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盲炮處理:
(一)、處理淺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若抵抗變小,必須加強警戒或覆蓋2倍以上碎渣;
2、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孔不得小于0.3m,對于淺眼藥壺法,平行眼距盲炮藥壺邊緣不得小于0.5m,為確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許從盲孔口起取出長度不超過20cm的填塞物;
3、用木、竹制或其它不發(fā)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4、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縱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藥,但必須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采用硝銨類炸藥時,如孔壁完好且藥柱高度較小,填塞度也較小,可將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內注水,使其失效取出雷管(如二次爆破、處理根底等);
(二)、處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爆破網路未受破壞,且最小抵抗線無變化者,可重新聯(lián)線起爆;最小抵抗線有變化者,應驗算安全距離,并加大警戒范圍后再聯(lián)線起爆;
2、在距盲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徑處另打平行孔裝藥起爆,爆破參數(shù)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或爆破工作領導人確定;
3、所用炸藥為非抗水硝銨類炸藥,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進一步處理;
(三)、處理峒室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如能找出起爆網絡的電線、導爆索或導爆管,經檢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測量最小抵抗線,重劃警戒范圍,聯(lián)線起爆;
2、沿小井或平峒清除填塞物,重新鋪設網路,聯(lián)線起爆或取出炸藥和起爆體。
第二章火工品的管理
1、火工品的申請、購買、儲存和運輸要嚴格執(zhí)行管理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
2、火工庫的選址要按相關規(guī)范,經管理部門確認,并嚴格按照規(guī)范進行施工。不準私改、私建。
3、火工庫要按規(guī)范有防雷設施,并經氣象部門檢測合格,并出具檢測報告。
4、火工庫經管理部門驗收合格方可啟用。
5、火工庫的管理由礦方負責,監(jiān)督施工方的使用,并承擔相關責任。負責從火工庫到爆破現(xiàn)場的押運和監(jiān)督。
6、火工庫要24小時有規(guī)定數(shù)量的保安值班,庫房內要有可靠的報警系統(tǒng),并至少有兩條狗。
7、庫房內的雷管要存放在保險柜內。
8、搬運爆破器材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先核對爆破器材的數(shù)量,電雷管的腳線必須短路。
(2)炸藥和雷管要用箱式車分開運輸,不得同車運輸,運輸?shù)浆F(xiàn)場的雷管必須用非金屬、密封的箱子存儲,不準露天存放。
(3)運輸車輛不得駛離至目的地線路,運輸途中不得隨意停留或休息,車速不得超過40km/h。
(4)搬運時必須將雷管和炸藥分開,必須輕拿輕放擦、撞擊、拋擲,嚴禁接觸火源和電源。
9、運輸?shù)浆F(xiàn)場的炸藥與雷管不能一起存放,必須保證炸藥、雷管相隔20米,并由專人保管。
10、火工品實際出入庫數(shù)量要與信息數(shù)據(jù)相符,并及時上報。
11、嚴格遵守火工品領退制度,領退及使用要有記錄,保證火工材料不丟失或挪作它用
12、火工品必須由具有爆破員作業(yè)證的專業(yè)人員領用、清退并簽字,他人不得擅自領用、清退代簽。
13、爆炸物品在使用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不準敲擊、擲滾、摔落和擠壓
14、在有沼氣和煤塵爆炸危險的工作面,必須使用取得產品合格證的煤礦安全炸藥和雷管。
15、要把好火工品的質量檢驗關:
?。?)電雷管有生銹、裂隙、變型不準使用,導通試驗時,電阻值相差太大,不能串聯(lián)使用。
?。?)硝銨炸藥受潮嚴重結塊禁止使用。
16、爆破器材不允許在施工現(xiàn)場過夜,當日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須及時清退,入到爆破器材專用庫房。因特殊情況,經申請公安機關允許爆破器材在施工現(xiàn)場過夜的,必須每班派兩人晝夜看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