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適用于電剪刀和電沖剪。
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745-2-8:2003(2.0版)《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第2-8部分:電剪刀和電沖剪的專用要求》,與等同采用IEC60745-1:2003(3.2版)制定的GB3883.1-2005《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一起使用。
本部分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3883.8-1991《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電剪刀和沖剪的專用要求》
本部分與GB3883.8-1991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1)修改了標準的名稱: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電剪刀和沖剪的專用要求。
2)本部分第1章范圍1.1修改為:“本部分適用于電剪刀和電沖剪”。
3)刪去GB3883.8-1991的引言。
4)第3章定義,刪去GB3883.8-1991中2.2.23正常負載定義,本部分增加:3.101電剪刀和3.102電沖剪的定義。
5)GB3883.8-1991第11章“發(fā)熱”中11.4:“工具在規(guī)定的正常負載下運行30min溫升在此運行期終結時進行測量”。本部分修改為12.4:“工具在額定輸人功率或額定電流下運行30min,在30min結束時測量溫升”。
6)GB3883.8-1991第23章電源聯(lián)接與外接軟電纜和軟線中23.3規(guī)定的可使用最輕型電纜為“普通氯丁橡膠層或性能相當?shù)暮铣上鹉z護層軟線(GB5013.2)0,本部分在24.4中修改為“重型氯丁橡膠的護層電纜(GB5013.4245IEC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