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這一范疇,人們并不生疏。但在實際工作中,卻有不少人將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責任狀或下達安全責任目標等同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這種淺層次、表面甚至是片面的理解與做法,顯然會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健全與落實產生不良的影響。因此,有必要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涵與主要特征加以探討。
???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提出由來已久
???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提出由來已久,從上世紀五十年代起,我國就將安全生產責任制作為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來抓。1954年11月,在勞動部與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召開的勞動保護座談會上就明確提出各級企業(yè)領導人必須貫徹“管生產的管安全”原則,并開始在企業(yè)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1963年3月30日《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yè)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guī)定》對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問題作出明確規(guī)定,要求“企業(yè)單位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guī)和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企業(yè)單位中的生產、技術、設計、供銷、運輸、財務等各有關專職機構,都應該在各自業(yè)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1970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黨組織要把安全生產擺在重要議事日程上來,……對工作不負責任以致造成重大事故,分別情況,追究責任,情況嚴重的,以黨紀國法論處”。1975年4月7日國務院批轉《全國安全生產會議紀要》,要求“迅速改變安全工作無人責任現象,管生產的必須管安全,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必須執(zhí)行”。1978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關于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迅速把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起來。要做到職責明確,賞罰分明”。1986年7月4日《國務院關于加強工業(yè)企業(yè)管理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廠長(或經理)對企業(yè)的安全生產負有全面責任”。1988年7月24日《國務院關于加強交通運輸安全工作的決定》要求“各級領導一定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領導負責制”、“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1997年10年2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勞動部關于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意見的通知》首次專門、全面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問題作出規(guī)定,強調“安全生產是關系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的大事,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行業(yè))和企業(yè)務必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要按照‘企業(yè)負責、行業(yè)管理、國家監(jiān)察、群眾監(jiān)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總要求,以及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并實行嚴格的目標管理。行政正職和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應負具體的領導責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職,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內容的,也應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案髌髽I(yè)要嚴格按照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制定詳盡周密的安全生產計劃,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2002年6月29日頒布的《安全生產法》第四條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首次從法律上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地位及作用。2004年1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明確要求“地方各級從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要加強縣鄉(xiāng)兩級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2006年3月27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進行第三十次集體學習,胡錦濤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安全生產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大局,并指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關鍵是要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思想認識上警鐘長鳴、制度保證上嚴密有效、技術支撐上堅強有力、監(jiān)督檢查上嚴格細致、事故處理上嚴肅認真。在工作中要重點抓好以下幾點:一是要堅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明確責任、落實責任,是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根本途徑。要完善安全生產管理的體制機制,強化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努力形成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 可見,安全生產責任制是隨著安全生產問題的日益突出而引起重視的,也隨著安全生產工作的不斷強化而逐步健全與完善的,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不斷健全與完善,對促進我國安全生產形勢總體趨于平穩(wěn)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
???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涵
???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內部崗位在工作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它是整個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制度,也是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的核心與靈魂。其內涵可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理解:
??? 1、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真正落實的一項基本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它能以制度的力量來保證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的落實,這從兩個層面可以看出,從制度的層面看,在安全生產工作的制度體系中,安全生產責任制并不是一種具體的工作制度,它所發(fā)揮的作用也不是單一和具體的,而是一項基本的制度,處于整個安全生產制度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它是其它各種具體制度的“母制度”和“總制度”,決定并影響著具體制度的內容、形式、地位及其效果,各項具體制度都必須圍繞安全生產責任制所規(guī)定的總體目標與總體要求來設計,并為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創(chuàng)造條件、提供保障;從工作的層面看,安全生產工作內容復雜紛繁,在沒有任何壓力與責任的情況下,很難保證從事安全生產有關各項具體的工作的部門、單位甚至個人會自動將工作做到位,而安全生產責任制則從總體上明確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甚至個人在安全生產上必須履行的職責與必須承擔的責任,從而為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提供了最為基本和最為有效的“規(guī)矩”。
??? 2、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確保安全生產工作有效到位的一種運行機制。從安全生產工作運行各環(huán)節(jié)及相互關聯情況看,責任到位,工作才能有效到位,也就是說,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實施與落實到位是圍繞著責任制這一核心來展開的,并由責任的設定、分解、傳導、檢查與落實形成了一個有機的整體。第一是責任的設定,就是根據相關主體在安全生產工作過程中所處的地位、權限,分別確定他們各自必須承擔的責任。這是因為,從理論上來說,安全是安全生產工作相關各要素保持和諧匹配的一種狀態(tài),而實現和維持這一狀態(tài)的過程則極為復雜并有大量的參與者、相關者,他們其中一個極為細微的不安全行為都可能破壞這種狀態(tài)并導致事故的發(fā)生。因此,必須對安全生產工作相關參與者所處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進行明確,以約束他們的行為,確保其行為的規(guī)范;第二是責任的分解。從一個地區(qū)、部門或單位來看,安全生產責任表現為一種整體的責任,即維持安全生產形勢的穩(wěn)定是一個地方、部門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法定職責,但主要責任人的職責顯然又不僅僅局限于維持安全生產形勢的穩(wěn)定,因此,無論是一級政府或政府的一個部門,還是一個生產經營單位或生產經營單位的一個部門,都必須將自己承擔的安全生產整體責任一層一層、一個方面一個方面地進行分解,使安全生產工作的各相關參與主體都承擔相應、明確、具體的責任;第三是責任的傳導。安全生產的責任傳導表現為安全生產的各項部署、決策及措施能在各級及各有關部門的相關得到認同、得到重視、得到貫徹、得到落實,各相關的主體確實將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當作關系自己切身利益的工作加以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部署、決策及措施能產生應有的效應。第四是責任的檢查。檢查是確保責任制落實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和重要手段,沒有進行必要檢查的責任制是形式主義的責任制,是毫無約束力的責任制,在責任制的落實過程中,通過必要的檢查,可以及時發(fā)現責任制在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解決,督促有關主體依照責任制的內容要求履行自己必須履行的職責,做好自己該做好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