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nèi)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制動性能中制動力的試驗用器具或設備、試驗條件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越野車和賽車除外)的制動力試驗。
2 引用標準
GB/T 5378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道路試驗總則
3 試驗用器具或設備
制動試驗臺,最小讀數(shù)為10N。
其余試驗用器具的要求按GB/T 5378中有關規(guī)定。
4 試驗條件
4.1 受試車應符合GB/T 5378中有關規(guī)定。
4.2 受試車按全裝備質(zhì)量狀態(tài),駕駛員質(zhì)量及加載質(zhì)量配置方法按GB/T 5378中有關規(guī)定。
4.3 受試車輪胎外胎花紋深度磨損不得大于20%。
4.4 受試車的制動器及輪胎應保持清潔、干燥、不得有泥沙、油污等。
5 試驗方法
5.1 稱出載有一名駕駛員的各輪分布質(zhì)量,此時駕駛員雙腳應置于擱腳上。
5.2 受試車應垂直于滾筒方向駛?cè)朐囼炁_,將前輪或后輪、邊輪(有制動器時)分別駛?cè)雰蓾L筒之間,非剛定輪用夾緊裝置固定,駕駛員坐姿及位置按GB/T 5378中有關規(guī)定。
5.3 有空檔的受試車應掛空檔。
5.4 在制動器控制裝置上逐漸加力,直至儀表上所示的制動力值為最大值。
5.5 正三輪車兩后輪制動力測試應同時進行。
5.6 在進行制動力測試時,駕駛員不得改變規(guī)定的坐姿及位置;允許同時操縱各制動器控制裝置。
5.7 各輪的制動力測試應分別進行三次,數(shù)據(jù)記入附錄A(補充件)表中,取三次測試值中最大值,作為受試車各個車輪的制動力值。
5.8 按下式計算制動力最大值與分布質(zhì)量之比:
A=F/(M·g)·100%
式中:A——各輪制動力最大值與分布質(zhì)量之比,%;
F——各輪制動力最大值,N;
M——各輪分布質(zhì)量,kg;
G——重力加速度,m/s
2。
計算值修約后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記入附錄A表中。
附錄A
制動性能(制動力)試驗記錄表
?。ㄑa充件)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yè)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建設機床廠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引、余國華、周祥安、張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