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擅自跨越設備或在設備上站立停留者。
??????? (6)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不戴絕緣手套,不穿電工絕緣靴或未站在絕緣臺上的操作人員。
??????? (7)檢修電器設備不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未掛牌、無專人監(jiān)護、檢修前未進行驗電的操作者。
??????? (8)用水沖洗電氣、電纜、照明、信號線路及設備傳動部件,或用水澆軸瓦降溫的人員。
??????? (9)鍋爐安全閥、高低水平報警和超溫保護失靈或解除不用的維修班長和司爐工。
??????? (10)起吊重物下有人工作或起吊設備上有人而進行起吊作業(yè)的操作者。
??????? (11)鍋爐管道帶壓維護或安裝,未采取相關的隔斷措施的組織者和操作者。
??????? (12)用起重升降設備提運人的操作者和升降人員。
??????? (13)危險化學品裝運作業(yè)違反規(guī)定或裝卸?;奋囕v存在問題的操作工和責任人。
??????? (14)未經許可擅自操作非本崗位機械設備的人員。
??????? (15)非專職電氣工作人員擅自安裝、操作、檢修電器設備者。
??????? (16)其它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 4.3.3一般不安全行為(C類)
??????? (1)安全生產隱患未按“五定”原則閉環(huán)管理要求進行落實整改的責任人。
??????? (2)交接班、點巡檢等各項記錄填寫不規(guī)范,未定時進行巡檢或巡檢流于形式的人員。
??????? (3)生產場所不按規(guī)定著裝和佩帶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口罩、耳塞、面罩、安全帽不系帽帶)兩次以上(含兩次)的人員。
??????? (4)違章占用消防或應急通道的相關責任人。
??????? (5)運輸車輛在未停穩(wěn)并制動的情況下進行裝載作業(yè)的裝載人員。
??????? (6)廠內車輛在廠區(qū)超速行駛的司機。
??????? (7)未經許可擅自進入要害場所的非本崗位工作人員。
??????? (8)動火作業(yè)完畢離開焊接現場,未消除火種的焊接人員。
??????? (9)將氧氣瓶、乙炔瓶一起混運,暴曬、搬運時碰撞、滾動的操作者。
??????? (10)各類氣瓶、乙炔發(fā)生器距動火點不夠10米以上,氧氣瓶距乙炔瓶不夠5米以上的操作者。
??????? (11)氧氣瓶沒有防碰撞橡膠圈、安全帽、減壓器或乙炔瓶沒有回火防止器而進行焊割工作的操作人員。
??????? (12)對于消防設施、器材未按照規(guī)定巡檢、定期保養(yǎng)、維護而導致消防設施、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相關人員。
??????? (13)發(fā)現“三違”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致使“三違”行為或現象繼續(xù)的人員。
??????? (14)安全監(jiān)控設備發(fā)生故障時,未及時處理的責任者。
??????? (15)其它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 4.4不安全行為預防
??????? 4.4.1各級管理部門應發(fā)揮最大潛能為員工提供有效的技能培訓,配置安全可靠的設備設施,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消滅不安全行為發(fā)生的誘因和土壤,為員工創(chuàng)造自覺規(guī)范作業(yè)的條件,從根本上杜絕不安全行為的發(fā)生。
??????? 4.4.2某廠承擔本單位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的主體責任,要把員工不安全行為預防納入整體安全管理方案之中,明確不安全行為控制目標;安環(huán)辦應為不安全行為的管理提供保障,把不安全行為管理納入業(yè)務保安職責,將不安全行為預控責任分解落實到具體部室。
??????? 4.5 不安全行為檢查
??????? 4.5.1各級安全管理部門是人員不安全行為的主體監(jiān)督檢查機構,其它部室均負有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監(jiān)督檢查、糾正的義務。車間管理人員對作業(yè)人員有現場監(jiān)督和提醒不違章作業(yè)的責任。員工個人要履行按章作業(yè)的義務。
??????? 4.5.2不安全行為的檢查要融入日常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工作中,在各類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夜間督查中均要將不安全行為納入檢查范疇。
??????? 4.5.3要根據不同時期、不同作業(yè)環(huán)境確定員工不安全行為檢查重點。
??????? 4.5.4? 各級管理人員及生產崗位人員對各種檢查中發(fā)現的不安全行為,均有責任和義務反映到安環(huán)辦進行處理。
??????? 4.5.5所有檢查信息均要納入本安系統(tǒng)考核。
??????? 4.6不安全行為認定
