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 為了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guī)中有關規(guī)定,預防或減少、避免公司安全生產(chǎn)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員工的生產(chǎn)健康,特制定本規(guī)定
??????? 二、范圍
?????????? 本規(guī)定適用于我公司新能源車生產(chǎn)線的安全生產(chǎn)與環(huán)保管理
??????? 三、新能源車生產(chǎn)線安全管理規(guī)定
??????? 1、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
??????? 電氣設備工具破損漏電,線路裸露、破損、老化及短路,無漏電保護裝置或失效,接線頭松動,亂接搭鐵線,超負荷用電,不按要求戴防護用品,產(chǎn)生的后果是觸電、電流灼傷、電弧燒傷、電光眼及發(fā)生火災爆炸等傷害。為防止用電安全事故的產(chǎn)生,特對用電安全作如下規(guī)定
??????? 1.1 電工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持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才能作業(yè)。
??????? 1.2 進行電氣作業(yè)(含維修設備)時必須做好絕緣防護或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
??????? 1.3 在進行設備維修時,必須不低于兩人操作。暴雷雨天氣禁止作業(yè);
??????? 1.4 對電線和電氣設備要定期進行絕緣檢查,發(fā)現(xiàn)破損要及時通知電工修復
??????? 1.5 在進行用電設備維修時,應在線路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 1.6用電設備設施或工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員必須對其電源線路和電器部件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絕緣層損壞、接線端松脫、電器元件損壞、漏電保護失靈等情況應停止使用并報修。
??????? 1.7 用電設備、照明燈、電扇、空調、電熱水器、電腦等應做到人走關閉,并斷開電源。
??????? 1.8 非電工人員不得擅自打開電氣控制柜、拆卸電源線路和電器部件、隨意亂接電源線。
??????? 1.9? 電氣設備設施表面和周圍(0.5米內)不得擺放可燃物、水杯、濕物和其它雜物。
??????? 1.10 開關、插座等都必須裝設防護罩或防護箱;電氣線路接頭不可松動和外露。
??????? 1.11 設備檢修完畢應作全面檢查,確認正常后才能送電使用。
??????? 1.12 用電設備設施必須裝保護接地線,并且接地線與設備接地點要連接牢固。
??????? 1.13 電氣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 1.14 在爆炸危險區(qū)內進行接地裝置電阻值測量時,所使用儀表必須是防爆、隔爆型的。???????????????
??????? 1.15在易燃易爆品場所不準穿戴產(chǎn)生靜電的化纖等外衣及非防靜電鞋、襪子進行作業(yè)。????
??????? 1.16不準在爆炸危險場所梳頭、穿脫任何服裝、拍打衣服和互相打鬧。????
??????? 1.17公司所有電氣設備及電線的安裝、維修及拆除由具有資質的電工操作
??????? 1.18電纜破損處要用電工膠布包好,不準把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 1.19電氣設備、設施、工具及線路的安裝、維修和拆除由生產(chǎn)保障部負責。
??????? 1.20電器與電源連接,必須采用可開斷的開關或插接頭,禁止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孔。
??????? 1.21凡要求有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的電器,都應采用三腳插頭和三眼插座,不得用雙腳插頭和雙眼插座代用,造成接地線空檔。
??????? 1.22搭鐵線不得接在水管、易燃易爆管道及容器、建筑物的金屬結構或其它金屬物體上。
??????? 1.23移動電器設備或工具時一定要切斷電源,以防觸電。禁止用拖導線的方法來拔插頭。?
??????? 1.24禁止用濕手接觸帶電的開關;禁止用濕手拔、插電源插頭;拔、插電源插頭時手指不得接觸觸頭的金屬部分;也不能用濕手更換電氣組件,不要用濕布擦抹帶電設備。
??????? 1.25使用插頭時,先插上插座,最后才合上刀閘;停用電器則相反,先斷開刀閘或拔出帶電側插座,然后拔出插頭。
??????? 1.26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
??????? 1.26.1需要臨時用電時,由用電部門向生產(chǎn)保障部提出申請,經(jīng)部長審批,在防爆區(qū)或外來施工單位使用臨時用電另需安全辦批準。
??????? 1.26.2對臨時用電管理,由生產(chǎn)保障部專人負責。每天進行一次巡回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
??????? 1.26.3臨時用電日常檢查維護由請申部門負責,生產(chǎn)保障部要不定期對其進行監(jiān)督檢查。
??????? 1.26.4在金屬設備內、密閉或半密閉空間內及特別潮濕的場所裝設的臨時照明,安全電壓不得超過12伏,其他場所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
??????? 1.26.5使用臨時電源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管理規(guī)定,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
??????? 1.26.6臨時用電結束后,使用部門不得私自拆除。
??????? 1.27觸電的現(xiàn)場搶救
??????? 1.27.1搶救觸電人員時,首先要斷開電源或用木板、絕緣桿挑開電源線,千萬不要用手直接拖拉觸電人員,以免連環(huán)觸電。
??????? 1.27.2如果觸電現(xiàn)場遠離開關或不具備關斷電源的條件,救護者可站在絕緣物體上,用一只手抓住衣服將其拉離電源.
