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軌道運輸安全管理,完善運輸安全設施,規(guī)范作業(yè)標準,提高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水平;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的相關要求,結合礦區(qū)運輸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 各礦應明確運輸職能管理部門,不斷完善斜巷運輸管理制度,動態(tài)監(jiān)督檢查運輸系統(tǒng)安全環(huán)境、運輸設備的安全狀況,主動管理,超前管理,精細管理;對運輸系統(tǒng)的設備、設施、環(huán)境、人員,先管理、后使用,管理不留死角;對運輸系統(tǒng)存在的各種隱患,先整改、后使用,現場不留隱患。第三條 積極推廣、引進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通過管理進步、技術創(chuàng)新、裝備更新,逐步構建本質安全型運輸環(huán)境。
第二章? 基礎管理第四條 有定期更新的運輸系統(tǒng)圖,并與實際相符。第五條 運輸管理職能部門要建立運輸管理臺帳。1.礦車管理臺帳2.特種車輛管理臺帳3.安全設施管理臺帳4.斜巷運輸管理臺帳,具體內容為:(1)斜巷的位置、名稱,長度、傾角、軌型、軌距、服務范圍。(1)使用單位,管理維護單位。(2)提升系統(tǒng)圖:絞車安裝位置、斜巷保險設施的規(guī)格和安裝位置。(3)絞車的型號、鋼絲繩規(guī)格、控制開關型號。(4)絞車的最大提升重量和最大串車提升數量(5)供電系統(tǒng)圖。第六條 斜巷運輸要有選型設計,經審批后再安裝。選型設計內容:絞車、鋼絲繩有選型計算書,計算書存檔管理,安全設施的形式及位置,絞車、基礎設計及安裝位置,躲避硐室的尺寸及位置。采區(qū)主要運輸斜巷(主要絞車道)的提升絞車應選直徑為1.2m以上的提升絞車。第七條 新購置和經大修后的運輸設備和設施,在投入使用前由公司職能部門和相關技術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條 建立和完善斜巷管理制度:⑴選型設計:作業(yè)規(guī)程中應有絞車的選型設計內容。⑵安裝驗收:絞車安裝完畢后,必須由礦相關職能部門組織有關單位現場驗收并試運轉,合格后方準移交生產單位使用。⑶使用、維護制度:小絞車使用實行“申請制”和“上鎖管理”,各單位使用設備時,必須執(zhí)行“申請制”。小絞車執(zhí)行日檢制度,檢修、維修必須明確單位,責任到人,并有詳細檢修記錄。⑷交接:設備交接時必須填寫移交單,由管理單位牽頭,雙方簽字驗收。⑸牌板管理:要做到絞車型號及相關參數、軌道參數、使用地點、使用管理單位、包機人等內容明確;并現場懸掛。40KW及以上絞車現場還應懸掛絞車操作規(guī)程、管理制度。⑹監(jiān)督檢查:礦每月必須組織不少于2次的關于斜巷絞車和斜巷安全設施的檢查。第九條 斜井跑車防護裝置試驗周期不超過一周,并有記錄,試驗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第十條 嚴格執(zhí)行崗位培訓制度:各礦運輸專業(yè)要制定員工外部和內部培訓計劃。包括信號工、把鉤工、押車工、各類絞車司機(索道、內齒輪絞車、絞車等),都必須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并按期限及時進行復訓。
第三章? 軌道管理第十一條 軌道的鋪設質量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窄軌鐵路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有關規(guī)定。第十二條 軌道的選型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主要運輸路線(包括采區(qū)內部主要運輸路線)不得使用非標準道岔,運輸大巷采用氣動道岔。第十三條 軌道要定期巡查維護,維護質量符合標準,不得有雜拌道,軌道端頭規(guī)整、不得采用氣割方式切割軌道。不同型號的軌道要分段敷設,接頭處要用變頭或異型夾板;行駛人車的斜巷軌道必須達到優(yōu)良品,并符合人車制動要求,使用插爪式斜井人車的軌道應采用木枕木碎石道床,使用抱爪式斜井人車的鋼軌連接提倡使用焊接工藝。主要運輸傾斜井巷要采取軌道防滑措施。第十四條 運行斜井人車的斜巷和運送液壓支架的的線路應鋪設22kg/m以上的鋼軌。采區(qū)內部其它運輸系統(tǒng)新鋪設的軌道,軌型不得低于18kg/m。第十五條 傾斜運輸必須設置托繩輪,托繩輪要安裝牢固、部件齊全、轉動靈活;托繩輪規(guī)格、間距符合設計和現場使用要求,以不磨軌枕為準;變坡點處應增加托繩輪并提高托繩輪強度。第十六條 變坡點使用的拱彎道、底彎道要圓滑過渡,禁止采用截道搭接,過渡段兩端留有500毫米以上的直道,以保證與直軌的可靠連接。拱彎道、底彎道的曲率半徑滿足設計規(guī)范要求,并不得小于9m。第十七條 斜巷軌枕間距不得大于800mm,并與鋼軌垂直,接頭處無失效,道渣搗固堅實,無空板、吊板。第十八條 主要串車提升斜巷道岔裝置要實現遠程控制,杜絕把勾人員直接進入斜巷操作道岔。
