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業(yè)衛(wèi)生
a.為保持空氣清潔或使溫濕度合乎勞動保護要求而安設的通風換氣裝置;
b.為采用合理的自然通風和改善自然采光而開設天窗和側窗;
c.增設窗子的啟閉和清潔擦拭裝置。增強或合理安裝車間、通道及廠院的人工照明;
d.產(chǎn)生有害氣體、粉塵或煙霧等生產(chǎn)過程的機械化、密閉化或空氣凈化設施;
e.為消除粉塵及各種有害物質而設置的吸塵設備及防塵設施;
f.防止輻射熱危害的裝置及隔熱防暑設施;
g.對有害健康工作的廠房或地點實行隔離的設計;
h.為改善勞動條件而鋪設各種墊板(如防潮的站足墊板等),在工作地點為孕婦所設的座位;
i.在工作廠房或輔助房屋內,增設或者改善防寒取暖設施;
j.為實行勞動保護而設置對原料或加工材料的消毒設備;
k.為改善和保證供應職工在工作中的飲料而采取的設施(如配置清涼飲料或解毒飲料的設備;飲水清潔、消毒、保溫的裝置等);
l.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噪聲及振動的設施;
?。?)輔助房屋及設置
a.在有高溫或粉塵的工作、臟污的工作和有害化學物品或毒物的工作中,為工人設置的淋浴設備和盥洗設備;
b.增設或改善車間或車間附近的廁所;
c.更衣室或存衣箱;工作服的洗滌、干燥或消毒設備;
d.車間或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熱設備;
e.寒冷季節(jié)露天作業(yè)的取暖室;
f.女工衛(wèi)生室及其設備;
?。?)宣傳教育
a.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準、幻燈及電影片等;
b.以舉行安全技術安全保護展覽會、設立陳列室、教育室等;
c.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訓練及座談會、報告會等;
d.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chǎn)規(guī)程制度的措施;
e.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研究與試驗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儀器等;
?。?)安全技術措施
a.安全技術的措施與改進生產(chǎn)的措施應根據(jù)措施的目的和效果加以劃分。凡符合安全技術措施的項目,但從改進生產(chǎn)的觀點來看,又是直接需要的措施(即為了合理安排生產(chǎn)而需要的措施),不得列為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而應列入生產(chǎn)技術財務計劃中的其他有關計劃。
b.企業(yè)在新建、改建時,應將安全技術措施列入工程項目內,在投入生產(chǎn)前加以解決,由基本建設的經(jīng)費開支。
c.制造新機器設備時,必須包括該項機器設備的安全裝置,由制造單位負責,不屬于安全技術措施范圍。
d.企業(yè)采取新的技術措施或采用新設備時,其相應必須解決的安全技術措施,應視為該項技術組織措施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同時解決,不屬于安全技術措施項目。
e.安全技術措施中“輔助房屋及設施”所規(guī)定的項目,應嚴格區(qū)別與集體福利事項,如公共食堂、公共浴室、托兒所、休養(yǎng)所等均應列為集體福利項目,不屬于安全技術措施范圍。
f.個人防護用品及專用肥皂、藥品、飲料等屬于勞動保護的日常開支,按企業(yè)所訂制度編人經(jīng)費預算,不屬于安全技術措施范圍。安全技術所列各項設備的一般維護檢修和燃料、電力消耗,應與企業(yè)中其他設備同樣處理,亦不屬于安全技術措施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