??????? 1.27.3如觸電發(fā)生在火線與大地間,可用絕緣物體將觸電者身體拉離地面,或用絕緣物將人體與地面隔開,再設法關斷電源.
??????? 1.27.4如手邊有絕緣導線,可先將一端良好接地,另一端與觸電者所接觸的帶電體相接,將該相電源對地短路.
??????? 1.27.5觸電者神智尚清醒,但感覺頭暈、心悸、出冷汗、惡心、嘔吐等,應讓其靜臥休息,減輕心臟負擔。
??????? 1.27.6觸電者神智有時清醒,有時昏迷。應靜臥休息,并請醫(yī)生救治。
??????? 1.27.7觸電者無知覺,有呼吸、心跳。在請醫(yī)生的同時,應施行人工呼吸。
??????? 1.27.8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跳尚存,應施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呼吸尚存,采取胸外心臟擠壓法;如呼吸、心跳均停止,須同時采用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臟擠壓法進行搶救。
??????? 2行車(吊裝)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 2.1.操作人員要求
??????? 2.1.1身體健康,視力、聽力必須滿足具體工作條件要求;
??????? 2.1.2 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行車操作證。
??????? 2.1.3 使用行車時嚴禁飲酒,精神狀態(tài)較好;操作中必須精力集中、不得做與相關工作無關的事項。
??????? 2.2使用前檢查
??????? 2.2.1.開動行車前:必須確定行車上無其他作業(yè)人員;遙控器是否完好、靈敏,遙控器與所開啟的行車編號一致;吊鉤及滑輪無破裂變形和嚴重磨損、旋轉是否靈活,保險卡是否完好、可靠;鋼絲繩無斷股、多處斷絲、嚴重變形、直徑無明顯變小、損傷或嚴重銹蝕等現(xiàn)象。
??????? 2.2.2.試車:在起吊前對行車進行空車運行2分鐘,觀察行車運行是否存在異常情況(如行車滑軌、運行發(fā)卡、震動異常、部件有松動、行車上有異物;控制器(遙控器)按鍵控制靈活、按鈕方向標記與行車動作一致;大小車和升降無異常聲響,大車兩端行走平穩(wěn)一致,剎車(制動)正常;升降、終端和行車間限位開關功能正常;滑線及趕臂固定牢固,滑線及小車無脫落滑動靈活;導繩器功能正常無斷裂脫出。
??????? 2.2.3.行車相關部件、運行及功能出現(xiàn)異常必須停止使用,通知生產(chǎn)保障部維修人員,將遙控器收好交給維修人員保管。
??????? 2.2.4.檢查所用吊繩(鋼絲繩、鏈條及布吊帶等)和吊具(鋼板吊鉗、卸扣、涂裝專用吊具、罐式組的專用吊具及副車架吊鉤等)是否存在斷股、磨損、裂紋、滑絲、鋼絲繩是否明顯變長、嚴重銹蝕或其它損壞情況,不合格吊繩和吊具嚴禁使用。
??????? 2.3.作業(yè)過程中的安全規(guī)定
??????? 2.3.1.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
??????? ??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
??????? ??超過額定負載(或規(guī)定負載)不吊;
??????? ??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 ??光線隱暗或視線不清不吊;
??????? ??吊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件不吊;
??????? ??吊物下有人直接作業(yè)時不吊;
??????? ??歪拉、斜掛不吊;?????????????