第四章? 平巷運輸管理規(guī)定第十九條 運輸線路要求:1.低瓦斯礦井進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可使用架線電機車,但巷道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2.在高瓦斯礦井進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如果使用架線電機車,沿煤層或穿過煤層的巷道必須砌碹或錨噴支護。3.電機車的測試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測試不合格的電機車停止使用。4.礦井軌道必須按標準鋪設。主要運輸巷軌道的鋪設質量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架線電機車運行的軌道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5.電機車架空線的懸掛高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6.電機車架空線與巷道頂或棚梁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2m。懸吊絕緣子距電機車架空線的距離,每側不得超過0.25m。電機車架空線懸掛點的間距,在直線段不得超過5m,在曲線段內不得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7.長度超過1.5km的主要運輸平巷,上下班時應采用專用乘人裝置運送人員。8.地面軌道機車運輸線路實行封閉式管理,杜絕人員穿越、翻越軌道,所有的道岔口和過道路口,必須裝設聲光報警裝置。9.主要運輸線路聯(lián)巷口應裝設阻車裝置,車輛停放時,應放在阻車裝置遠離主要運輸線路側。10.主要運輸線路要有充足的照明。第二十條 機車的使用和礦車的檢查維修要求1.在高瓦斯礦井進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應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如果使用架線電機車,要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減小火花的集電器,必須裝設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防爆機車必須配備瓦斯斷電儀。2.掘進的巖石巷道中,可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瓦斯礦井的主要回風巷和采區(qū)進回風巷內,應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qū)域中,如果在全風壓通風巷內使用機車運輸,必須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采用礦用防爆柴油動力裝置時,應滿足《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五十條規(guī)定。3.采用機車運輸時,應滿足《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4.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運行車輛在停車前,必須發(fā)出停車信號。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5.必須定期檢修機車,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蚍辣糠质シ辣阅軙r,都不得使用該機車。6.井下礦用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必須在車庫內打開檢修。7.礦井的各種入井礦用車輛的檢查維修,每月至少要普查一次,并有詳細記錄。不完好的車輛要及時退出使用。8.車輛完好標準:車輪轉動靈活,車輪端面擺動量不大于2mm,車耳無裂紋,車耳銷與車架連接齊全牢固,連接碰頭與車體焊接牢固,兩端必須配置防脫銷和碰頭,每端碰頭突出的長度不得小于100mm,部件齊全,沒有嚴重變形和破損。