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
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應敷設在危險性較小的區(qū)域,并避開各種可能的機械、物理、化學傷害。所敷設的低壓電纜和絕緣導線之額定電壓不得低于 500 V,且應有足夠充裕的載流量。線路不應在爆炸危險場中有中間接頭;爆炸危險場所不得有架空線路跨越,而且架空線路應與爆炸危險場所邊界保持相當?shù)木嚯x;爆炸場所內的配線根據(jù)防爆類型、配線方式和危險場所等級的不同,有許多具體要求,應予嚴格遵守,以確保安全。
在爆炸危險場所內的線路與設備之接地保護應選用高靈敏度的漏電繼電器或漏電開關。接地電阻應嚴格按要求予以保證。同時,對于防雷接地和防靜電接地都應有嚴格、周密的考慮與實施,方能確保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
3. 防爆電氣設備安全管理
防爆電氣設備應由專人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使之在制造廠規(guī)定的產品使用技術條件下運行。設備上的保護裝置、閉鎖裝置、監(jiān)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且應保持其靈敏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要按照防爆電氣設備的技術要求做好日常檢查,并填寫記錄。檢查設備時,禁止解除保護、聯(lián)鎖和信號,禁止在故障停電后強行送電,禁止在防爆設備外帶電對接電線,禁止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清理設備內部時應斷電,在確認設備內部符合動火條件時方可送電。
防爆電氣設備應當有日常的運行維護檢查、定期檢查、檢修。日常運行維護檢查主要是保持衛(wèi)生、觀察運行溫升、補充油量以及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有異?,F(xiàn)象發(fā)生時,應緊急停車,并通知檢修人員進行檢查和檢修。定期檢查則著重于設備防爆性能,由專業(yè)維護電工完成。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應在指定的專業(yè)修理單位進行,檢修人員應具備防爆電氣設備的修理知識,檢修后須經防爆專業(yè)質量檢查人員驗收,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時還應填寫檢修卡片存檔。禁止在爆炸危險場所帶電檢修。按照設備狀態(tài)和檢修內容,可將檢修分為小修、中修、大修,根據(jù)實際要求進行,或定期進行。
防爆電氣設備因外力損傷、大氣銹蝕、化學腐蝕、機械磨損、自然老化等原因導致防爆性能下降或失效時,應予修理。當技術上不能恢復原有等級的防爆性能,或經過經濟分析,認為不適宜修復時,可根據(jù)設備實際技術性能按以下程序處理:其一降低防爆等級使用;其二降為非防爆設備使用或報廢。
各工、礦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上一級安全技術部門和本單位的安全技術部門,應組織與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有關的各級領導干部和職工進行電氣安全法規(guī)與管理基本知識的培訓,并將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技術列為職工培訓內容之一,每年分期分批輪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