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電纜布線時,電纜應盡量明敷,明敷電纜宜采用有黃麻外護層的裸電纜。電纜明敷在有可能受到機械損傷的地方時,應采用銷裝電纜。
2.敷設在電纜溝、電纜隧道內,及明敷在有火災、爆炸場所內的電纜,應采用不帶黃麻外擴層的電纜,如果是有黃麻外護層的電纜,應剝去黃麻外護層,以減少火災危險性。
3.電纜引入及引出建、構筑物的墻壁、樓板處,以電纜溝道引出至電桿或墻匕表面敷設的電纜距地面之米高及埋人地下0.25米深處,應將電纜穿套鋼管保護,鋼管的內徑一般不小于電纜外徑的2倍。
4.在有可能進水的電纜溝中,電纜應放在支架上。
5.電纜直接埋地敷設時,宜采用有黃麻或聚氯乙烯外護層的電纜,埋地深度應小于0.7米。
6.有條件的單位應盡量采用難燃電纜或耐火電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