9.要明確規(guī)定在運送大件、特殊材料、礦車等不同條件下,機車的運行速度、掛車數量,運送大件、超高、超長、超寬物料時,要編制專用措施。第二十一條 平巷人車和人力推車管理規(guī)定1.用人車運送人員時,應滿足《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五十九條規(guī)定。車輛啟動或停止時,機車司機和人車押車工必須要發(fā)出互應信號。人車應采用推拉式車門,車門下部封閉高度不小于500mm,關門時,應有可靠閉鎖機構。2.乘車人員必須滿足《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六十條規(guī)定。在同一個停車點,人員只能單邊上下。3.人力推車時,必須滿足《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六十一條規(guī)定。推車時,要明確推車行駛的路線區(qū)段,經井下調度站管理人員簽字批準同意后方可。
第五章? 斜巷安全設施及信號第二十二條 斜巷串車提升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七十條要求,安裝各類擋車裝置。斜巷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指定專人按期檢修和試驗,確保裝置處于靈敏可靠狀態(tài)。對斜巷上、下部變坡點前后及各聯(lián)巷口的擋車欄,必須安裝可在信號硐室內操作的執(zhí)行裝置,以壓風作為操作裝置的動力。斜巷禁止使用單吊梁式擋車器。第二十三條 安裝1.2M及以上絞車串車提升的斜巷,必須安裝自動跑車防護裝置,斜巷變坡點以下略大于一列車長度處安裝的捕車裝置應與絞車實現聯(lián)動。安裝1.2M以下絞車的斜巷,如果斜巷傾角大于3°,斜長大于80M,要裝設簡易跑車防護裝置;所有1.2M以下絞車串車提升,斜巷變坡點以下略大于一列車長度處安裝的捕車裝置應與斜巷上口阻車裝置實現聯(lián)動。第二十四條 運行人車的提升斜巷,在運送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tài),并要對其運行區(qū)段內的擋車設施進行機械閉鎖,提升物料前要解除閉鎖。第二十五條 各類絞車運行前方都必須安設可靠的防過卷裝置。第二十六條 主要斜巷(新設計)上部車場應設計為甩車場,下部車場與大巷之間的緩沖距離要符合設計規(guī)范;各車場應設信號硐室,其寬度不小于1.2m,深度不小于0.7m,高度不小于1.8m,硐室間距不大于40m。新設計的主要斜巷要報公司審查。第二十七條 斜巷上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應安裝與絞車聯(lián)動的紅燈,絞車開車時紅燈亮,停止時紅燈滅。紅燈安設在斜巷上下口及各車場安全擋以外、斜巷每個躲避硐口,紅燈要懸掛在顯著地點,保證行人在接近斜巷時能清楚地看到紅燈。所有提升兼行人的斜巷,在斜巷中每隔40m設置躲避硐,并裝設紅燈。第二十八條 主要斜巷上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必須使用聲光行車報警裝置,并有“正在行車,不準進入”的醒目標志。絞車房應設有視頻監(jiān)視系統(tǒng),實時監(jiān)視各車場及跑車防護裝置的周圍狀況。第二十九條 多水平提升的傾斜井巷,必須使用多水平提升信號裝置。雙鉤提升的要設置有錯碼信號。各車場與絞車房之間的信號必須集中統(tǒng)一轉發(fā)。絞車信號必須采用聲光信號,嚴禁串接信號,每臺絞車只允許一處信號能直接發(fā)到絞車司機,嚴禁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代替信號。第三十條 斜巷信號、道岔、安全檔、擋車欄等設施必須在信號硐室內操作,電話必須設置在信號硐室或躲避硐室內。第三十一條 信號裝置附近安設局扇時,局扇必須裝有消音器,且距信號裝置的距離不得小于10m。第三十二條 斜巷上車場為平車場時,要裝設頂車信號和機車停車終點位置標志。第三十三條 小絞車的操作按鈕和聲光信號應集中上板管理,固定在司機便于操作的地方。
