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種建、構筑物的建設,應符合土建規(guī)范的各項規(guī)定;各種設備與建、構筑物之間,應留有滿足生產(chǎn)、檢修需要的安全距離;移動車輛與建、構筑物之間,應有0.8m以上的安全距離。
2易受高溫輻射、液渣噴濺危害的建、構筑物,應有防護措施;所以高溫作業(yè)場所,如爐前主工作平臺、鋼包冷熱修區(qū)等,均應設置通風降溫設施。
3防火設施的設置,應遵守GBJ16等消防法規(guī)、標準的規(guī)定;主控室、電氣間、電纜隧道、可燃介質的液壓站等易發(fā)生火災的建、構筑物,應設自動火災報警裝置,車間應設置消防水系統(tǒng)與消防通道。
4廠房內梯子應采用不大于45°的斜梯(特殊情況允許采用60°斜梯與直爬梯),梯子設置應符合GB4053.1、GB4053.2規(guī)定。
轉爐、電爐、精煉爐、連鑄主平臺,兩側應設梯子。
大、中型轉爐,爐子跨宜設電梯。
5操作位置高度超過1.5m的作業(yè)區(qū),應設固定式或移動式平臺;固定式鋼平臺應符合GB4053.4規(guī)定,平臺負荷應滿足工藝設計要求。
高于1.5m的平臺,寬于0.25m的平臺縫隙,深于1m的敞口溝、坑、池,其周邊應設置符合GB4053.3規(guī)定的安全欄桿(特殊情況例外),不能設置欄桿的,其上口應高出地坪0.3m以上。
平臺、走廊、梯子應防滑。
易受鋼水與液渣噴濺的平臺工作面,應采用鑄鐵板或鋼板貼面混凝土塊(耐火材料)鋪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