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是工傷事故最根本的原因,其中人的不安全行為是導致事故的主因。有資料表明,70%至80%的事故是由操作者的不安全行為引起;據原長城鋼廠的統(tǒng)計顯示:人為原因∶管理原因∶物的原因=5∶4∶1,在該廠歷史上的42起死亡事故中,由于操作者的違章和失誤而導致的占57.1%。有人在對100名肇事者進行調查后發(fā)現,在發(fā)生事故的當天,有33%的人感到心情不愉快;司機開車時因情緒波動致注意力分散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占55%。
上述資料表明,要遠離事故,就必須探索操作者的心理活動規(guī)律,找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的方法,這應是我們今后關注的焦點之一。這一看法,恰與當代某種哲學觀合流:我們所遇到的問題,“不能單純憑科學技術的技巧予以解決,需要社會技巧。我們遇到許多極其嚴重的問題,并不在于物,而在于人?!薄 ?/p>
影響人的行為的主要心理因素
人的行為受心理因素和環(huán)境因素影響,其中心理因素是主要的,而且是復雜的。在心理因素中,除了需求、知覺、動機及情緒、情感等心理活動對人們的行為產生影響外,人在能力、性格、素質、態(tài)度、價值觀等方面的個體差異也能強烈地影響人的行為。人的行為受這些心理因素的支配,是其內在心理活動的外在表現。因此,有人提出,人的行為(B)是人的心理因素(D)與環(huán)境因素(E)的函數,即B=f{D、E}。這一公式反映了人們行為的一般規(guī)律。
需求的錯位與不安全行為? 在人身安全與人的各種需求平衡中,有些人發(fā)生了錯位,因而在行動中就導致了“三違”行為的發(fā)生。有的人就以眼前的經濟利益代替了“安全第一”的位置,拋棄了“以人為本”和“安全發(fā)展”的理念,于是在行動中搶速度、搶產量,圖省時、圖省力而肆意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最終引發(fā)一起起事故,既害人又害己。
心理學認為,需要產生動機,動機支配行動;有了動機,就要選擇或尋找目標,然后進行實現目標的行動。需要得到滿足,緊張、不安和不滿消除,再有新的需要發(fā)生,再造成第二個行動。這樣,周而復始,直到人的生命的終止。其行為模式為:“需要——心理緊張或興奮——動機——目標行動——安全行為——需要得到滿足,緊張消除——新的需要”。
需要是一切行為的動因。一個珍惜生命與健康的人,或一個需要生產安全來確保企業(yè)經濟效益的領導,他一定會重視安全工作。因為,人有了安全的需要就會產生安全的動機,從而就會引發(fā)出有效的安全行為。因此,需要是推動人們進行安全活動的內在驅動力。動機是指為滿足某種需要而進行活動的念頭和想法。在分析和判斷事故責任時,需要研究人的“需求-動機-行為之間的關系,透過現象看本質,實事求是地處理問題。
動機與行為之間存在著復雜的聯系:一是,同一動機可引起種種不同的行為;二是,同一行為可出自不同的動機:如,人們之所以重視安全,有的是出于強烈的安全意識;有的則是迫于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有的是經受過事故的教訓。三是,合理的動機也可能引發(fā)不合理的甚至錯誤的行為。
綜上所述,筆者以為安全管理的途徑,就是從人們心理因素的一般規(guī)律出發(fā),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來保證人的需求與行為的一致性。
知覺上的錯誤與不安全行為?? 知覺是直接作用于人們感官的客觀事物的整體在頭腦中的反應和解釋。但是,知覺與客觀存在之間由于人的認知能力的差別,往往是不完全一致的。實踐中,對同樣的事物,不同的人會產生不同的知覺;不同的事物,對同一個人來說,也可能產生同樣的知覺。然而,人們的行為是依賴于個體對客觀事物的感知程度,而不是客觀事物的本身,這就是人們容易犯錯誤的根源,也是導致人們不安全行為的根源。影響知覺的因素有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個人的需要、興趣、經驗、思想方法等是影響人們知覺的主觀因素;社會環(huán)境(政治、經濟、文化、傳統(tǒng)等)、物理環(huán)境(濕度、溫度、噪聲、粉塵等)、行為環(huán)境(人與人之間的行為影響)和知覺對象的顏色、形狀、結構等是影響知覺的客觀因素。
由于上述兩種因素,勢必造成主觀上的知覺與客觀存在之間產生一定的差異,這就是人們常說的錯覺,而錯覺是人的不安全行為的根源。比如,駕駛員對車速、車距、迎面來車、超車、路況和突發(fā)事件的感知發(fā)生錯覺和誤判,就必然引發(fā)違章操作,最終導致交通事故。據統(tǒng)計,由于這種原因而釀成的事故,占事故總數的53.1%。
性格不同與不安全行為? 性格是表現在人的態(tài)度和行為方面比較穩(wěn)定的個性心理特征。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性格。一個人對客觀事物的態(tài)度是性格的表現。一個成熟的人在不同的時期內,碰到同樣的事物,他的反映是類似的。這說明,在性格形成之后,人們在行為上的穩(wěn)定性。這一規(guī)律告訴我們,對于一個成熟的人,不僅可以解釋他現在的行為,而且可以預測其未來的行為。這對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