第六章? 絞車安裝第三十四條 絞車安裝地點應設置機電硐室,硐室應同時滿足設備擺放、檢修和絞車安全操作的要求。內齒輪絞車安裝在軌道一側時,距軌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0.4m,控制開關不得擺放于絞車運行方向前方,距軌道安全距離不小于0.7m,并滿足開關檢修要求。第三十五條 25KW及以上內齒輪絞車(含慢速絞車)安裝必須采用混凝土基礎固定,要求絞車穩(wěn)固、牢靠,滿足提升安全要求。25KW以下內齒輪絞車應采用混凝土基礎固定,經常移動及臨時絞車可采用壓車柱固定,采用壓車柱固定時,必須使用木支柱,壓車柱直徑不小于Φ150mm,壓車時,前面兩顆壓車柱應朝前方傾斜15°~20°,后面兩顆壓車柱應垂直于絞車底盤。壓車柱不得打在棚梁上。對堅硬的頂板,柱頭處應挖柱窩,將柱頭放在柱窩內。對確不宜挖柱窩而采用其它方法固定的,要確保絞車穩(wěn)固、牢靠,壓車柱不得防礙司機操作和視線。嚴禁使用金屬支柱固定。絞車基礎及安裝必須有設計,有施工和驗收記錄,設計強度不得低于絞車技術文件中對基礎和安裝的要求。第三十六條 內齒輪絞車固定后,必須有可靠的生根繩,固定在生根繩柱或地錨上,嚴禁固定在棚腿上,生根繩接頭用不少于3副繩卡卡緊。???????第三十七條 鋼絲繩在絞車滾筒上的固定要用壓板壓牢。鋼絲繩的總長度在正常工作時,卷筒上至少要保留3圈余繩,繩孔不得有銳利的邊緣,鋼絲繩的彎曲不得形成銳角。長度不得超過絞車名牌規(guī)定最大容繩量,繩徑與絞車名牌規(guī)定鋼絲繩直徑相適應。滾筒邊緣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層鋼絲繩的高度為所用鋼絲繩直徑的2.5倍以上,嚴禁采用加高滾筒邊緣的做法增加容繩量。嚴禁鋼絲繩有打結、擠壓、扭繞、變形、銹蝕等現象。第三十八條 內齒輪絞車的司機側應裝有不小于2mm厚合格的金屬護身擋板。第三十九條 40KW以上內齒輪絞車前方應設置排繩裝置。11.4KW、25KW絞車安裝使用地點具備條件的,提倡安裝排繩裝置。(建議采用游動天輪形式)第四十條 變頻絞車的供電應采用有效措施隔離諧波對電源的污染(可采用專用變壓器),供電及控制電纜采用屏蔽電纜,變頻及其控制設備要單獨可靠接地。
第七章? 連接裝置第四十一條 斜巷提升必須使用合格的連接器。使用前要向檢驗機構提供使用地點和提升區(qū)段的最大靜荷重等技術數據,進行兩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試驗。對于試驗合格的連接器要有永久標志,試驗資料要求集中管理并建檔存放。連接器變更使用地點時,必須重新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連接器,試驗不合格的應有特殊標志,不得在斜巷中使用。第四十二條 絞車鋼絲繩、鏈環(huán)和插銷的試驗、使用審批和報廢處理應有專人負責。第四十三條 斜巷提升必須使用合格的防脫銷裝置,必須使用合格的保險繩。第四十四條 內齒輪小絞車鋼絲繩連接裝置必須使用護繩環(huán),繩頭卡接不得少于4副繩卡,繩卡卡接必須牢固;卡接時,繩卡的U形環(huán)方向應相同(朝主繩),間距設置100~150mm。第四十五條 斜巷連接裝置必須定期檢查,由專人每半個月對斜巷連接裝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主要檢查磨損、焊縫、裂紋、銹蝕、變形、變音等并有檢查記錄。第四十六條 把鉤工(鏈環(huán)工)交接班時必須對連接裝置直觀全面檢查一次。每勾在發(fā)送開車信號前,把鉤工必須檢查連接情況。發(fā)現變形、出現裂紋、松動、嚴重磨損等影響連接裝置強度的現象,必須停止使用。
第八章? 斜巷管理第四十七條 傾斜井巷的凈高、凈寬、斷面和安全間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斜井和主要上下山設永久水溝,水溝暢通。第四十八條 運人傾斜巷道內要有照明,照明燈的間距不得大于30m,上下人地點要有充分照明,留有寬1M以上的人行道,并設置臺階。第四十九條 司機、信號工、把鉤工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每班開車前要對絞車的穩(wěn)固情況和制動裝置、信號等部件進行認真檢查。提升過程中如發(fā)現提升鋼絲繩、連接裝置、驅動部件等出現異常應立即停車處理。嚴禁不帶電放飛車;嚴禁在有余繩時開車;嚴禁排繩亂時開車;嚴禁信號不通時開車;嚴禁設備不完好時開車;嚴禁絞車固定不合格時開車。第五十條 絞車的提升負荷、鋼絲繩的選擇必須經過設計計算,寫入作業(yè)規(guī)程,并保存設計計算書,嚴禁超掛車、超載。第五十一條 絞車提升作業(yè)時,提升區(qū)段內嚴禁有行人和其它作業(yè);嚴禁摘掉鉤頭和連接裝置裝卸車或推車。在斜巷內處理車輛掉道時,現場必須有干部跟班。車輛下方嚴禁站人,繩要保持拉緊狀態(tài),嚴禁脫鉤處理。第五十二條 在斜巷運輸線路中進行作業(yè)施工和運輸時,應編制施工作業(yè)規(guī)程,其內容應包括:基本狀況、施工時間和地點、施工方法與步驟、施工作業(yè)內容和質量要求、施工作業(yè)負責人和勞動組織、主要危險源、驗收要求、安全措施等內容。從事零星工程施工時,必須編制零星工程施工申請報告,經批準后方可施工。第五十三條 傾斜井巷懸鉤作業(yè)時,必須制定嚴格的安全措施。第五十四條 禁止在同一斜巷內多點同時施工。斜巷施工時必須有可靠的防止跑物料、矸石等措施。第五十五條 運行乘人裝置的傾斜井巷嚴禁行人,嚴格按照封閉式巷道管理。