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庫房、儲罐區(qū)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號令)《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
2.物資儲存場所應該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和適應的消防器材,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
3.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的管理制度、門衛(wèi)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竊等工作。
4.在倉庫、堆垛和儲罐區(qū),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通暢。
(二)倉庫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部門應制訂物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guī)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2.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要求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3.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履行發(fā)放手續(xù),認真核實?;瘜W危險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控制,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核準。
4.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zhí)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guī)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欧派湫晕锲贰《酒凡荒芘c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⑵炸藥不能與易爆器材同存一庫。
?、茄趸瘎┗蚓哂醒趸缘乃岵荒芘c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仁⒀b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