??????? 4.6.1安環(huán)辦要依據《焦化安全規(guī)程》、《崗位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責任制》等進一步重新梳理完善不安全行為表現形式,并做好針對性的培訓教育工作。
??????? 4.6.2現場檢查中,要按照不安全行為認定標準進行不安全行為認定,要做到高標準、嚴要求。
??????? 4.7 不安全行為糾正
??????? 任何人發(fā)現不安全行為后,均要及時制止,同時告知當事人行為的危險性及其后果,并明確正確的方式、方法。
??????? 4.8不安全行為的治理
??????? 不安全行為的治理應遵循“以人為本、標本兼治、齊抓共管、嚴懲與幫教相結合”的原則。
??????? 4.8.1不安全行為治理的基本措施
??????? (1)加強業(yè)務知識培訓,提高員工業(yè)務技能。要根據生產組織形式和能力變化、人員增減情況、設備更新、環(huán)境變化等因素,本著“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持續(xù)做好員工的知識技能培訓,特別要針對不同崗位做好《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的培訓。
??????? (2)加強員工思想教育,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從控制不安全行為出發(fā),要持續(xù)對不安全行為人員進行安全態(tài)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培訓,消除員工頭腦中對安全生產的一些錯誤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個性心理,端正安全工作態(tài)度,提高搞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心,避免不安全行為發(fā)生。
??????? 4.8.2 不安全行為治理的針對性措施
??????? (1)對單次發(fā)生C類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進行現場糾正和說服教育,同時本月的風險抵押金不予兌現。
??????? (2)對單次發(fā)生A類、B類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除按照本條第(1)款處理外,還要組織不低于8學時的停職培訓,必要時給予200-1000元的罰款,需要罰款的由安環(huán)辦開具罰款通知書,由綜合辦公室在工資分配時直接從車間總工資中扣除。情節(jié)嚴重者調離本崗位,并取消個人年度安全先進的評選資格。
??????? (3) 對出現屢查屢犯的頑固性“三違”行為,要對其所在部門責任人進行連帶警告或降職處罰;具體如下:
??????? a. 對于月度個人累計出現2次不安全行為人員、本人當月安全工資不予兌現并罰款500元,同時本單元或班組出現兩人次不安全行為,對班長處以300元罰款,對責任人和班長批評教育。
??????? b. 對于月度個人累計出現3次不安全行為人員,本人當月風險抵押金不予兌現并罰款1000元,同時本單元或班組出現三人次不安全行為,對班長處以500元罰款,責任人和班長進行批評教育。
??????? c. 對于月度個人累計出現3次以上的不安全行為人員,退回公司人力資源部處理,同時本單元或班組出現三人次以上不安全行為,建議車間對班長給予撤職,并對部門負責人處以不低于3000元的罰款。
??????? 4.8.3對于公司安監(jiān)局、設備中心部查處的人員不安全行為按照神新公司3號的相關要求來治理。
??????? 4.8.4對不接受安監(jiān)人員檢查,對安監(jiān)人員有打擊報復行為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罰款、解除勞動合同;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責任。
??????? 4.8.5對因不安全行為導致財產損失、人員傷亡事故的,依據公司事故管理相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 4.8.6本辦法中處罰和獎勵低于公司其他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的按最高標準執(zhí)行。
??????? 4.9不安全行為人員有違反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由國家和地方有關機關、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進行處罰或追究法律責任,本辦法不包括該部分處罰。
??????? 4.10本辦法的解釋權歸活性炭公司安環(huán)辦。
??????? 4.11本辦法自2013年4月26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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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性炭公司安全環(huán)保辦公室
?????????????????????????????????????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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