??????? ??埋在地下、與地面或設備有鉤掛物件不吊;
???????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 ??帶有棱角快口物件繩索捆綁處未墊好不吊。
??????? 2.3.2.使用行車時嚴禁戴手套操作;嚴禁用行車拖拉轉運平臺車和工件;嚴禁隨意拆除行車安全附件(如吊鉤卡子、限位開關、防撞墊等)。
??????? 2.3.3.操作行車要始終做到穩(wěn)起、穩(wěn)行、穩(wěn)落,注意觀察各個方向安全情況;不得同時操作三個機構(即大車、小車、升降不能同時動作);同一動作須點動時,間隔時間應保證在2秒以上;正常情況下不準用打反車的方法達到制動目的。
??????? 2.3.4.起吊重物時,吊鉤重心應垂直通過重物重心,吊運重物應升至離地0.3-0.5米高度點動檢查剎車能力、重物的平穩(wěn)性和綁扎牢固性;吊運通道上不得有作業(yè)人員和障礙物,重物下方不得有人通過,吊起重物上不得站人。
??????? 2.3.5.空車行行走過程中靠近另一臺行車和終端限位時注意速度,嚴禁撞擊限位開關;上升時吊鉤離卷筒距離應保證在1.2米以上,下降時離地面距離不得低于0.5米;正常情況下行走、升降都不得用限位開關停車。
??????? 2.3.6.嚴禁使用兩臺起重量不同的行車共吊一物;用兩臺起重量相等的行車共吊一物時,應使兩臺行車均能保持垂直起吊,兩臺行車大車行走不得在限位狀態(tài)下起吊,其吊物重量不得超過兩臺行車起重能力總和的80%(含吊具的重量),起吊時須指派專人在現(xiàn)場指揮。
??????? 2.3.7.行車翻轉貨箱或其它重物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翻轉方向反側,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確認翻轉方向無其他作業(yè)人員時再進行操作,同時要做到操作平穩(wěn),避免行車受沖擊力造成行車部件損壞或脫軌;因生產(chǎn)或工藝條件的限制,必須要在行車起吊的工件下作業(yè)時需用木塊和支架等作好防護措施,預防起吊工件意外掉落。
??????? 2.3.8.使用手線控制器的行車,不得用力拖拉控制器線,要注意控制器線不要掛在被吊的重物上;使用遙控器控制的行車,遙控器要輕拿輕放、保持清潔、注意防水防潮,發(fā)現(xiàn)搖控器天線、防護套以及外殼螺絲等脫落損壞應及時補上。
??????? 2.3.9.異常情況處理:在行車檢查或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不得繼續(xù)使用,及時通知設備管理維修人員,填寫設備維修單,在設備維修人員未對其進行檢查、修復并準許使用前嚴禁使用。
??????? 2.3.10.升降時嚴禁使用行車本身的限位開關作為上下限位控制,吊鉤滑輪盒任何時候不不允許碰到小車底部。下降時吊鉤不允許著地或擱在物件上。行車接近端軌道盡頭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時應提前減速,以點動控制運行,避免行車與軌道兩端擋塊發(fā)生猛烈碰撞,不允許以行車頂著行車運行。
??????? 2.3.11.吊物件時應盡量堅持“低空運行”,物件底部離地或下方物件高度應控制在200mm左右,稍越過障礙物高度并保持吊物平穩(wěn)移動,不宜過高;空車要高空運行。
??????? 2.3.12.在行車運行時,操作者的注意力集中,注意觀察運行路線及兩旁的狀況,操作者不得站在被吊物件的垂直下方,物件不允許從他人或設備上越過,警告其他人員避讓被吊物件,其他人員要及時讓開被吊物件,嚴禁從被吊物件的下方通過。
??????? 2.3.13.物件落位穩(wěn)定后,必須確認吊具與物件脫離,方可運行吊機。
??????? 2.3.14.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人員離開行車后,將行車從所吊物上取下。
??????? 2.3.15.行車停止運行時,嚴禁將行車停在人行通道上。
??????? 2.3.16.行車有故障進行維修時,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并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 2.3.17.用起重鉗吊板材時,一定要用相應型號的起重鉗將所吊物件夾緊,對物件的對邊進行夾裝,保持物件的重心平穩(wěn),禁止單邊夾裝吊運,吊槽形件時,每次只能吊一根(平含捆綁式吊法),多余的起重鉗必須取下,防止吊運時鉤住其它物體。
??????? 2.3.18.在吊管材、槽鋼等細長物件時,不準用一根吊繩捆縛一個支點進行吊運,必須不少于兩個捆縛支點,保持被吊物件的重心平穩(wěn)。
??????? 2.3.19.在吊運物件時,物件必須被捆縛牢靠、夾持緊固,每根吊繩(鋼絲繩、吊帶、鏈條)必須等長或繃直、型號相同。
??????? 2.3.20.被吊物件重量低于行車的準載重量,吊繩吊具不準超負荷,操作行車必須緩慢勻速,嚴禁突然加速、減速和突然升降。
??????? 2.3.21.在吊運物件時,身體不準介于被吊物與其它物體可能相撞的位置,防止人被夾、撞傷;同時操作人員不能站在活動或堆碼的物件上操作行車,要給自己留一個避讓被吊物的空間。物料未放穩(wěn)時,不準用手或身體去支撐物料,如果在被吊物下加墊枕,要防止墊枕飛出傷人。
??????? 2.4.使用完畢注意事項
??????? 2.4.1.行車暫停使用吊鉤應升至2.5米以上,及時停機關斷控制電源;下班前重物和吊具應從吊鉤上取下,葫蘆應行至到離滑觸線3米位置,吊鉤升至離葫蘆2米處,切斷主電源;取出磁鑰匙開關,遙控器放置規(guī)定位置。
??????? 2.4.2.做好行車日常運行維護檢查記錄(多班制作好交接班記錄);當班設備若出現(xiàn)異常情況,作好異常情況記錄,操作人員簽字。
??????? 3、剪板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 3.1.操作者必須熟悉本設備結構性能,經(jīng)培訓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其他人員禁止操作。
??????? 3.2.開車前應先檢查沖剪機傳動部件和各部連接螺絲、銷軸是否松動。電器接地是否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