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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安全技術條件

標 準 號: GB 4385-84
替代情況: 替代 $False$
發(fā)布單位: 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
起草單位: 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
發(fā)布日期:
實施日期:
>
更新日期: 2007年10月04日
Safety and technical condition of anti-static shoes
  and conductive shoes with rubber sole
  國家標準局1984-05-14發(fā)布1985-01-01實施
  本標準適用于在易燃、易爆等場所中,作業(yè)人員為消除人體靜電而穿用的防靜電膠底鞋和導電膠底鞋。
  本標準是參照ISO 2251和ISO 2024制訂的
  1 穿著場所
  1.1 防靜電膠底鞋
  防靜電膠底鞋主要用于為防止因人體帶有靜電而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的場所(例如,橡膠、化工、印刷、醫(yī)療、電子等行業(yè)的某些場所)。同時,它也能避免由于250V以下電氣設備所偶然引起的對人體的電擊和火災。
  1.2 導電膠底鞋
  導電膠底鞋主要用于為防止因人體帶有靜電而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例如,火工行業(yè)的某些場所)。但它僅適用于作業(yè)人員不會遭受電擊的場所。
  1.3 對于維護動力設備或處理高壓電氣設備有觸電危險的工作人員,禁止穿用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
  2 性能指標
  2.1 電氣性能指標
  2.1.1 防靜電膠底鞋
  在鞋的穿用期間,按GB 4386-84《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電阻值測量方法》進行測量。防靜電膠底鞋鞋底的電阻必須在0.5×105Ω到1.0×108Ω范圍內。
  2.1.2 導電膠底鞋
  在鞋的穿用期間,按GB 4386-84。導電膠底鞋鞋底的電阻值必須不大于1.5×105Ω。
  2.2 其他性能指標
  2.2.1 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的其他性能要求,必須符合相應鞋類的國家標準和技術要求。
  2.2.2 進行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的結構設計和選擇用料時,必須考慮到使鞋底部的電阻在磨損、污染的影響下變化最小。
  2.2.3 對具有特殊要求的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例如,需具有耐酸、堿、油等性能)還應符合相應的技術標準。
  3 穿用要求
  3.1 為確保消除人體靜電的效果,穿用防靜電膠底鞋時,所處地面的電阻應不大于1.0×108Ω;穿用導電膠底鞋時,所處地面的電阻應不大于1.5×105Ω。
  3.2 在鞋的穿用過程中,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的底部不得沾有絕緣性的雜質。
  3.3 在鞋的穿用過程中,注意避免同時穿著絕緣性強或毛制的厚襪子,以及絕緣性鞋墊等。
  4 鞋底的電氣性能檢驗
  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鞋底的電阻值應按GB 4386-84所規(guī)定的方法、程序進行測量。
  5 質量監(jiān)督
  5.1 國家授權檢驗單位對生產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的企業(yè)的技術條件,工藝設備等項進行審查。該企業(yè)各項指標達到要求,并正式得到產品檢驗證書后,才能生產、銷售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
  5.2 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出廠前,生產廠必須對每只鞋鞋底的電氣性能進行檢驗,達到標準要求后,鞋才能出廠。合格產品要具有合格證。在每雙鞋中,應附有簡單的說明書,說明產品性能、使用范圍、條件以及出廠時間等。
  5.3 國家授權的檢驗單位有權對企業(yè)生產的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樣檢驗。對不按照標準進行生產、產品質量低劣的企業(yè),該檢驗單位有權提出警告或吊銷產品合格證。
  6 標志
  6.1 防靜電膠底鞋
  在鞋的適當部位,要有明顯的標志,同時要在鞋里幫上,打印“防靜電”字樣。
  6.2 導電膠底鞋
  在鞋的適當部位,要有明顯的標志,同時要在鞋里幫上,打印“導電”字樣。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部提出。
  本標準由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林肖寧、虞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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