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以下簡稱重點單位)是消防部門針對一旦發(fā)生火災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人員傷亡,給社會經濟發(fā)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不良影響和損失的單位進行重點保護而劃分出來的。構建和諧社會,消防安全十分重要,特別是黨的十六大確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后,單位擔負了發(fā)展經濟的重任,《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61號令》)對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提出了安全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的要求,但由于我國消防法律、法規(guī)的不健全等因素,客觀上導致61號令法律約束力、執(zhí)行力較差,再加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公安消防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也處于弱化的狀態(tài),火災形勢越來越嚴峻,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緩。筆者結合工作實踐,就如何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管理談一些自己的思考。
1、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1消防設施管理問題突出。
消防安全隨著經濟的不斷發(fā)展,新技術不斷推廣應用,技術含量越來越高,應用也越來越廣。但消防技術在不斷應用中,許多單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別是一些單位的值班人員對消防設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單位員工流動性大,不熟悉單位內部消防設器材、設施使用
特別對于賓館、飯店行業(yè),由于各自本身的經營狀況,單位內部員工流動性很大,每隔幾個月就可能更換一次,從而出現了單位部分員工對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員工甚至跟本不會識別和使用。這給單位內部安全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實,火災隱患不能得到及時排除
根據公安部61號令規(guī)定了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但是在實際當中,很多單位就沒有明顯的安全責任劃分,導致相關責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責任制,對單位內部消防器材、設施使用和運行狀況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設施的缺少必要的檢查和維護導致其不能正常運行的現象也很常見。
1.4單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漸減少。
近年來,由于部分企業(yè)負擔加重,效益差,有的重點單位處于虧損狀態(tài),消防投入隨之減少。此外,由于認識理念上的偏差,導致企業(yè)重效益、輕安全,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現了"三合一"等嚴重的火災隱患,隨時威脅著企業(yè)的生存和發(fā)展。
1.5企業(yè)消防保衛(wèi)干部被精簡或事業(yè)心不強。
有的單位將消防工作與其它工作混在一起,歸屬混亂,職責不清,消防保衛(wèi)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業(yè)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簡人員,消防保衛(wèi)干部面臨著嚴峻的競爭環(huán)境,因此,他們的積極性受到影響;有的現在雖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數職,消防工作難以正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