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物及被系物的使用安全要求
??????? 1.在采購系物和系物器件過程中,必須確認廠家的生產資質及第三方發(fā)證檢驗機構頒發(fā)的檢驗證書。采購前應核對認可證書的內容與采購需求的一致性,采購合同或協議中必須明確系物、系物器件交貨前應取得船級社所屬專業(yè)設備檢驗機構合格證書或報告。
??????? 2.未經檢驗或已經超出檢驗期限的系物和系物器件嚴禁使用。
??????? 3.系物和系物器件使用前應進行常規(guī)檢查,若發(fā)現損傷超過報廢標準的嚴禁使用。
??????? 4.任何系物和系物器件嚴禁超載荷使用。
??????? 5.鋼絲繩有硬性彎折的,卸扣有卡蹩現象的不得吊運。
??????? 6.鋼絲繩吊索起吊要平穩(wěn)避免沖擊。
??????? 7.采用有效措施避免系物在銳角處發(fā)生彎折或與其它設施碰撞。
??????? 8.鋼絲繩吊索肢間夾角不得大于120°,以60°為佳。
??????? 9.使用中不得暴露在腐蝕性很強的液體或蒸汽中。
??????? 10.半年未使用的鋼絲繩使用前應進行檢驗,儲存2年以上的鋼絲繩使用前應抽樣進行拉力試驗。
??????? 11.吊帶在使用前要檢查吊帶有無損傷,末端金屬器件是否可靠,有無變形、裂紋等缺陷。
??????? 12.除鉤套式外,起吊的最大肢間夾角不得超過90°。
??????? 13.載荷傾斜不得超過5°,各肢間夾角不應小于30°。
??????? 14.被水濕的吊帶處在低于0℃的環(huán)境中不能使用。
??????? 15.吊帶應避免與尖銳的邊角和粗糙表面直接接觸,防止切割損壞。
??????? 16.危險品裝卸作業(yè),工作載荷不超過安全工作載荷的80%。
??????? 17.吊帶使用的溫度應在-20℃到40℃之間。
??????? 18.被系物無檢驗編號、安全色及檢驗報告的嚴禁使用。
??????? 19.使用前應進行日常檢查,若發(fā)現吊耳部位有損傷、箱體異常變形的嚴禁吊運。
??????? 20.被系物無標準安全載荷或相關吊裝人員對載荷不清楚、超載的嚴禁吊運。
??????? 21.盛裝危險化學品的被系物,無危險品標識、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及防護措施或相關吊運人員不清楚的嚴禁吊運。
??????? 22.被系物盛裝物品過多、過高有散落的可能性或綁扎不牢固的嚴禁吊運。
??????? 23.無吊耳的被系物嚴禁使用。
??????? 24.使用者應定期對系物和被系物進行檢查。日常使用的檢查周期為半個月;不經常使用的檢查周期最多不超過一個月。
??????? 25.使用前和使用后應對系物進行常規(guī)目測檢查。
??????? (二)鋼絲繩的檢查項目應包括以下內容:
??????? 1、斷絲情況:目測或手感斷絲根數及斷絲分布狀況和程度;
??????? 2、繩股變化:目測是否按捻向均勻排列,有無突起或凹陷現象、有無斷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