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確保原材料,設備及售后服務的質量,規(guī)范供應商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2.資格預審
企業(yè)供應部門和相關部門在供應市場充分調查的基礎上根據生產需要和供戶基本情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標準、投標報價要求、評價標準和擬簽定合同的主要條款,并擬定標底,供應商根據所需材料設備的安全技術要求制作標書,進行投標,接受資格預審。
3.選用
企業(yè)供應部門根據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從質量、性能、使用說明、價格、售后服務、安全特點、相關資歷證明文件、投標單位企業(yè)信譽、長期合作承諾、經濟實力及承擔風險能量資格進行確認,選擇供應商,簽訂供應合同。合同內應有安全管理條款。
中標供應商拒絕接受《中標通知書》或接受《中標通知書》后不按時簽定者,供應商三年內不準進入公司物資資源市場。
4.續(xù)用
企業(yè)供應部門應對合格供應商進行評價,對產品質量高、誠實守信、信譽高、售后服務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給予續(xù)用。
企業(yè)供應部門應經常識別與采購有關的風險,及時反饋給供應商,以便降低采購風險,確保所采購的產品符合要求。
5.檔案
將確定合格的供應商進行造冊,形成供應商名錄,建立檔案,包括供應商的資質證書復印件、產品規(guī)格、價格、安全特點以及管理情況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