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教研室在分管副校長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安全,主要職責是:
1、加強對任課教師的安全意識教育,制定落實教學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2、監(jiān)督檢查教師教學活動安全狀況;
3、負責落實學校教學規(guī)范,把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切實減輕學生過重學業(yè)負擔,負責教育和監(jiān)督教職工嚴格遵守職業(yè)道德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4、負責全校實驗室、儀器室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實驗室、儀器室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藥品要專人負責、嚴格按規(guī)程管理和使用;
5、負責師生參加各類教學活動、教科研活動、外出競賽活動、學生社會實踐(實習)活動的教師和學生的安全工作;
6、及時處理在教學過程中出現(xiàn)的不安全行為和安全隱患;參與安全事故的緊急救援工作,協(xié)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