斜巷內進行安裝、檢修、檢查等特殊作業(yè)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斜巷設備要停止運行。機軌合一巷道及其它難以保證行人安全的地點,要實行封閉管理,確實無法封閉管理的,要制定行人安全措施。封閉式管理巷道各通道口應懸掛禁止行人警示牌板。第五十六條 傾斜井巷設計時,必須按照設計規(guī)范要求留有停(存)車場。任何情況下都不準把斜坡作為停(存)車場。第五十七條 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并在斜巷上下口和各車場懸掛明顯警示標志。第五十八條 嚴禁使用同一部絞車雙向提升。第五十九條 提升軌道有轉彎區(qū)段時,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彎道內側不得兼作人行道,并在轉彎巷道內側裝設能轉動的滑輪,鋼絲繩不得磨棚腿和巷道。第六十條 禁止在一條斜巷內采用接力提升,確需接力提升時,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第六十一條 內齒輪小絞車利用導向輪導向提升時,導向次數不得多于兩次。第六十二條 絞車停用時,絞車電源控制開關手把必須處于分斷位置。第六十三條 上山掘進使用滑輪導向提升時,嚴禁使用開口滑輪,滑輪直徑應大于22倍鋼絲繩的直徑。嚴禁將滑輪固定在扒矸機和棚腿上,固定導向滑輪的連接裝置的強度應大于提升鋼絲繩的強度。導向滑輪及導向滑輪的固定裝置,安全系數均不得小于10。導向輪選型、固定、檢查維修、提升載荷必須在掘進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第六十四條 上山掘進工作時,在礦車停止位置下方必須設置合格的臨時擋車裝置;下山掘進工作時,礦車停止位置上方必須設置合格的臨時擋車裝置。在掘進作業(yè)規(guī)程中應明確擋車裝置的動態(tài)位置。第六十五條 開鑿或延深斜井、下山時,必須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設置防止跑車裝置,在掘進工作面的上方設置堅固的跑車防護裝置。跑車防護裝置與掘進工作面的距離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yè)規(guī)程中規(guī)定。?????????第六十六條 上、下山禁止用空鉤頭拖拉鋼軌等,禁止采用自拉自的方式移動設備。第六十七條 在斜巷中布置絞車時,必須采取安全有效的防護裝置保護絞車司機,安全防護裝置不得影響絞車的正常運行。絞車安裝地點必須滿足設備擺放、檢修和操作的要求,絞車后距巷幫距離應大于0.5M,并在設計和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第六十八條 任何情況下,嚴禁超載使用提升設備。
第九章? 斜巷運料管理第六十九條 必須制定斜巷運料安全技術措施、業(yè)務流程和管理制度。第七十條 運料系統(tǒng)巷道斷面、高度、寬度、安全距離和安全設施必須符合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第七十一條 各運料系統(tǒng)都必須有獨立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制度。系統(tǒng)變化必須根據作業(yè)現場實際需要制定補充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嚴格規(guī)定提升容器的一次牽引數量及提升載荷。第七十二條 提升大件、超長、超寬、超高等特殊物料時,要編制專用安全技術措施,降低絞車的速度;必須有干部跟班,現場安全負責人必須提前檢查運輸路線,消除現場安全隱患。第七十三條 新運料系統(tǒng)投入使用前,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進行驗收、整改,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第七十四條 每次運送材料時,必須指定當班安全負責人,嚴格執(zhí)行斜巷運輸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制度、嚴禁任何人員蹬鉤頭。第七十五條 運送特殊物料時必須配套使用合格的專用車輛和連接裝置。
