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嚴禁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 14、為了避免氣瓶在使用中發(fā)生氣瓶爆炸、氣體燃燒、中毒等事故。所有瓶裝氣體的使用單位,應根據(jù)不同氣體的性質和國家有關規(guī)范標準,制定瓶裝氣體的使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
??? 15、使用單位應做到專瓶專用。嚴禁用戶私自改裝、擅自改變氣瓶外表顏色標志、混裝氣體,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改裝者責任;
??? 16、使用氧氣或其他氧化性氣體時,凡接觸氣瓶及瓶閥(尤其是出口接頭)的手、手套、減壓器、工具等,不得沾染油脂。因為油脂與一定壓力的壓縮氧或強氧化劑接觸后能產(chǎn)生自燃和爆炸;
??? 17、盛裝易起聚合反應的氣體氣瓶,不得置于有放射線的場所;
??? 18、當開啟氣瓶閥門時,操作者應特別注意緩慢,如果操之過急,有可能引起因氣瓶排氣而傾倒墜地(臥放時起跳)及可燃、助燃氣體氣瓶出現(xiàn)燃燒甚至爆炸的事故;
??? 由于瓶閥開啟過急過猛,壓力高達15MPa的氣體瞬間內從瓶內排至有限的膠質氣帶內,因速度快,形成了“絕熱壓縮”,導致高溫、引燃膠質氣帶的燃燒甚至爆炸。此外,由于猛開瓶閥,氣流速度快,因摩擦靜電能引發(fā)可燃物及助燃物的燃燒(助燃氣體的燃燒往往是因有可燃物的存在而發(fā)生的)。
??? 五、搬運氣瓶的注意事項:
??? 1、氣瓶搬運以前,操作人員必須了解瓶內氣體的名稱、性質和安全搬運注意事項,并備齊相應的工具和防護用品;
??? 2、三凹心底氣瓶在車間、倉庫、工地、裝卸場地內搬運時,可用徒手滾動,即用一手托住瓶帽,使瓶身傾斜,另一手推動瓶身沿地面旋轉,用瓶底邊走邊滾,但不準拖拽,隨地平滾,順坡豎滑或用腳蹬踢;
??? 3、氣瓶最好是使用穩(wěn)妥、省力的專用小車(襯有軟墊的手推車),單瓶或雙瓶放置,并用鐵鏈固牢。嚴禁用肩扛、背馱、懷抱、臂挾、托舉或二人抬運的方式搬運,以避免損傷身體和摔壞氣瓶釀成事故;
??? 4、氣瓶應戴瓶帽,最好是戴固定式瓶帽,以避免在搬運距離較遠或搬運過程中瓶閥因受力而損壞,甚至瓶閥飛出等事故的發(fā)生;
??? 5、當需要用人工將氣瓶向高處舉放或需把氣瓶從高處放回地面時,必須兩人同時操作,并要求提升與降落的動作協(xié)調一致,姿勢正確,輕舉輕放,嚴禁在舉放時拋、扔,在放落時滑摔;
??? 6、裝卸氣瓶應輕裝輕卸,嚴禁用拋、滑、摔、滾、碰等方式裝卸氣瓶,以避免因野蠻裝卸而發(fā)生爆炸事故;
??? 7、氣瓶搬運中如需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設備。用機械起重設備吊運散裝氣瓶時,必須將氣瓶裝入集裝箱、堅固的吊籠或吊筐內,并妥善加以固定。嚴禁使用鏈繩、鋼絲繩捆綁或鉤吊瓶帽等方式吊運氣瓶,以避免吊運過程中氣瓶脫落而造成事故;
??? 8.采用車輛運輸時,氣瓶應妥善固定。立放時,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2/3以上,臥放時,瓶閥端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過五層且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 9.氣瓶運到目的地后,放置氣瓶的地面必須平整,放置時將氣瓶豎直放穩(wěn)并固定牢,方可松手脫身,以防止氣瓶摔倒釀成事故;
??????? 10.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暴曬;在城市的繁華地區(qū)應避免白天運輸。
??????? 11.運輸可燃氣體時,嚴禁煙火,運輸工具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 12.運輸氣瓶的車、船不得在繁華市區(qū),人員密集的學校、劇場、大商店等附近??浚卉?、船??繒r,駕駛員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 13.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嚴禁運輸距離超過50公里;
??????? 14.運輸企業(yè)應制定事故應急處理措施,駕駛員和押運員應會正確處理。
??? 15.嚴禁使用叉車、翻斗車或鏟車搬運氣瓶。
??? 六、氣瓶的定期檢驗:
??? 氣瓶使用單位應主動積極地配合充裝單位對氣瓶進行定期檢驗,以防止氣瓶在運輸和使用中發(fā)生事故。
??? 氣瓶定期檢驗項目主要包括:外觀檢查、音響檢查、內部檢查、重量和容積的測定、水壓試驗、氣密性試驗等。
??? 1、鋼質無縫氣瓶:
??? 鋼質無縫氣瓶定期檢驗的周期為: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盛裝腐蝕性氣體或接觸腐蝕性介質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性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應予報廢處理。
??? 2、鋼質焊接氣瓶:
??? 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使用年限超過30年應報廢;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使用年限超過12年應予報廢。
??? 3、鋁合金無縫氣瓶:
??? 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或在腐蝕性介質(如海水等)環(huán)境中使用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盛裝其他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 4.?4.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 自制造之日起,每5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超過15年報廢。
??? 5.?5.民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 對在用的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鋼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檢驗的檢驗周期均為4年,第四次檢驗有效期為3年;對在用的YSP-50型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超過15年報廢,按GB5842-1986《液化石油氣鋼瓶》標準制造的帶活動護罩的液化石油氣瓶(俗稱“螺絲瓶”),因已超過使用壽命應進行報廢處理。
??? 6.溶解乙炔氣瓶:
??? 使用年限未超過15年的,每3年檢驗一次,超過15年報廢。
??? 7.汽車用壓縮天然氣氣瓶:
??? 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金屬內膽纖維環(huán)纏繞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氣瓶使用壽命為15年。
??? 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鋼瓶的首次檢驗和第二次檢驗為每三年進行一次,第二次檢驗后每兩年進行一次;對出租車用鋼瓶的檢驗每兩年進行一次,第二次檢驗的有效期為一年。對使用期超過5年的出租車用鋼瓶及使用期超過10年的其他車輛用鋼瓶,按報廢處理。
??? 8.低溫絕熱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 氣瓶使用中如果發(fā)現(xiàn)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性有懷疑時,都需要隨時進行提前檢驗;庫存或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在使用前都要進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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