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用可燃材料裝修墻壁的場所,墻壁上安裝的燈具開關、電源插座、電扇開關等應配金屬接線盒,導線穿鋼管敷設,要求與吊頂內導線敷設相同。
11.特效舞廳燈安裝前應進行檢查:各部接線應牢固,通電試驗所有燈泡無接觸不良現象,電機運轉平穩(wěn),溫升正常,旋轉部分無異常響聲。
12.凡重要場所的暗裝燈具(包括特制大型吊裝燈具的安裝),應在全面安裝前做出同類型“試裝樣板”(包括防火隔熱處理的全部裝置),然后組織有關人員核定后再全面安裝。
13.照明與動力如合用同一電源時,照明電源不應接在動力總開關之后,而應分別有各自的分支回路,所有照明線路均應有短路保護裝置。為了避免過載時導線過熱,對于宿舍、公共建筑、重要倉庫及0區(qū)、1區(qū)、10區(qū)、21區(qū)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以及延燃性外層的絕緣導線明敷在燃燒體或難燃燒體的建筑構件上的場所,還應設有過載保護裝置。照明干線均應設置帶有保護裝置的總開關。生產場所的照明,應盡量集中在配電室(箱)內控制。非隔爆型的照明配電箱及控制開關,嚴禁在0區(qū)、10區(qū)爆炸危險場所使用。配電盤盤后接線要盡量減少接頭;如無法避免時,則必須接觸牢固可靠,最好能采用錫焊焊接并應用絕緣布包好。金屬盤面還應有良好接地。
14.照明電壓一般采用220伏。攜帶式照明燈具(俗稱行燈)的供電電壓不應超過36伏。如在金屬容器內及特別潮濕場所內作業(yè),則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36伏以下照明供電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36伏以下和220伏以上電源插座應有明顯區(qū)別,低壓插頭應無法插入較高電壓的插座內。爆炸危險場所嚴禁使用行燈。
15.電器照明燈具數和負載量一般要求是:一個分支回路內燈具數不應超過20個(總負載在10安以下者,可增到25個);照明電流量:民用不應大于15安,工業(yè)用不應大于20安。負載量應在嚴格計算后再確定導線規(guī)格,每一插座應以2~3安計入總負載量,持續(xù)電源應小于電線安全載流量。三相四線制照明電路,負載應均勻地分配在三相電源的各相。導線對地或線間絕緣電阻一般不應小于0.5兆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