第十章? 乘人裝置基本要求第七十六條 井下主要斜巷垂深超過50m時,必須采用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機械裝置運送人員。巷道設計要預留乘人裝置的安裝空間,為裝置的使用創(chuàng)造條件。第七十七條 乘人裝置必須有選型設計、安裝設計、安裝驗收,并經過試運行,在滿足設計要求和運行環(huán)境無安全隱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章? 架空乘人裝置第七十八條 架空乘人裝置安裝使用必須滿足以下要求1.運載索的最大運行速度:采用固定抱索器時不得超過1.2米/秒; 采用活動抱索器時不得超過2.5米/秒(坡度大于16°時不應超過1.6m/s)。2.架空乘人裝置配套的電氣設備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九章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3.架空乘人裝置應采用軟啟動裝置,實現主電機低速啟動,減少啟動對牽引鋼絲繩的沖擊。驅動輪直徑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45倍,尾輪裝置的導輪直徑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8倍。架空乘人裝置應有可靠的制動系統(tǒng),制動閘塊為阻燃材料。4.架空乘人裝置安裝要求:(1)架空乘人裝置的傳動裝置、機尾回頭輪,采用落地式安裝時,應采用砼基礎;采用架空式安裝時,應采用鋼梁框架結構,其尺寸和質量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2)蹬座中心至巷道一側的距離不得小于0.7米,乘坐間距不得小于5米。(3)運載索與巷道底板之間的距離:無載荷時,大于1.9米(在上、下人地點除外);有載荷時,大于 1.8米(在上、下人地點除外)。(4)運載索的中心距不小于900mm,乘坐者側面空間、吊椅下部腳撐的凈長度不均小于300mm。(5)光照充足,電纜、燈具吊掛整齊。第七十九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維護:1.整機運行平穩(wěn),傳動裝置和軸承不應有異常的振動和響聲。2.所有緊固件連接可靠,不得有松動現象,減速器不得有滲、漏油現象。3.外露旋轉部件和張緊裝置上的移動部件,應安裝防護欄(罩)。4.電動機、減速機、電液制動閘均應有標志牌,并標明參數。5.系統(tǒng)各旋轉部件(托繩導向輪、張緊裝置導輪、回頭輪、壓繩輪、改向輪)轉動靈活,無卡滯現象。6.制動閘(兼作工作閘)應為失效安全型,靈活可靠,制動力應為絞車額定牽引力的1.5--2倍;施閘時的空動時間不大于0.7s;運行速度超過額定速度10%或欠速20%時能自動施閘停車。制動器的制動帶(塊)接觸面積不得小于80%。第八十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鋼絲繩:1.鋼絲繩采用插接方式聯(lián)結。插接長度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09條規(guī)定。2.鋼絲繩安全系數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3.吊桿和牽引鋼絲繩之間的連接不得自動脫扣。4.鋼絲繩的張緊力不應超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8%。第八十一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安全保護:1.巷道每100米應有一臺通訊裝置,具有打點、通話和急停功能。2.電氣設備應具有過電流、欠電壓、漏電流等保護功能。3.乘人裝置機頭和機尾應安裝防越位保護裝置(零速度上下的除外),乘人越位時主電機能自動斷電,保險閘制動;機頭、機尾應設置下車語音提示信號和明顯的警示標志。4.架空乘人巷道沿途裝設急停拉線開關。5.架空乘人裝置的變坡點、拐彎點,應設置掉繩脫槽保護,當鋼絲繩脫落時,控制系統(tǒng)實現停車保護。6.機尾滑移架后應設斷繩保護,拉緊重錘下應設限位保護。7.在一條巷道內,如果既有架空乘人裝置,又有提升運輸絞車,兩套設備之間應設置電氣閉鎖,閉鎖試驗歸入絞車保護試驗項目;架空乘人裝置運行時,斜巷上部平車場禁止調車作業(yè),斜巷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的安全檔必須處于常閉狀態(tài)。第八十二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使用管理:1.架空乘人裝置應有專人負責操作和維護,操作人員應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2.架空乘人裝置機頭附近,應懸掛操作規(guī)程、檢修維護制度、安全保護實驗制度、運行管理制度、設備技術特征表、斜巷技術特征表等管理牌板。?????3.嚴禁使用架空乘人裝置運送物料和爆炸物品。4.每天必須對整個裝置檢查1次,保護要靈敏可靠,急停拉線保護、越位保護,脫繩保護每天試驗一次。5.托繩輪支架要編號掛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