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消防安全
1、實驗室的防火
實驗室是測試、分析的重要場所,不僅具有化學危險物品,而且常用明火進行加熱、蒸餾等實驗操作,同時使用電熱儀器設備,稍有不慎,都可能出現(xiàn)火險。
?? ?(1).防火措施
?? ?a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b.用電量不能超負荷,不能臨時亂接亂拉電線。
c.嚴格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隨用隨領;剩余的小量易燃易爆物品,總量超過5公斤不應存放在實驗室內,小于5公斤應放置于金屬柜內并專人保管。
?d.向陽的操作間應設置遮陽板或難燃窗簾;遇熱易蒸發(fā)的物品要放在太陽照射不到的地方。
e.實驗臺上不能擺放與當時實驗無關的化學藥品;電熱儀器要有隔熱底座。
f.化學試劑要按專庫分儲的原則儲存,性質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試劑不得共同儲存;試劑庫禁止明火照明,化學危險品庫要嚴格控制溫、濕度。
??? g.電爐、烘箱等電熱設備儀器要有確定位置,專人管理;電烙鐵等電熱器具用后要放在不燃支架上;變壓器、電感線圈等設備必須設在不燃基座上,其散熱孔不應覆蓋或放置易燃物品。
?? ?h.實驗進程要有人看守;危險性大的操作必須嚴密監(jiān)控,同時要有滅火準備。
i.按要求配備滅火器材,做好滅火準備正作。
?(2).防火安全制度
a.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防火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設置防火安全標志。
?? ?b.嚴格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須專庫貯存,隨用隨領,并嚴格領用手續(xù);少量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專人負責保管,存放于金屬柜中。
?? ?c.嚴禁超負荷用電;電爐必須確定位置,定點使用,周圍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使用電烙鐵必須放置于不燃支架上,用后及時拔掉插頭;離開實驗室必須切斷總電源。
?? ?d.容器內的化學物品,必須有標簽標記,發(fā)現(xiàn)異?;蛴幸蓡?,要及時檢查驗證,不得隨意丟放;有毒物品要集中存放和處理。
?? ?e.實驗臺不得存放任何暫與實驗無關的化學物品,更不能放置盛有濃酸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 ?f.各種氣體鋼瓶必須遠離火源,放置于陰涼和空氣流通處。
?? ?g.必須做好滅火準備,配備滅火器材,并能操作使用。
2、考核評分標準:
(1)考核標準
?
評 分 標 準 | 備 注 |
1、違反上述各項每條(-5分/條) | ? |
(2)凡是違反廠部有關規(guī)定的按廠部規(guī)定處罰。
(3)本制度如和廠部規(guī)定有沖突或未盡事宜均按廠部規(guī)定執(zhí)行。
五、特殊勞保用品管理辦法
1、質量檢驗部特殊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計劃
?
序號 | 名?? 稱 | 發(fā) 放 崗 位 | 年?限 |
1 | 橡膠手套 | 部門全體員工 | 6個月 |
2 | 防塵口罩 | 包裝、石灰、煅燒分析;煤分析、標液室、煤質監(jiān) | 6個月 |
3 | 氨防毒面具 | 重堿分析室 | 兩年 |
4 | 耳塞 | 重堿分析室、煤分析 | 6個月 |
5 | 安全帶 | 各分析室 | 五年 |
2、防毒面具、安全帶各崗位如果使用時發(fā)現(xiàn)破損、失效等情況,可申請隨時更換。
3、防毒面具在存放時一定要將前后蓋均改好,使用時取下。
4、各班組長要在巡檢時注意檢查特殊勞保用品,使其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
5、考核評分標準:
(1)考核標準
?
評 分 標 準 | 備 注 |
1、違反上述各項每條(-5分/條) | ? |
(2)凡是違反廠部有關規(guī)定的按廠部規(guī)定處罰。
(3)本制度如和廠部規(guī)定有沖突或未盡事宜均按廠部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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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使用、發(fā)放管理制度
Q/JJ ZJ 7
一、目的和意義:對劇毒品的使用、發(fā)放及管理實施監(jiān)控,確保毒品按規(guī)定使用嚴防外流。
二、內容簡介:規(guī)定了劇毒品的使用、發(fā)放及管理行為規(guī)范。
三、適用范圍:適用于劇毒品的使用、發(fā)放及管理工作。
四、細則:
?? 1、劇毒品應妥善保管,應至少有三人共同管理,禁止任何人單獨管理。
?? 2、未經(jīng)部門領導批準,嚴禁發(fā)放劇毒品。
?? 3、劇毒品的發(fā)放和使用,必須詳細填寫毒品使用登記卡,不準漏項,工作結束后必須將此卡交主管領導核驗,并存放原處。
??4、任何操作人員在監(jiān)督人員不在現(xiàn)場擅自進行工作的,按嚴重違紀處理,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由操作人員承擔。
??5、任何監(jiān)督人員不準擅自離開被監(jiān)督崗位和被監(jiān)督人員,未經(jīng)批準離開被監(jiān)督崗位和被監(jiān)督人員,按嚴重違紀處理,造成重大事故責任由監(jiān)督人負責。
?? 6、剩余劇毒品必須如數(shù)交回,使用過程中因非主觀因素造成損失或減少的量,須由監(jiān)督人員和使用者詳細解釋清楚,并記錄在登記本上。
??7、劇毒品的發(fā)放、使用、回收處理等過程中,需要注明姓名的地方,一律不準蓋章,必須親自簽名并注明時間。
?? 8、任何人不得私藏或截留劇毒物質,否則一經(jīng)查出,立即送交公安部門,并辭退到人力資源部。
五、考核標準:
1、考核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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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分 標 準 | 備 注 |
1、違反本制度第1條(-10分/項) | ? |
2、違反本制度第2條(-10分/次) | ? |
3、違反本制度第3條(-10分/項) | ? |
4、違反本制度第4條(-10分/次) | ? |
5、違反本制度第5-6條嚴重違紀(-20分/項),造成重大事故的按《事故處理制度》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 | ? |
6、違反本制度第7-8條(-10分/項) | ? |
2、凡是違反廠部有關規(guī)定的按廠部規(guī)定處罰。
3、本制度如和廠部規(guī)定有沖突或未盡事宜均按廠部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