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范消防安全管理行為,提高易燃易爆場所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特制定本要求。
??????? 第二條? 本要求適用于易燃易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是指火災危險性類別屬于GB 50016中分類為甲、乙類的生產、儲存和銷售場所。
??????? 第三條? 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其內設部門、車間負責人對本部門、車間每周至少應開展一次防火檢查。
??????? 第四條? 易燃易爆場所及其內設部門、車間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和落實情況;
??????? 2、個人防護裝備的配備、使用和完好有效情況;
??????? 3、滅火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各類滅火用藥劑、材料、油料等是否齊備充足;
??????? 4、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 5、壓力容器、管道、工藝裝置、緊急事故處理設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措施落實情況;
??????? 6、是否與居住場所在同一建筑物內,是否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 7、工藝裝置和管道的色標和安全警示標志是否完好、醒目,各種設備、管道、閥門及連接處有無跑、冒、滴、漏;
??????? 8、電氣線路、設備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有無違章使用情況等;
??????? 9、有無違章動火情況;
??????? 10、消防值班(控制)室、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員工在崗在位及巡檢記錄情況;
??????? 11、庫房儲存物品的下墊、堆垛和養(yǎng)護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 1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情況;
??????? 13、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 第五條? 易燃易爆場所每日應進行防火巡查,生產和使用場所可以結合工藝巡檢進行防火巡查。
??????? 第六條?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 1、動火、用電有無違章;
??????? 2、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等各種工藝指標是否正常;
??????? 3、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情況;
??????? 4、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 5、設備、管道、閥門有無跑、冒、滴、漏;
??????? 6、庫房儲存物品外包裝是否完整;
??????? 7、有無其他異常情況。
??????? 第七條? 員工應履行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掌握火災防范措施,每日進行崗位防火檢查,及時發(fā)現火災隱患。
??????? 第八條? 員工班前、班后崗位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 1、動火、用電有無違章;
??????? 2、壓力、溫度、流量、液位等各種工藝指標是否正常;
??????? 3、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
??????? 4、設備、管道、閥門有無跑、冒、滴、漏;
??????? 5、有無其他異常情況。
??????? 第九條? 因工作需要確需動用明火時,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到場監(jiān)護,并至少進行如下檢查:
??????? 1、是否辦理動火許可證,動火操作人員是否具備動火資格,動火監(jiān)護人是否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