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的安全使用
(1)采購和使用有制造許可證企業(yè)生產(chǎn)的氣瓶,不適用盛裝其它介質(zhì)降壓改裝、超期未檢、超過使用期限(壽命)、檢驗評定報廢和來路不明的氣瓶。
?。?)用氨單位必須到有充裝或經(jīng)銷許可證的單位購買液氨。
?。?)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不符合安全技術(shù)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和使用;使用時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氣瓶。
?。?)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或明火應保證氣瓶瓶體干燥,避開陽光暴曬。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措施;臥放時應采取防止?jié)L動措施。嚴禁敲擊、碰撞氣瓶。
(5)開瓶閥用氨時應注意有否泄漏,液氨用過之后應關(guān)閉瓶閥,確認無泄漏將其瓶帽旋上,搬運到空瓶存放處。
?。?)瓶內(nèi)氨氣不得用盡,必須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液氨。
(7)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物料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逆閥、緩沖罐等。
(8)欲要將瓶內(nèi)液氨化為氣氨使用,則可用浸有40℃溫水的布或棉包裹瓶體下半部,或?qū)⑵矿w下半部浸入40℃以下的溫水中。
?。?)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頸圈、底座松動或護罩脫落,都不得用焊接方法進行加固。
?。?0)對氣瓶的鋼印標志、檢驗標志和顏色標記,都不得擅自更改。
?。?1)不得將瓶內(nèi)的氨氣向其它氣瓶倒充或直接由儲罐、罐車對氣瓶進行充裝。
溶解乙炔氣的安全使用
一、溶解乙炔使用安全規(guī)定
?。?)使用前,應對氣瓶的鋼印標記、乙炔氣的合格標簽、顏色標記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凡是不合規(guī)定的乙炔瓶不準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高空作業(yè)時此距離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離)。
?。?)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并應采取措施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4)乙炔瓶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有放射能源的場所使用。
?。?)乙炔瓶嚴禁敲擊、碰撞,嚴禁在瓶體上引弧,嚴禁將乙炔瓶放置在電絕緣體上使用。
?。?)應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曬或受烘烤,嚴禁用40℃以上的熱水或其他熱源對乙炔瓶進行加熱。
(7)移動作業(yè)時,應采用專用小車搬運,如需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同一小車上搬運,必須用非燃料隔板隔開。
(8)氣瓶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時,減壓器指標的放氣壓力不得超過0.15MPa,放氣流量不得超過0.05m3/(h?L)。如需較大流量時,應采用多只乙炔瓶匯流排供氣。
?。?)乙炔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瓶瓶閥的專用扳手,應始終裝在瓶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guān)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diào)節(jié)減壓器或開、閉乙炔瓶閥。
?。?0)乙炔瓶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泄漏要及時處理,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
(11)乙炔瓶氣體嚴禁用盡,應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壓力。
二、溶解乙炔使用中可能發(fā)生的事故
由于乙炔氣瓶采用了新型的固體填料和溶劑,對極不穩(wěn)定的乙炔在瓶內(nèi)起到了阻隔的作用,從而大大提高乙炔瓶充裝、運輸、使用的安全性能,使乙炔瓶本身的爆炸事故基本上得到控制。但乙炔瓶在使用過程中的火災和爆炸事故仍時有發(fā)生。經(jīng)統(tǒng)計分析,大致分為以下10種狀況,這10種狀況都會引起乙炔燃燒和爆炸:
(1)乙炔瓶、減壓器、膠管等處漏氣。
?。?)減壓器安裝不良,膠管連接處漏氣。
?。?)膠管老化或被燒壞、脫離引起漏氣。
?。?)未控制火源(如煙頭亂扔、焊割時的火花飛濺到乙炔瓶上使易熔塞熔化,乙炔氣體噴出,或火花將膠管燒破使乙炔氣體外泄)。
?。?)未裝回火防止器致使回火。
?。?)不按規(guī)定的方法操作和維護,操作失誤。
(7)乙炔瓶閥未關(guān)或關(guān)閉不嚴。
?。?)對漏氣瓶處理的方法錯誤。
?。?)野蠻裝卸乙炔瓶。
?。?0)報廢乙炔瓶未作余氣處理而直接用火焰切割瓶體致使瓶內(nèi)乙炔產(chǎn)生分解引起爆炸。
因此,在使用操作與管理中,應針對上述出現(xiàn)的10種情況,采取相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特別應防止爆炸等惡性事故發(fā)生。