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運用安全心理學的學習理論,做好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特別是運用心理學的學習理論對從事電氣、起重、運輸、鍋爐、壓力容器、爆破、焊接、煤礦井下、瓦斯檢驗、機動車輛駕駛、機動船舶駕駛等危險性大的特種作業(yè)人員進行專業(yè)的安全技術教育。
4.對影響整個系統(tǒng)運行或與安全生產有非常關鍵作用的崗位,通過合適的職業(yè)選擇,選拔合適的人選。
5.對職工的不安全行為及其心理狀態(tài)進行研究分析,以便采取對策和措施。
6.對事故進行統(tǒng)計分析,根據大量原始資料,通過統(tǒng)計處理,找出事故產生原因及其變化規(guī)律。有時為了找出事故的隱患,防止以后不再發(fā)生同類原因的事故,以及采取最適宜的預防措施,常常需要對事故個案進行心理學分析。
7.對事故主要責任者、肇事者在發(fā)生事故前的心理狀態(tài)、情緒以及個人的個性心理特征、行為、習慣等進行深入分析,以闡明發(fā)生事故的原因,進行安全教育和采取必要措施,杜絕以后再發(fā)生同樣事故。
8.從知覺、情感、意志、行為四個方面,對一些經常有不安全行為的工人,給予積極的心理疏導,并將其列為重點的安全教育對象;對他們的性格、氣質、能力進行全面分析,根據他們的特點逐步引導他們改變對安全不利的心理素質,建立良好的安全心理素質。
9.運用安全心理學的知識,對生產設備、機具、安全保護裝置、工作場所以及工作環(huán)境經常進行工程心理學(人機工程學、人類工效學)的研究,使設備、機具符合人的生理心理特點,工作場所適合人的操作,工作環(huán)境不影響人的安全和健康,從而達到操作方便、減輕勞動強度、節(jié)約勞動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設備能力、降低能耗、減少工傷事故的目的。
10.運用心理學原理和有關知識,進行經常性的、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