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 開挖斷面下部出現盲炮時,嚴禁用機械清碴,并應按規(guī)定條要求處理盲炮。
2.17? 爆破15分鐘后,檢查人員才能進入工作面,應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盲炮、殘炮等情況,檢查有無盲炮及可疑現象,有無殘余炸藥及雷管,頂板及兩幫有無松動石塊,支護有無損壞及變形。在妥善處理并確認無誤后,其他工作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在瓦斯?jié)舛刃∮?%,二氧化碳濃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允許工作人員進入開挖工作面工作。
2.18? 使用電雷管進行爆破作業(yè)時,距爆源150m內不得同時進行電焊作業(yè),并不得采用步話器等無線通信方式在近區(qū)進行通信聯系。
2.19? 采用電雷管爆破時,必須按照國家《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11)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并應加強洞內電源的管理,防止漏電引爆.裝藥時,可用投光燈、礦燈照明.起爆主導線宜懸空架設,距各種導電體的間距必須大于1m。
2.20? 當發(fā)現有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guī)定處理。
2.21? 兩工作面接近貫通時,兩端應加強聯系與統(tǒng)一指揮,巖石隧道兩工作面接近8倍的循環(huán)進尺時,應停止另一端的工作,將人員機具撤走。
3 運輸
3.1 各類進洞車輛必須處于完好狀態(tài),制動有效,嚴禁人料混裝。
3.2 進洞的各類車輛與機械,應優(yōu)先選用帶凈化裝置的柴油動力,燃燒汽油的車輛和機械不得進洞。
3.3 所有運輸車輛不得超高、超寬、超載運輸。裝運大體積及超長料具時,應由專人指揮,專車運輸,設置示限紅燈,物件應捆扎牢固。
3.4 進出隧道的人員應走人行道,不得與機械車輛搶道,嚴禁扒車、追車或強行搭車。
3.5 裝碴時,坑道斷面尺寸應能滿足裝載機械的安全運轉要求。裝渣機械的電纜或高壓膠管應由專人收放。裝碴機械運轉時,回轉半徑內不得有人通行。
3.6 采用有軌運輸時,應做到:
1.洞內平曲線的半徑不得小于車軸距的7倍,洞外不得小于10倍。
2.雙線運輸時,車輛錯車凈距不小于0.4m,車輛距坑避或支撐邊緣凈距不小于0.2m。
3.單線運輸時,在一側應設置寬度不小于0.7m的人行道.并在適當地點設置錯車道,錯車道的長度應滿足最小的列車長度.
洞內軌道坡度宜與隧道縱坡一致,卸碴地段應設置不小于1%的上坡。
5.在線路的盡頭應設置擋車裝置和標志以及足夠寬的卸車平臺。
6.運輸線路應由專人維護保養(yǎng),線路兩側的廢碴和余料應及時清除。
3.7 動力牽引的有軌運輸作業(yè)可以參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3.8 洞內采用無軌運輸時,應做到:
1.洞內運輸車輛不得超速,機動車輛在施工地段單車10km/h,有牽引車時5km/h;機動車輛在非施工地段單車20km/h,有牽引車時15km/h;會車10km/h。
2.車輛行駛中嚴禁超車。
3.在洞口、平交道口和狹窄地段應設置“緩行”標志,并設專人指揮交通。
凡停放在接近車輛運行的界限處的施工設備與機械應在其外緣設置低壓紅色閃光燈,組成顯示界限,防止車輛碰撞。
5.在洞內倒車與轉向時,必須開燈鳴號或有專人指揮。
6.洞內卸碴場應保持一段上坡段,并在碴堆邊緣0.8米處設置擋木。
7.洞內車輛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時,應關閉大燈,改用小燈或近光。
3.9在隧道外部運輸爆炸器材時,必須遵守國家現行的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在城市運輸時,必須經當地公安部門批準。
3.10在任何情況下,雷管與炸藥必須放置在帶蓋的容器內分別運送.當人力運送時,雷管與炸藥不得由一人同時運送;汽車運輸時,雷管、炸藥不宜在同一列車上運送,必須同時運送時,裝雷管與炸藥的車輛必須用三個空車廂隔開。
3.11用人力運送爆破器材時,必須由專人護送,并應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運送的炸藥量不得超過20km或原包裝一箱。
3.12用汽車運送爆破器材時,汽車排氣口應加裝防火罩,運行中應顯示紅燈。器材必須由爆破工專人護送,其他人員嚴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不得超過二層。
3.13 用有軌機動車運送爆破器材時,其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護送人員與裝卸人員只準乘在尾車內,其他人員嚴禁乘車。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必須在專用、帶蓋的木質車廂內,車內應鋪有膠皮或麻袋并只準堆放一層。
3.14嚴禁用翻斗、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和皮帶運輸機運送爆破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