火焰應是正常而穩(wěn)定的,能夠調整到最佳空燃比,而且長時間燃燒時空燃比不會自行改變,這些要由其結構來保證。
(4)燃燒器應設有用電極點火的點火燒嘴,或設置能確實保證用點火棒能點著火的點火孔。
(5)主燃燒器的結構,應保證在用點火燃燒器點燃主燃燒器時,主燃燒器的噴出氣流不致吹滅點火燃燒器的火焰。
(6)點火燃燒器的安裝位置,能確實使其火焰達到能點燃主燃燒器的位置。
(7)點火燃燒罪應安裝在可用肉眼觀察其是否處于燃燒狀態(tài)的位置上,但如果有火焰監(jiān)視裝置,可不受此限。
(8)爐膛的溫度低于燃氣的著火溫度或頻繁點火、熄火的爐子,需設置火焰穩(wěn)定的點火燃燒器或確實能及時點火的其他點火源裝置。
4.對燃燒安全裝置的要求
(1)安全切斷閥
1)燃氣管道上應裝設當出現空氣管供風中斷等危險狀態(tài)的切斷燃氣供給的安全切斷閥。
2)在安全切斷閥處不準裝置旁通管路。
3)安全切斷閥,采用電動或氣動時應具備能自動地切斷燃氣供給的結構。
4)安全切斷閥的安裝位置應盡量靠近燃燒器。
5)在燃氣工業(yè)爐上裝置燃氣安全切斷閥時,為了作燃氣的泄漏試驗,在切斷閥的下游應設置燃氣截止閥、檢測旋塞等。
(2)燃燒監(jiān)視裝置
1)在爐溫低于燃氣著火溫度、頻繁點火、熄火或密閉使用的爐子上,最好設置燃燒監(jiān)視裝置。
2)對裝有多個燃燒器的爐子,希望每個燃燒器各裝一個燃燒監(jiān)視裝置。
3)燃燒監(jiān)視裝置應有下列性能:
(a)在主燃燒器沒有點著火或火焰熄滅時,能直接發(fā)出信號給切斷閥,切斷燃氣:
(b)不會因為爐內的輻射,產生誤動作。
(c)安裝的位置不至由于燃燒器點火時的火花而產生誤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