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人工打孔時,打錘人應在扶釬人的側面,注意避免滑錘傷人。
6、 利用鑿巖機或風動機打孔時,操作人員應先檢查設備是否完好,操作時應戴口罩和風鏡。
7、 向炮眼內裝填炸藥和雷管時,必須輕填輕送,不得用力積壓藥包,嚴禁用金屬工具向炮眼內搗送炸藥和雷管。
8、 安全警戒范圍:一般順拋擲方向200米,逆拋擲方向100米。
9、 起爆前必須把爆破物品全部拿出危險警戒區(qū),除監(jiān)護人和點炮人外,其他人必須撤到安全區(qū),雙方聯(lián)系確認危險區(qū)內無人后方可引爆,點炮后點炮人和監(jiān)護人必須馬上撤到安全區(qū)。
10、 裝藥和起爆必須由一人擔任,嚴禁由兩人操作。
11、 發(fā)生啞炮數(shù)不清時,必須等20分鐘后方可進場處理,處理啞炮嚴禁直接從炮孔內掏取炸藥和雷管,重新打孔時,必須與原孔方向一致,其間距離孔深不得小于0.6米,淺孔不得小于0.3—0.4米。
12、 爆破地點與建筑物的距離較近時,應采取安全可行的措施后方可起爆,特殊爆破,應制定相應的施工和安全措施。
13、 嚴禁使用變質失效的爆破材料,對于失效的爆破材料應采取可靠的方法處理,不得任意銷毀。嚴格遵守GB6722《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14、 爆破施工必須與附近警戒人員和居民取得聯(lián)系,交通路口應設專人看守,并鳴笛預告,待危險區(qū)內無人后方可點炮。
15、 施工中嚴格執(zhí)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架空電力線路部分》的有關部分和《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